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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17〕14号

时间:2018-01-25 1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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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积极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健康为本,产业融合。强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理念。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发中医药防病、治病、康复的技术体系、服务体系与产业体系,促进防病能力与治疗、康复能力同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涵盖中医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中药产业、居家健康服务等多种业态,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培育创建1—2个以中医药为载体的特色小镇或特色街区,建设1—2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4—6个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到2020年,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明显提高,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全市建成6个治未病中心,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医药养生、养老、医疗、康复、文化、旅游、保险、信息等服务产业优化发展,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以及中成药、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器械等研发、制造及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长春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完备,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服务网络;推进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深入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以托管、集团化、医联体、学科共建等形式开展省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合作,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大力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打造1—2所全省知名中医医院,创建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长春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在各县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负责)

  2.创建中医药健康特色园区。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特色园区;积极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整合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资源,提供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条龙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负责)

  3.拓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范围。积极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产业,鼓励企业开发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和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药膳产品,做大做强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开设中医经络按摩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等;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负责)

  4.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健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与康复服务

  1.加大中医特色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负责)

  2.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和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服务契约。(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推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机构。(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负责)

  4.提高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市人社局负责)

  (四)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发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整理、出版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流派传承系列图书;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文广新局负责)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双阳区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旅游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小镇或街区,建设一批药用植物园,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发展中药及中医医疗器械等支撑产业

  1.加强中药名优传统品牌建设。以道地药材的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制药和中医医疗器械企业发展,推进大宗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培育遴选新道地药材;建立道地特色中药材及药用资源的种质资源圃,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产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加强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监督;鼓励道地中药材的开发和利用,如人参、鹿茸、防风、细辛、五味子等。(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扶持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市级以上名中医及医疗机构内使用30年以上的处方开发中药制剂,鼓励并帮助医疗机构开展协定中药处方临床资料总结和制剂文号申报。推动疗效确切、患者认可、临床急需、市场上没有相关药品供应的中药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市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鼓励具有文号的特色中药制剂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或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负责)

  3.发展中医医疗器械产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医疗器械产品和技术。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六)发展海外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结合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需求,努力培育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企业;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七)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产业

  推进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要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加快中医药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流程,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完善政策保障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中医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康复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三)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承担,强化服务监管。

  (五)加快人才培养

  鼓励本市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康复医疗、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取得资质后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管理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等。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壮大中医药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落实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六)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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