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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42号

时间:2018-09-07 1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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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为促进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人民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入推进健康长春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促进公平公正。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发展,坚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大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左右。

  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健康保障更加完善,健康环境初步形成,健康产业发展壮大,主要健康指标居于副省级城市中上水平。

  疾病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卫生应急响应迅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有效降低重大疾病危害、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

  医疗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重点人群和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

  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更加紧密,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建成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生育水平适度提高,出生缺陷率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健康长春战略实施

  1.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2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法制办负责)

  2. 全面推进健康长春建设。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结合群众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实际,科学实施一批健康民生工程和健康民生项目,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社会健康讲堂等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实现科学、动态管理。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到2020年,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基本建立,建成一批健康示范县区和健康示范村镇。(市卫计委负责)

  3. 加快建设健康生活环境。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保障饮用水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市)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覆盖90%以上的乡镇。科学防制病媒生物,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做好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

  4. 增强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型、多样化、便民利民的社区体育公园、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笼式足球场、室外滑冰场等场地设施。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室内500平方米以上、室外150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健身中心,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计划,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对社会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市级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县(市)区每两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市级每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500项(次),县(市)区每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000项(次)。鼓励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赛事组织、体育培训等活动,积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活动多元化发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55%以上。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和总会计师制度,以及第三方审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医保控费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20年建立起长效综合管控机制,保持医疗费用增长处于合理区间。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分担部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

  2.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在农村推广农安县“明确功能定位、评估诊疗能力、确定诊疗病种、医保差别支付”诊疗模式,在城市推广绿园区“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诊疗模式。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立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

  3.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市推行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施药品质量提升行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推动全市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扶持新药研发。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4.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计委、市法制办〔审改办〕、市人社局负责)

  5. 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组织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实施效果,提高服务质量。(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卫生应急工作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重大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1. 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降低乙肝病毒感染率,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患者全程治疗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行性出血热、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市卫计委、市畜牧局负责)

  2.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夯实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加强疫苗冷链管理,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严禁销售非法疫苗。(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3.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脑卒中等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市卫计委负责)

  4. 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5. 做好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疟疾等蚊媒传染病控制。开展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保持消除碘缺乏病,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保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市卫计委、市水利局负责)

  6. 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负责)

  7. 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卫生应急队伍信息平台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鼠疫综合监控、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加强鼠疫防治应急队伍车辆及装备建设,提高鼠疫防治应对能力。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市卫计委负责)。

  (四)加强妇幼和老年人健康服务

  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水平,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继续实施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儿童保健服务。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控制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落实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做好对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

  2. 关爱青少年健康。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加大对学校集体供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指导力度。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实现全覆盖。(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3. 发展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建立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促进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

  1. 实施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基础调查、明确诊断、签约服务、分类救治”的路径,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一策”,为贫困人口提供精准救治,确保按时实现健康脱贫目标。(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 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做好流动人口聚居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关怀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妇联负责)

  3. 确保残疾人享有健康服务。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市残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 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城市三级医院主要开展疑难重症诊疗,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发挥优质医疗资源作用,依托省、部属医院,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以及三级以上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医医疗)中心,着重推进以重症医学、心脑血管、肿瘤防治、妇产科、儿科、精神卫生为重点的专科建设,打造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医疗卫生品牌。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恢复期患者。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及急诊急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特色中医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市卫计委、市科技局负责)

  2. 提高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实施遏制细菌耐药行动计划,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监管,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登记和医师注册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执业活动动态、全过程管理。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市卫计委负责)

  3. 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强化患者安全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和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市公安局负责)

  4. 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继续提高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增长水平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增长水平相适应。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实现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建立血液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开展临床用血评价,推进合理用血。(市卫计委负责)

  5. 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重点加强消防、后勤、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严防医疗机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卫计委、市安监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

  1.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县(市)区原则上设置1所中医院并达到相应级别。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计委负责)

  2.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发展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在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作用。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在东北亚博览会中引入中医药元素,推动全市中医药健康文化与贸易发展。(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负责)

  3. 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医药理论的继承和传统知识保护,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各层次各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到2020年,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加快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八)强化综合监督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1. 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市卫计委负责)

  2.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营养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县乡村。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和预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负责)

  (九)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按政策生育。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2.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公流程,简化办公手续,推行网上办理和承诺制。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药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做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卫计委负责)

  3.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爱和扶助。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4.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加大重点工作考核权重和奖惩力度,落实“一票否决”,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卫计委负责)

  (十)发展健康产业

  1.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放宽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社会办医高水平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大力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影像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到2020年,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2. 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健康服务供给,打造“健康+医药”“健康+养生”“健康+旅游”等新兴产业。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体检、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医疗旅游示范产品。(市卫计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旅游局负责)

  3. 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全市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康复护理有效衔接,实现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市卫计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

  4. 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大力发展智能健康医疗装备。支持提升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发展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一)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合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全面加强市级医院和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市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新楼建设以及妇产医院异地搬迁。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全面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在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2.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06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市卫计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推进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有需要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二级水平的实验室。提高精神专科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善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负责)

  4.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核辐射和化学中毒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建设市级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卫生应急队伍的实战性培训演练任务,提高卫生应急人员素质和水平。(市卫计委负责)

  (十二)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

  1. 优化人才队伍的规模与结构。到2020年,医护比达到1:1.34,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1.11,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3人,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招收规模,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贫困县“农村医护人员特设岗位计划”,充实贫困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力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政策,为村卫生室免费培养订单定向医学生,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市卫计委、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 创新人才使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健全基层及紧缺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缩小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工作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通过人才服务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基层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计委负责)

  (十三)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1. 加快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化建设,组建卫生计生专网,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与国家、省互联互通的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电子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负责)

  2. 积极推动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有序发展。发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区域远程医疗平台、区域影像中心、区域检验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积极应用物联网技术、可穿戴设备等,探索健康服务新模式。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的健康信息管理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发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开展居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负责)

  (十四)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1. 提升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围绕重大疾病等健康问题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医药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医药产品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市级卫生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逐步构建规范、合理、高效的医学科技基地平台体系,促进科技能力和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研究,优势学科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发展化学药物、生物制药、保健食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积极开发中医药等系列健康产品,探索发展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联合开展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发展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和高精尖医药技术。(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1. 推进卫生标准化工作。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稳妥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升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卫计委、市法制办负责)

  2. 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卫生建设。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信用长春”信用体系平台,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卫生计生建设。(市卫计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订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市卫计委牵头)

  (二)健全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扶贫、援外等公共服务补助所需经费。加大对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资金和项目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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