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民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依法处置长春市人民大街两侧烂尾楼的建议》。经调查核实,建议中提及的人民大街两侧烂尾楼系长春金座大厦。
一、基本情况
长春金座大厦位于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以东、珠江路以北、长江路以南,该项目于2003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项目占地11000平方米,规划建设-2、6、20、30层,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153055平方米。目前,金座大厦建设主体已封顶。
二、建设过程
长春金座大厦原为长春市新世纪广场,初期由辽宁省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龙绍彬。2002年,龙绍彬注册成立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人并承接金座大厦建设,项目名称由原长春市新世纪广场变更为长春金座大厦。后期由于该项目资金紧张无法继续建设,吉林亚东装饰公司经理宋冶参股金座公司并继续投资建设。2009年,因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股权和项目转让给吉林省格来得商贸有限公司,而且公司两任法人龙绍彬、宋冶分别因诈骗罪、拒执罪入狱服刑。2017年12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阶段,由长春市博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金座大厦管理人至今。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破产工作一年多时间,吉林省格来得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泽信德公司与长春市博成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处理长春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债务及大厦后续建设事宜。待该项目破产重整结束后,我们将主动做好服务,推进大厦后续建设工作,打造好该区域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