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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长春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传承与复兴为核心
促进文化自信战略落实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01 16: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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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英梅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以长春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传承与复兴为核心促进文化自信战略落实的建议建议获悉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案中提出的“关于以长春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传承与复兴为核心促进文化自信战略落实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长春市历史资源保护工作很有意义。科学的对历史资源进行保护和提升,能极大的提高城市环境和文化品位,对于丰富市民文化生活,陶冶市民情操,提高整个城市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的美誉度、舒适度和吸引力都十分重要。在当前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注意保护,培育和引导具有我们当地特色的城市历史文脉是一份十分必要和艰巨的任务。

  《建议》中提出的将长春厅进行合理保护及利用等几个建议,我们认为很有见地也十分中肯。

  一、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划定并规划长春厅历史文化街区”,我们认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

  长春市已有人民大街、新民大街、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历史文化街区,并已陆续开展了相关保护、规划和实施工作。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护的街区,长春厅遗址目前不是历史文化街区。

  长春厅位于新立城镇卫星村新立城村,地上现为普门寺,原长春厅地上物已基本灭失,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国家技术规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411条“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2、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3、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m24、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及421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线的划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定位:1、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2、在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3、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的要求,长春厅达不到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加强长春厅的规划、修复、宣传等相关保护工作”,我们认为确有必要。

  近年来,长春市在打造城市品牌,建设特色城市工作中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发历史文化街区等方面给予了较大的投入,同样为我市旅游业带来了商机。今后,我们会结合您的建议,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新模式。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各级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有了充分的认识,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亦非常重视。自长春市旧城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和各区政府对老城区改造项目都非常慎重,对每一个街区改造涉及文物保护问题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充分评估文物价值,最大限度发挥其文化功能。各级政府在财政上对文物保护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在上级财政的支持下,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将会越来越好,长春市的文化气息也会越来越浓厚,特色也会越来越鲜明。

  二是不断加大长春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宣传力度。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度,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吸引广大民众参与到相关保护工作中,比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发面向公众的展示和利用平台,形成面向广大市民的宣传和教育主阵地,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唤醒城市集体记忆等。在2019518日,我们以“国际博物馆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市民参加“长春遗址博物馆一日游”活动,分东、西两条游览路线实地参观了伪满皇宫博物院、长影博物馆、新民大街“四部一院一衙”等地,使广大市民亲临历史文化街区;在201968日世界文化遗产日,我们将在长春水文化生态园举办主题为“传承红色基因 保护革命文物”的革命文物图片展览,进一步加强我市革命旧址和抗联旧址的保护利用。

  历史资源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且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我们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使我市的城市历史风貌能得以永存、历史文脉能得以永续,使长春的城市特色能够更加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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