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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交、地铁站点命名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8-24 1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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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迪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规范公交、地铁站点命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原则

  《吉林省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设置,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专项规划,遵循居民出行便捷、换乘方便、布局合理的原则,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所在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重要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统一命名。

  目前长春市确定公交站点名称的程序是:

  1.严格按照线路许可上标注的名称命名,原则上以公交线路横向街路命名。

  2.为方便市民出行需增设站点的情况,新设站点命名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

  3.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大于半个站距(每站距300-500米)。

  4.车站因故移动后,不符合命名要求时,及时更改站名。

  二、我市地面公交站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是受到交通调流影响,部分线路改线,站序站名更新不到位;

  二是公交车运营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私自使用企业、商业机构命名站点取得广告收益;

  三是一些公交站点在命名时考虑不周,站名设置不科学、不严谨,缺乏代表性,名称宽泛,存在歧义。

  这些问题在您的提案中都已指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纠正:

  一是开展全市站务设施普查工作。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在对站务设施补充、维护的基础上,对照审批文件更正与实际不符的公交站点名称。如需调整审批文件的,我们将及时调整审批文件,确保车上、站牌的站序站名与审批文件相符,方便乘客乘车。

  二是坚决纠正企业私改站名问题。对企业私改站名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们将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立案查处。还原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

  三是在今后站点命名工作上做好深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广泛征求意见、科学严谨命名、突出长春特色的原则,做好站点命名工作,方便乘客换乘,突出城市特点,增加公交出行的吸引力。

  三、关于地铁站命名。

  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讨,很多建议与长春市当前的想法不谋而合。

  1.车站命名要早调研、早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对于轨道交通车站的位置及出入口的位置,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保证便利性和实用性。

  2.科学命名、规范命名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车站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2018年我市组织地名方面的相关专家根据车站地理位置、周边设施、区域划分、风土人情、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调研及命名工作,车站的英文站名由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翻译确认工作,以达到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3.美化站点名称

  长春被誉为“北方春城”,历史悠久,各类元素的文化汇聚,在站点命名中,我们尽量展示出长春市的特色,为城市增添一分色彩。

  4.尽量避免用企业、商业机构命名站点

  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轨道交通车站站名进行命名,以保证车站名称与周边环境的符合性、一致性。

  5.以站点来宣传长春

  长春作为一座“大学城”,有很多知名学院,但是存在各学院在不同区域均设有分校的情况,因此我市在对车站命名时,会依据命名原则和规范要求,尽量选择文化地标、景点作为站名,以提高知名度,达到宣传长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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