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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9年部门预算和
2019—2021年支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59号

时间:2018-10-29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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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支出规划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把握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在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优化结构。对标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改革、重要项目的资金需要,着力支持补足民生保障、生态环保、城市功能、安全发展等方面短板,不得留下硬缺口。

  (二)厉行节约、防范风险。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国家严控地方政府债务的要求,确保发展可持续、财政可承受、风险可防控。

  (三)讲求效率、有利执行。加强支出事项的可行性论证,精准测算总体支出需求和年度用款需要,认真编报年度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切实保证年初到位率和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年度预算与结转资金统筹,控制压缩存量资金规模,盘活存量资金。

  (四)强化绩效、硬化约束。贯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硬化年度预算约束,原则上全年除应急事项外不追加预算,逐步强化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二、明确重点,务求实效

  2019年预算编制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全口径预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机制,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编制统筹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准确预计年底结转资金情况并统筹纳入预算,对于预计结转资金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将更多资金调整用于重点支出或其他急需领域。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滚动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原则上年度预算须在三年支出规划指引和约束下编制,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在支出规划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覆盖部门所有预算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项目均须编报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用款计划,并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监督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情况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优化预算安排。根据政策和决策安排的支出,2018年已执行到期、2019年及以后需继续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履行到期评估、重新确认的程序。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论证,严格立项程序,优化项目设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匹配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报质量,确保预算批复下达即可执行。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预算执行和支出进度情况,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领域;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通报约谈、问效问责力度,力求早拨付、早支出、早见效,切实体现积极财政政策效应。

  (四)加强公开接受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及时推进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组织,夯实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研究谋划部署,履行本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并向分管副市长汇报。按照“二上二下”预算编制流程和时限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各类资金统筹,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切实保证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严守法律和财经纪律,深入贯彻“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做好涉改经费保障。涉及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部门和单位,先按改革前基础信息和机构职能编报预算及规划,以免经费安排交叉或悬空。划入职能部门要与划出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统筹谋划共同做好预算和规划安排,合理保障划入职能部门改革后经费需求,并做好经费和资产划转的准备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9—2021年支出规划编制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和中期财政规划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支持数字长春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支持补足民生保障、生态环保、城市功能、安全发展短板;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严格规范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健全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方法和要求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报要求

  (一)编制范围。编制单位为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另行布置。

  (二)收入预算。按照全口径预算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结转资金和其他收入。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各项收费政策,结合历年收入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合理预测2019年的政府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各部门要根据近3年收支情况客观全面预计,对预算执行中部门实际上缴国库数超过年初计划部分,纳入财政统筹使用不再安排。国有资产出租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按照《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有关要求全部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再安排支出。

  (三)支出预算。各部门要按照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的编制要求,强化资金统筹,遵循先自有、后财政,先结转、后当年,先上级、后本级,先基金、后一般的顺序,优化支出结构,妥善安排好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继续由市财政根据各部门编内实有人员和实物资产等相关信息,按照经费保障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审核编制。

  基本支出数据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人员工资信息以市人社局工资管理系统导入时点(2018年9月1日)数据为基准。基准时点数据下发后,各部门要与本单位编制做好比对衔接,认真核对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车辆及其他资产等信息,如实提供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资料,涉及变更的要做出详细说明,保证报送的各项基础数据和变更资料准确完整、依据充分。因部门自身原因造成漏核、少核经费预算的,由部门自行负担,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不负担经费。事业单位车辆编制随公车改革推进情况按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及时调整。

  公用经费编制实行综合定额、总量控制,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逐项编制。除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依据相关规定直接按定额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生成外,其他公用经费由单位在总额内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合理的比例和额度填报。要按照公用经费的统筹权限,结合本部门实际支出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安排好公用经费预算。

  2.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与支出政策相衔接,与部门法定职责、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中期项目规划相匹配。兑现政策、落实决策的项目支出和涉及民生、环保、安全等项目支出优先保障,部门履职尽责的经常性支出妥善保障,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最近年度决算、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转资金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做好项目预算(包括总预算项目)的编报工作。要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细化落实项目立项、编报、执行和绩效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省、市实施意见及要求,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7〕11号)要求,编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

  (1)分类编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分为延续性项目、新增项目两类进行编报。延续性项目指上年度预算安排过、在本年度还需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性项目要同时编报上年执行及结转情况;新增项目是指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或者部门工作需要当年新增的项目。

  (2)项目支出预算分类与依据。按照预算编审系统中填报格式及要求报送,项目分类根据提供的依据类别及支出性质等内容进行选择。要完整提报充分的立项依据,至少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义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包括政策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部门(单位)的职责等。

  (3)项目支出排序。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资金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确保将市委、市政府既定政策规划安排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中,项目支出预算应与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中的2019年规划保持一致。

  3. 结转资金预算。各部门项目支出累计结转资金,除已安排使用部分外,其余原则上全部统筹用于2019年预算支出。要充分预计2018年结转资金规模,在2019年“一上”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2018年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应当相应调减2019年预算安排。建立结转和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对结转和结余资金常年居高不下、统筹使用不力的部门,财政部门将研究把结余和部分结转资金收回总预算。

  4. 专项资金预算。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收入使用规定,比照历年资金规模水平细化预算编制,年初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用于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在当年安排的重点支出,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分配方案。

  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计划明细随部门预算“一上”程序同步提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逾期未提报资金分配方案且无正当理由的,市财政将暂停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连续两年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后年度不再继续安排。

  对当年11月30日前无法下达的项目,改列下年度预算安排。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按实施年度分年编报下达。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部门运转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建设支出。2018年已执行到期、2019年及以后年度需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到期评估、重新设立程序。

  5. 转移支付预算。对需要落实到区级的专项转移支付,在提报申请时一并细化到各城区、开发区,随部门预算“一上”程序同步提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财政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将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下达各城区、开发区。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其中,按照项目管理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一并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

  6. “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巩固“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工作成果,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从严安排“三公”经费。分项“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控会议、差旅和培训等审批管理和支出,严控节庆、论坛、展会等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及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在2018年预算安排基础上,实行总额零增长。按照经费来源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市直机关(不含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市贸促会)出国(境)经费由外事经费列支,经费由原渠道解决;二是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和市贸促会出国(境)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负担。(2)公务接待经费。在2018年预算安排基础上,对项目支出安排的接待费不得超过上年。(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在2018年预算安排基础上,实行总额零增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要按照公车改革后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经费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要严格执行《长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8〕387号)、《长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长财行〔2018〕386号)、《长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补充规定(长财行〔2018〕388号)等标准。

  7. 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足额编制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名称可按目录上浮一级填报,采购规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常规采购需求的80%掌握。政府采购预算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一上”时单位可比照上年经费渠道选择相应资金来源,对可能开展采购的项目通过自筹采购预算解决,待“一下”后进行相应调整。确有原因需对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预算进行调整的,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不得擅自调整、违规采购。

  8.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和本部门编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从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管理,灵活、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监控,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试点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9.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应当详细说明新增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10. 电子政务信息化预算。新增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报市智慧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智慧办、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就项目是否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予以确认,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市政府决策。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意见和两部门审核情况,结合财力情况统筹研究安排预算。

  (四)三年支出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编报2019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2019—2021年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三年支出规划。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以依法、按程序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各项规划和政策为依据,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9—2021年预期发展目标,提出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拟定分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测算提出本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和预期绩效目标。分年度预算,应当在三年支出规划框架下细化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当年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未列入规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应当在支出规划总体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对因市委、市政府新批准重大改革、政策事项新增支出,须提供说明和依据。

  (五)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要在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认真谋划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分月用款计划,随部门预算“一上”程序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实施方式步骤、资金使用计划(分月用款计划)、开展的主要活动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2019年,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部门,都要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的原则,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准确客观预计收入规模,对收入预计比上年实际增减幅度超过10%的要予以说明。细化项目编制,支出编制要到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编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方案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大力压缩跨年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规模,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得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超过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编制、审核。基金预算的编制说明要同时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处。

  三、编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三年支出规划编报同步进行。

  (一)“一上”阶段(9月10日起至10月8日)

  部门预算编报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各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市本级各部门逐级审核汇总所属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汇总编制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于10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

  (二)“一下”阶段(11月6日前)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审核部门报送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前期准备情况、预算安排和支出规划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市级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结合上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进度为90%)、政府非税收入预期和其他收入来源等,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核意见、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政府非税收入计划下达部门。

  部门预算“一下”后,对需履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可提前启动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对已经审批立项、论证审核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然后根据采购进程、资金实际支付进度,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三)“二上”阶段(11月30日前)

  1. 落实市财政审核意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财政关于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意见,按要求相应调整预算安排或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2. 报送预算和规划正式文本。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审核意见和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年度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经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将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正式文本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处。正式文本中,需明确注明“经本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字样并加盖公章。

  3. 配合市人大做好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重点审查范围的部门,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部门预算草案送至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调整完善后,重新将预算数据和部门预算正式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部门预算“二上”后,除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新增支出政策、新增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调整部门预算安排。

  (四)“二下”阶段(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20日内)

  市级预算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20日内,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部门。各部门要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

  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按规定在长春市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和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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