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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50号

时间:2018-10-15 1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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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托全市“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的服务市场。

  二、目标任务

  立足解决公平、效率、服务三大问题,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以“互联网+”为支撑,以考核评价为抓手,搭建网上运行平台和实体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缩短审批前置时限、降低企业项目成本、明确流程主体责任,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区(开发区)统一规范、共享共用的中介服务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开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我市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面向全国引入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次入驻,全市通用”,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公平竞争。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网上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服务运行管理平台,实现阳光操作、有序竞争。市、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交易目录以内的中介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政府采购的中介服务除外),应当进入中介服务交易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社会投资主体根据业务需要,自愿选择进入中介服务交易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优化服务。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精简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统一建立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高效运行。

  (四)规范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中介服务星级评价和奖励淘汰机制,优化中介服务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四、服务范围

  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包括用于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的有偿服务。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批拟纳入中介服务交易目录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他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逐步纳入中介服务交易目录。交易目录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补充。

  第一批中介服务交易目录包括:工程咨询类,城乡规划编制类,测绘类,环境影响评价类,房屋安全鉴定类,工程设计类,施工图审查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类,计量检定、校准与检测类,风景园林设计类,园林植物检疫类,水利工程设计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类,安全评价类,人防工程设计类,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防雷检测类,地震安全性评价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类,水质检测类,房地产评估类,土地评估类,资产评估类,会计师事务所类,工程造价咨询类,工程勘察类,建设工程监理类,人防工程监理类,交通工程监理类,水利工程监理类和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类共34类中介服务事项。

  五、工作安排

  (一)建设中介服务交易平台。按照“网上为主、实体为辅”的运行模式,研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立项申报、政府采购、软件研发、平台搭建和试运行等工作;在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区设立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体功能区,开展业务咨询、信息展示等服务。(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二)清理中介服务机构库。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破除各种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设立的属于中介服务交易目录以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库原则上一律取消,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后予以保留,并全部进入中介服务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选取。各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属于中介服务交易目录以内的定点服务项目,全部进入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在定点范围内公开选取。(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牵头,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三)征集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渠道等发布建立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告,邀请全国各行业符合执业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入驻。市、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宣传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确认,统一在网上交易系统入驻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集中通过媒体发布征集信息。)

  (四)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理顺各部门流转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服务标准和业务文本等,细化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区〔开发区〕发改、财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包括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服务交易平台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全方位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我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重大意义,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相关工作,集中力量抓好抓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审核、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相关场所、硬件、系统建设及运行等资金保障,确保中介服务交易平台顺利建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建设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政府督查部门对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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