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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老年公交卡”
使用过程中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8 15: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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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迪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长春市“老年公交卡”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的提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提案进行了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于2018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公交车)、快速轨道交通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乘车卡,由省内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承办,每年预充值1次,每次充值720元”,通过财政补贴,解决了老年人日常出行问题。
  但随着政策的推行,确实出现了如委员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如老年卡被盗用冒用,甚至成为变相套取财政补贴的工具,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交通局主要采取一是刷卡终端运营企业通过一人一次乘车20分钟内禁止重复刷卡的技术手段来限制盗用。二是通过市民卡整合老年卡功能,在市民身份、医保、信用等级等多种功能基础上,增加老年乘车卡模块,加强用卡管理,实现身份确认。三是将“禁止冒用老年卡”的公益广告通过公交车辆语音报站器在行车过程中进行宣传,提醒乘客禁止冒用老年卡。四是严格查验机制,通过驾驶员查验乘客身份证等手段,切断年轻人冒用的行为。
  下一步长春市交通局将会同老龄委、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深入公共交通一线开展调研,切实掌握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为老年人公交出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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