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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
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6号

时间:2018-10-15 10: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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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启动实施的棚改项目取消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

  二、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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