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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31号

时间:2018-07-10 1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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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吉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吉政办发〔2017〕62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4号),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干旱、风雹、洪涝、台风等灾害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2015年,全市受灾人口476万人次、紧急转移受灾群众0.45万人次,因灾倒损民房11049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320千公顷、因灾绝收面积9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63亿元。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国家、省减灾委的大力支持下,市减灾委及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履职尽责,高效有序应对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本级减灾委员会,基本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分级分类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会商评估机制和救灾联动机制。制定《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长春市河道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自然灾害、防汛抗旱、环境污染、抗洪救灾、森林防火、地震应对、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风险能力不断提升。5年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水利、气象、地震、农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大力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成覆盖14座大中型水库的视频监控系统和水情遥测系统,建成覆盖全市的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新型自动气象站6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203个,新建九台地震台、富锋山地震台,全面改造升级了榆树地震台、双阳地震台和长春市地震速测速报中心,建成由6个病虫预警区域站、11个监测点组成的病虫监测网络,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0个。

  3.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5年来,基本建成防洪减灾体系,先后完成境内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拉林河、卡岔河、双阳河6条主要江河重点险工险段建设,使主要堤防基本达标,消除现有病险水库隐患,完成大中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设施的防洪安全。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新打抗旱机电井4365眼,配套3445眼。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修筑拦阻墙,设立警示牌和防护网。不断加强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全市现有16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4300余万元的应急救灾物资,救灾备灾能力切实得到提升。

  4. 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得到较大提升。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举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活动,有效提升群众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能力。5年来,全市共举办96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讲座,开展130余次应急演练活动,制作1100余块宣传展板,发放142万份传单及宣传手册,受教育群众近180万人次。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

  1. 灾情形势复杂多变。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影响,我市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

  2. 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

  依法应对,依靠科技。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

  1. 提高减灾能力。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充分发挥新媒体和应急广播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高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2. 减少灾害损失。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减少自然灾害对重要基础设施的损坏,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中断。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完善各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灾害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建立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水文、山洪、地震、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等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地面站网监测密度和精度。整合已有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协调协作,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三)加强灾害工程防范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防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目标,严格执行城乡建筑物灾害防御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四)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应急救灾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升救灾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推动建立军民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加强救灾款物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解决储备场所,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开发区负责,灾区群众互助自救,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

  (六)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各方面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减灾委专家组的决策咨询作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含量。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助政策,建立动员协调机制和服务平台。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险种的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加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有主题、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逃生避险演练活动,提升公众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在现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依托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做好市、县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与衔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要建立包括全市人口、经济、居民区、道路交通等信息的综合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市历年灾情信息数据库和空间地理信息库。要实现救灾物资、灾害信息员资源、应急避难场所、灾情信息、综合基础信息查询统计等综合业务功能。

  (二)防汛抗旱建设工程

  1.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基础上,完成向阳、石塘、于家、玉皇庙4座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 对松花江干流、三岔河、沐石河、饮马河等24条河流进行治理。对大江大河进行险段修复,对中小河流进行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和清淤、除涝、堤防护岸等。

  3. 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治理,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做好水源地治理、湿地公园建设及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

  (三)防震减灾建设工程

  1. 建设抗震救灾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数据库,对历史地震、地质构造、活动断层探测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组织、存储和管理。建立长春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远程视频会商系统。

  2. 防震减灾建设工程。在农安、德惠各新建1个市直属综合性地震台,建设强震、水位、地温、流动重力、GNSS、动植物异常等数据观测、传输和处理系统。

  3.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建设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 开展中小河流及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卫星、雷达等气象数据接收处理能力,将LAPS系统监测分析间隔由1小时缩短到10分钟,建立基于多种数据融合分析的短时临近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增强突发气象灾害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能力。

  2. 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国土资源地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3.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五)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工程

  1. 完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系统,开展3千米网格的预报业务。提高暴雨(雪)、强对流、大风、寒潮、沙尘暴、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提高气候监测诊断能力和预测评估评价的客观化水平;提高农业、环境、交通、水文、健康等专业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型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

  2. 结合城区3D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城市内涝监测和风险预警系统。建立高分辨率的土壤水份监测分析和预报系统,完善农田作物节水灌溉预报系统,提升农业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定量化水平。

  3. 建立石头口门水库蓄水增雨跨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在石头口门水库布设2台新型碘化银催化剂燃气发生器,实现“全天候、全云系、全时段”人工增雨作业目标。

  (六)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 建立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数据库,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调拨、捐赠、回收等过程智能化、动态化管理。制定救灾物资应急运输预案,实现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

  2.依托流通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开展协议储备、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等多元化储备方式,扩大协议储备规模,提高食品类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

  (七)应急避难场所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

  1.建设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区域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新建1个一类避难场所、3个二类避难场所、15个三类避难场所。

  2.加强社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健全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编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救灾演练。

  (八)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1. 建设地震科普宣教基地。建设1个市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览馆。依托中小学校、科技馆所等其他场所,建设15个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县(市)级地震科普宣教基地和20所科普示范校。

  2. 加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活动。开展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按照本规划要求,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各方面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各级分担机制,适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社会力量培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提升队伍素质。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培养,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社区灾害管理者和灾害信息员为基础力量,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体系,实现队伍健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制度完善、效能显著的总要求。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