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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府发〔2017〕16号

时间:2018-02-23 15: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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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2017年7月10日前发布的482件现行有效、9件修订、855件失效和50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其中现行有效2件、失效4件、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因涉密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对1966—1979年期间的文件按要求暂不做处理。

  列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附件:1. 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长春市人民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长春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 长春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内容请查阅原文件长府发〔2017〕16号)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