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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明电〔2017〕1号

时间:2017-01-17 17: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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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加强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监管,保持我市违法用地比例下降态势,确保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达到省级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6〕21号)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对象

  (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评估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秩序状况。

  (二)工作对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遥感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用矿图斑。

  二、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整改工作的全程督办。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培训、督导、数据审核、实地核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全市查处整改情况予以通报,依据最终结果,提请市政府启动约谈、问责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落实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查处整改工作的主体,负责制定本地的卫片检查工作方案,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卫片检查顺利进行。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立案率、结案率、履职到位率均不得低于80%,并对查、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工作安排与约谈问责

  (一)3月10日前,查处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2016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判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辖区拟拆除图斑的整改工作。

  (二)3月31日前,验收督办阶段。市国土资源局对实地已拆除图斑验收后,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

  (三)4月30日前,市级约谈阶段。市政府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约谈:

  1.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

  2.违法问题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突出的;

  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立案率、履职率和结案率均低于80%的。

  (四)5月20日前,全面验收阶段。市国土局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卫片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数据成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五)6月20日前,省级约谈阶段。迎接省级卫片检查验收工作,省政府对经长春市政府约谈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以及违法用地、用矿问题依然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实施约谈。

  (六)6月30日前,实施问责阶段。省国土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数据成果后,省、市两级政府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