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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实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

我市同时切实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时间:2023-10-18 0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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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政策的相关内容。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生活补贴保障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对象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如申请人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当前,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简化补贴申领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属于业务属地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客户端等渠道,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补贴证明材料,实现“全程网办”,待审定合格后,发放补贴;属于异地申请的,申请人只需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联系方式和户籍地所需要的材料,经户籍地乡镇(街道)、残联、民政按程序进行初核、复核、审定,即可通过“跨省通办”,完成补贴申领。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统一代发。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如既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护理补贴可随同低保金发放渠道一并发放,且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2022年,我市共为25797名(含双阳区、九台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511万元;为47854名(含双阳区、九台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585万元。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等发放渠道的对接,强化服务管理精准便民,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近年来,面对日益凸显的人口老龄化和残障问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据统计,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有209万人、残障人士约有23万人。因此,为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日益增长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我市先后出台了《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长春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由经开区、二道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工作。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政策的服务保障人员主要为城区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具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人员等六类人群。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等五类人群,每人每年服务费用在2000元之内的,按服务费用的80%给予补贴,个人仅需承担不超过400元;60周岁(含)以上具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人员,每人每年服务费用在2000元之内的,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
  经开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在长春市经开区北海路566-7号,联系电话:80609055;
  二道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在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66号,联系电话:8074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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