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务服务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Русский 한국어 日本語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社会民生

吉林省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实施“无码不付”新规
——医保购药进入“可追溯”时代

时间:2025-04-27 09:26 来源:
【字体:

  为精准打击“回流药”“串换药”等欺诈骗保行为,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吉林省全面实行药品追溯码采集新规,自4月1日起,省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须采集追溯码并向吉林省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后进行结算。
  追溯码,追溯药品来源去向
  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利用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特点,可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让假药、回流药、串换药“无处藏身”,既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又确保了群众用药质量。截至今年3月底,吉林省各统筹区已全部成功上传追溯码数据,接入定点零售药店1.1万余家,接入率基本达到100%,“无码不付”有了坚实基础,医保“码时代”已经到来。
  “无码不付”?这些要点与你有关
  推行“无码不付”,主要是医保部门与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时依据追溯码拨付医保基金,对于追溯码“应采未采”的费用医保予以拒付。参保人无需担忧。“无码不付”,并不改变参保人的就医购药流程,不影响正常医保待遇结算报销。未赋码药品有“缓冲带”。对药监部门尚未全品种赋码的药品,医保部门已设无码标识,并将统一建设“无码库”,支持医药机构自主申报未赋码药品信息,经审核后,仍可正常结算,避免“一刀切”。
  多方行动,筑牢医药安全防线
  医保严管:自今年3月起,吉林医保部门对全省定点零售药店重复追溯码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将分三阶段对疑点线索进行核查,第一阶段重点聚焦定点零售药店,在本辖区内开展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等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第二阶段将用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全面采集上传的有利契机,开展新一轮专项检查。第三阶段将开展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全面集中攻坚治理。
  药店自律:为推进追溯码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统一制作了宣传海报和标识牌,全省定点零售药店均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积极践行自律精神,严守行业规范,筑牢药品流通防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药品服务。
  群众监督:建议参保群众购药时查看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标识,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品追溯码进行核验。在核验过程中发现药品此前已被多次出售,可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
  医疗机构“无码不付”,需要记牢时间点
  除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付外,定点医疗机构也要按医疗机构等级分步实现“无码不付”,一级医疗机构为5月1日前、二级医疗机构为6月1日前、三级医疗机构为7月1日前。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