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17年1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府发〔2017〕16号)文件,公布此文件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全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对促进我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气象先行、部门合作、资源共享的机制;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逐步深入的思路;坚持走规范建设、科技支撑、健康发展的道路。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2011年,在全市重要节点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利用2—3年的时间,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市、县、乡三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形成气象为农服务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
三、全力做好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的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气象服务点。2011年,要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制度的要求,在全市主要节点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逐步构建以基层气象部门为核心、以气象信息服务站为依托、以气象信息服务点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气象服务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和农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中尺度自动气象监测网、信息传输系统和精细化到乡镇的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增强农村气象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能力,力争使农村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准确率接近城市监测预警水平。2011年,在各县(市)和双阳区布设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配备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继续完善加密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实现自动气象监测网覆盖到所有乡镇及重点部位。要强化现代农业气象监测预报能力,加强农田小气候和卫星遥感的观测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时效、精细化的现代农业气象预报业务。要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水平,建立农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业务。实现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及时预警、灾中跟踪服务、灾后影响评估。通过试验示范,大力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三)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面向乡镇的农业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要建立气象信息接收平台,形成多端互联互通的农村气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网建设,建立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渠道、多方式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农业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全覆盖。
(四)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防灾减灾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影响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工作。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加强农村风能、太阳能等气象可再生能源的普查和区划。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推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按照扩大作业规模,延长作业时间,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作业效果的思路,推进长春市人工增雨系统三期和四县(市)、双阳区人工防雹网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针对抗旱、防雹、水库蓄水以及森林防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六)积极开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建设。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养殖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因地制宜地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推动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两个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县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科研工作,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四)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建立稳定的国家和地方投入政策及机制,统筹两个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气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争取财政部乡村气象服务专项资金和项目研发前沿技术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将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行资金,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尽早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