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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长春市民营公交客车
充电场站用地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01 16: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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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堤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解决长春市民营公交客车充电场站用地问题的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认真研究此项工作,安龙泉立交桥充电站的做法很有借鉴推广意义,在今后工作中,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提供如下保障:

  一是鼓励在现有停车场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

  二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是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拍挂方式或租赁方式供地,并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

  四是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在妥善处理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五是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管理,未经批准,充电站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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