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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0-12-15 1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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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
  地点:长春市国盛大酒店4楼福祉厅
  二、听证会参加人(25名)
  (一)消费者代表(11名)
  韩冬生 个体经营者
  王健波 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晓辉 国营第二二八厂
  吴 军 个体经营者
  钱丽辉 个体经营者
  姜星纯 南昌理工学院
  罗洪艳 个体经营者
  韩明福 个体经营者
  石俊风 个体经营者
  刘 一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刘天福 个体经营者
  (二)经营者代表(2名)
  张家治 长春公交集团总会计师
  徐永梅 长春市坤隆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
  董晓冬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专家、学者代表(2名)
  刘福生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交研中心主任
  慕德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科长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2名)
  梁艾林 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互助社区书记
  段志国 吉林省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政府部门代表(6名)
  杨继章 长春市国资委处长
  杨晓刚 长春市财政局处长
  王宗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刘贺龙 长春市教育局科员
  刘宝学 长春市建委处长
  李铁柱 长春市民生办科员
  (七)社会组织代表(1名)
  钟 萍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三、旁听人(5名)
  徐春月 个体经营者
  张继东 个体经营者
  苏成所 个体经营者
  边连华 个体经营者
  黄树明 长春市树明机械加工厂
  四、听证人
  曲官东 长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秦瑞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钱开锋 长春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处长
  吴丽娟 长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
  曹金荣 长春市发改委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处处长
  五、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方案要点
  (一)依据和理由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
  2、理由
  一是票价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二是公交车实行差异化票价也是国内大中城市的普遍做法。随着新能源公交车普及率不断提高,国内大中城市公交车除个别城市外,都已实行了差异化的票价制度,普通公交车票价1元,空调公交车票价2元。
  三是票价调整有利于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我市公交车票价已执行近20年,低票价与日益攀升的高成本背离,收支倒挂,企业经营亏损状况逐年恶化,严重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通过票价调整,企业收入增加,可增强企业对车辆和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方案
  此次公交车票价调整范围为长春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空调公共汽电车(包括传统空调公交车、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有轨电车)票价。实行一票制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由1元调整为2元;实行阶梯票价空调公交车基础票价2元以下的调整为2元;微循环线路公交车票价为2元。定制公交车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公共汽车客运成本,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了监审,核定普通车、空调车、新能源车、有轨电车四种车型3年综合单位人次运营成本:未冲减财政补贴2.84元/人次,冲减财政补贴后1.88元/人次;空调车、新能源车、有轨电车
  三种车型3年综合单位人次运营成本:未冲减财政补贴2.54元/人次,冲减财政补贴后1.67元/人次。
  七、空调公交车刷卡乘车优惠办法
  (一)优惠对象
  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市民卡、学生卡、敬老卡、爱心卡乘坐公共汽电车的乘客。
  (二)优惠范围
  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内,享受空调车票价调整政策并执行基础票价的常规公交线路。
  (三)优惠标准
  1、乘客使用交通联合一卡通(成人卡)乘车享受减免10%票款的优惠。
  2、乘客使用市民卡乘车享受减免20%票款的优惠。
  3、学生使用学生卡乘车享受减免50%票款的优惠。
  4、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暂时不作调整。
  (四)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与我市空调公交车票价调整同步实施。
  八、空调公交车运营服务标准
  按照《长春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持本人身份证、报名参会的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12月22日上午8:45前入场。
  特此公告。
  如有意见,反馈电话:0431-82986033
  邮箱:ccecyjzq@163.com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