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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
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长府批复〔2021〕34号

时间:2021-10-25 13: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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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长民报﹝2021﹞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此复

  附件: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56号)《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7〕48号)精神,完善社会组织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依据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规划和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的规划、规章、政策、制度。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并对成员单位履职和落实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社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五)及时总结全市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充分宣传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地位。

  (六)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国税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职能部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规定。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市委统战部:负责联系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组织社会组织有关人员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

  (四)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综治维稳工作,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预防违法犯罪。

  (五)市委编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提供支持保障。

  (六)市教育局:履行教育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联系、指导教育类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负责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批、业务管理和党建工作。

  (七)市民委:负责宗教类社会组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对民族宗教类社会组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族宗教的事务。

  (八)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和打击社会组织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九)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负责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规范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联席会议各项决策的检查。

  (十)市司法局:负责社会组织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组织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有计划地扶持一批品牌社会组织。

  (十二)市人社局:负责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人事、权益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督促社会组织依法做好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落实社会组织相关人才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权益。

  (十三)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履行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联系、指导异地商会依法有序开展经济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异地商会的前置审批、业务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四)市卫健委:履行卫生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卫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五)市审计局:负责对国有资本注入的社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市外办:负责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收费、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负责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等工作。

  (十八)市体育局:履行体育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规划全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批、业务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九)市金融办:负责社会组织金融支持,加强对社会组织金融活动的监管,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工作。

  (二十)市政数局:负责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数字化平台与行政审批、城市智能体平台的对接及相关数据资源共享,负责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一)市总工会:负责强化工会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二十二)团市委:负责强化青年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二十三)市妇联:负责强化妇联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二十四)国税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负责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严格核查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负责社会组织票据发放、审查、核销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

  (二十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社会组织银行账户及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组织工作突出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组织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

  附件: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长春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曹 武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际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一级巡视员

      周玉国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赵国俊 市委非公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宋学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作选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姚 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敬东 市委编办副主任

      董 妍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忠 市民委副主任(市宗教局副局长)

      张力游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冉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志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显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彤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涛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

      温贵君 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

      李贵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欧 硕 市外办副主任

      潘 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温良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崔洪祥 市金融办二级巡视员

      梁占武 市政数局副局长

      崔维国 市总工会副主席、二级巡视员

      徐志成 团市委副书记

      王立春 市妇联副主席

      韩 旭 国税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副局长

      崔玉杰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