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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3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

时间:2023-08-25 0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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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召开的“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慈善会分别介绍了2023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的内容。
  今年主要助学项目包括:对城区、开发区中考、高考后的低保、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每人1万元,九台区、双阳区每人6000元;中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每人3000元,九台区、双阳区每人1000元。
  对在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进行助学救助。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标准为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标准为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一般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标准为4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对我市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市属中职学校(包括民办中职学校)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高中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再延长。
  为做好今年的助学活动,相关部门已经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81151227 市总工会:88951991
  市残联:89315890 市慈善会:40010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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