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ff0000"><span style="font-size: 60px;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red; letter-spacing: 1.3pt; mso-font-width: 75%">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font></p>
<p align="center"><font size="4">长府办发〔2011〕2 号</font></p>
<hr color="#ff0000" />
<p style="font-size: 28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weight: bold; text-align: center; font-color: #33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br>“十二五”时期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font></p>
<p style="text-indent: 23pt"></p>
<p>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p>
<p>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聚服务业发展后劲,未来五年全市规划推进100项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亿元。为切实推动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p>
<p> 一、<strong>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责任</strong></p>
<p> (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牵头组织推进工作,总体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加快工程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p>
<p> (二)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对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各项目建设推进责任单位。推进责任单位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p>
<p> <strong>二、强化管理,完善推进机制</strong></p>
<p> (一)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协调会,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拆迁进展等情况,并定期填报相关报表。</p>
<p>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策划、包装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列入重点服务业项目的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服务业重点项目。</p>
<p> <strong>三、强化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strong></p>
<p> 优先办理。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业重点推进项目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应优先从快办理,限时办结。国土、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优先办理项目选址和安排建设用地。</p>
<p> 优先服务。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要确保满足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搞好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工程实施,严厉查处、打击破坏和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为。</p>
<p> 重点扶持。市级财政设立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并落实好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和引导银行贷款投向服务业重点项目。</p>
<p align="right">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p>
<p align="right">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p>
<p>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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