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17年1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府发〔2017〕16号)文件,公布此文件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长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泥草房和危倒房问题,兼顾对积极性较高、有一定经济条件的泥草房农户的扶持,进而带动生活条件不宽裕农户的泥草房改造。
2.科学规划,节约高效。要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实行整村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以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以后不再新建泥草房。
3.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开展农村泥草房的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在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
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的开展。
5.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泥草房的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解决资金、建材、劳力不足等问题。
6.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农村困难户的界定和补助标准的确定,要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逐级审批的程序,防止弄虚作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主要目标
到2011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泥草房户12.05万户。总需投资33.14亿元,其中省补助改造资金4.7亿元,按省要求县(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4.7亿元,农民自筹23.74亿元。在12.05万户泥草房农户中,一般户8.33万户,困难户3.72万户(包括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2008年,计划改造农村泥草房户2.5万户。总需投资68750万元,其中省补助改造资金9348万元,按省要求县(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9348万元,农民自筹50054万元。在2.5万户泥草房农户中,一般户18840户,困难户6160户。
二、实施进度及标准
(一)实施进度
按照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改造工作采取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1.试点启动阶段(2007—2008年):为体现示范性和带动性,优先选择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启动试点工作。
2.全面建设阶段(2008—2010年):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进行逐步推进。
3.收尾验收阶段(2011年):全部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就地取材和采用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市农村户均住房面积,此次泥草房改造总体上按户均60平方米左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提倡进行旧房改造来改善住房条件。在农户有特殊需要、个人有能力筹措部分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标准。
宅基地面积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环保、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地震部门要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补助标准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政府补助资金平均按一般户3000元,困难户不低于6000元安排。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安排地方配套(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并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也可以实物发放给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造农村泥草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一项主要民生工程提上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省里“市级负责协调推进,县(市)区、开发区具体落实”的要求,成立长春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崔杰市长任组长,姜治莹、冯强副市长,阎玉华市长助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为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广辟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决定2007—2011年计划补助3600万元,用于支持和推动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各部门的扶贫、救灾等项资金,要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农民个人投资为主,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和乡村集体以适当方式给予一定补贴;二是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采取质押、担保、联保等方式,开办泥草房改造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或乡镇政府,可以采取贴息的方式,帮助泥草房农户贷款建房;三是提倡党政群机关带头帮扶,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帮扶,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采取结帮扶对子等形式,支持泥草房改造;四是健全群众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以乡村为单位组建村民互助队,互帮互助。
(三)履行程序,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审批程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政府补助由困难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户泥草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入户调查核实和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立泥草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改造户的自然情况和改造前后的图片或视频),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加强验收管理。农村泥草房改造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也可委托当地乡(镇)政府组织验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补助资金。
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户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困难户领取建房资金(物资)后镇村要再次上榜公示。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审计部门要将该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政策,全力扶持。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8〕11号),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列入此次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或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实行代办制。市、县(市)区各部门的支农扶贫资金要向泥草房改造困难户倾斜。
(五)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省、市两级推进,责任到县的要求,实行“四到县”的工作机制,即: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利到县、责任到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督导组,由市长助理阎玉华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和新农村办参加,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土地使用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和程序操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在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贫困户泥草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省、市级新农村试点镇和试点村的泥草房改造任务;财政部门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的审批和规划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林业部门对因改造泥草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优先审批采伐指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免收部分费用;水利部门负责研究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内,优先做好泥草房改造困难户的自来水入户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地税部门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给予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地震部门负责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信用联社负责融通资金,对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并抓紧研究泥草房改造中小额信贷政策;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做好农村残疾人泥草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慈善会负责做好慈善救助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是维护广大农村困难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加快生活困难农民脱贫致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引导农户发扬自力更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投身于泥草房改造之中,使农户借助政府的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生活条件。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在开展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积极宣传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去影响、带动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支持参与农村泥草房改造,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08年长春市城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长春市城区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改造户数(户)
|
其中:困难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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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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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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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
|
6000
|
1707
|
农安县
|
6000
|
1241
|
德惠市
|
4000
|
1305
|
九台市
|
4000
|
999
|
双阳区
|
2000
|
400
|
朝阳区
|
218
|
160
|
南关区
|
49
|
0
|
宽城区
|
141
|
33
|
二道区
|
1409
|
190
|
绿园区
|
300
|
50
|
经开区
|
133
|
15
|
净月区
|
75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