依照2017年1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府发〔2017〕16号)文件,公布此文件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10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61所,民办幼儿园1247所。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135560人,幼儿园教职工14092人。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存在资源缺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经费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素质偏低;体制机制不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年度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对以上目标做出如下年度分解:
——2011年全市中心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新建、改扩建2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60%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6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2年全市中心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新建、改扩建1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7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新建、改扩建1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分解并落实年度任务。
(二)资源保障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人才保障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县级学前教育资金由县级投入。市、区两级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两级政府各负其责。
各区公办幼儿园所需办学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区解决。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加大市财政对区学前教育所需资金投入的倾斜力度,对区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资金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区。市级投入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开办费”、设备补助、教师免费培训等。
(五)制度保障
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的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
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制度。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开展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评比,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项目目标:2011—2013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
主要措施:独立新建一批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一批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扩建一批幼儿园。
(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主要措施: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学历达标和提升培训。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三)幼儿园标准化评估项目
项目目标: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部分项目可与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筹安排,加强园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装备。
(四)幼儿园安保工程项目
项目目标: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基本安全条件。
主要措施:在人防方面,配齐专业保安员或专职保卫干部,专门安全机构按规定设立;在物防方面,设置安全防护门,配备消防器材和保安器械装备等;在技防方面,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设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系统联网。
(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资助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适龄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主要措施: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在缴费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幼儿园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标准资助。
(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项目目标:提升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主要措施:完善具有长春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推进城乡合作、园园合作,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七)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项目
项目目标: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主要措施: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
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由市财政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