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9年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现就征集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建议人联系方式等。
三、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前。
四、主要联系方式
1.市政府法制办通信地址:
长春市超达大路425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处
2.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传真电话:
85885233
3.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邮箱:fzbjfc@sina.com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