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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市周边建2至3座
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场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01 16: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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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军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城市周边建23座建筑垃圾(包括装修垃圾的)回收处理场的建议》。建议中提到的“长春市目前产生的建筑垃圾是生活垃圾总量的30%左右,当前我们对建筑垃圾只是采取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理,没有将其有效利用,从而达到资源最优化。而建筑垃圾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粉尘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等危害”的分析是十分正确的,也比较透彻,我们对此十分认同。

  由于我市及周边地区处于平原地区,天然的山丘、丘峦及沟壑等地形地貌较少,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处甚至是多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极其困难。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每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一直维持在八百万立方米至一千五百万立方米左右,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尽快建设一处或多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平衡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近几年,市区两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一直针对建筑垃圾消纳环节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地的进行协调解决了一定的需求,比如:利用农村荒地、废弃地、沼泽地等回填;利用废弃的矿坑、砖厂、工程基坑等回填等等。但所取得的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建设数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尤为重要。今年,我市在《2019年度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和装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没地方消纳的问题、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的建筑垃圾堆体消化处理的问题,应在我市周边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充分考虑已收储地块平整土地的需要,充分利用废弃鱼塘、低洼地等有回填需求的各类地块,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目前正在我市开展荒地荒山、废弃的矿坑生态修复之机,选择若干处符合消纳要求的荒地荒山、废弃的砖厂矿坑等地作为建筑垃圾消纳的场所。同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认真落实《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函[2018]76号)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各城区和开发区也结合本区实际,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PPP合作的方式,招标社会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再生建筑产品利用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优先使用该项目产出的再生建筑产品用于政府工程和商业开发工程等。

虽然我市围绕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设置和建设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选址、设置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为此,我们将在今年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再努力,力争在一定时间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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