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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长春都市圈西北部生态保护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8 1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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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天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春都市圈西北部生态保护的建议》。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2020年4月8日,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高质量发展“四大板块”总体方案》(长办发〔2020〕27号),文件提出: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引领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长春都市圈与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交汇的区域即为长春都市圈西北部区域,行政区划涉及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长春市农安县和公主岭市4个县(市)。

  一、构筑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吉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工作(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划定过程中,充分分析吉林省发展战略定位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遵循《“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环评〔2018〕14号)基础上,将全省划分为三大生态分区,并立足本省实际,明确构建西部草原湿地生态屏障带和东部长白山森林生态屏障带。其中:长春都市圈西北部地处科尔沁草原和松辽平原交汇地带,是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平原黑土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的过渡带,是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该区域管控重点为:强化草原和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盐碱地和沙地综合治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水资源和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是将吉林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中;同时充分衔接吉林西部供水工程,以松花江为主要水源,通过泵站提水沟通连接沿途的6个湖泡,形成“波罗湖生态区”。其中松城灌区总干渠覆盖波罗湖、元宝泡、莫波泡,并将上述区域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识别该区域具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敏感性,及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将其中具有生态环境极敏感及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的区域全部纳入生态空间中,并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既可以构筑西部草原湿地屏障带,又为西部经济发展及长春四大板块的构建留足发展空间。

  二、推进生态空间分区分类管控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避免开发建设活动损害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避免开发建设活动损害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相关要求。禁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安置居民。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

  三、强化黑土地保护工作

  一是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的实施意见》(吉农建发〔2019〕7号)文件,以保护黑土地资源为根本出发点,将基本农田尤其是黑土地保护区划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二是围绕西部地区黑土地和基本农田的特性,因地制宜提出管控要求及建议。西部区域中低产田改良修复为主,包括梨树县、双辽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长岭县和扶余市,黑土地保护工作重点主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盐碱化土壤改良治理,建立盐碱化土壤改良治理示范区。执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针对于邻近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根据其土壤环境影响范围设定缓冲区。

  四、其他建议

  关于“尽早开展长春市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长春都市圈西北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相关规划研究和工程建设、开展长岭-乾安高地防风固沙林带建设工程、长岭县退牧还草工程等”建议,将充分考虑并结合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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