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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我省英模人物命名长春市街路
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8 1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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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伟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以我省英模人物命名长春市街路 进一步弘扬英模精神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提案进行了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各地使用英雄人物名字命名街路名称的情况,在国务院原《地名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禁止,且地方性地名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确实存在。但经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认为该建议不符合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和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新建的街路、广场、桥梁、隧道,不得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命名”的规定,因此无法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春市民政局将继续秉持依法命名、科学命名的原则,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地名命名工作:一是依据《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科学制定《长春市城区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进一步明确地名的采词原则、区块划分框架及采词导向。二是在组织修订《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时,进一步细化、规范命名程序和内容。三是发挥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街路命名时,充分征求、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地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使我市街路名称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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