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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春市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有关条款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8 1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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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守春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修改长春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建议》的提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提案进行了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情况
  长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于2020年率先在朝阳区吉林省老干部局家属楼试点,2021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通过市政府大力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加装电梯为居民出行带来的便利,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基于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参考《民法典》、《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发展实际,于2021年1月印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目前,长春市已有3部加装电梯投入使用,11部加装电梯进入施工阶段,全部加装电梯均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取得单元全部居民的一致同意后启动加装工作。
  二、关于对《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情况说明
  《指导意见》中第四项第一款“统一意见”中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全部业主在充分协商、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表决且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后,在街道办事处见证下书面确认并备案”的要求,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进行公示”一款中要求“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与上述“统一意见”一款相冲突。该项条款所述内容针对“制定方案”一项,即“建设方案中因存在通行受阻、影响采光等问题,需业主充分协商,统一意见,确定建设方案。”因此,该项条款并不与“统一意见”所述内容相矛盾。综上,此条款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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