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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3号

时间:2018-01-25 1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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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长春教育发展基础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长春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主线,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推进教育快速发展。
  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长春市中心城区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65%提高至74%。义务教育均衡水平继续提升。开辟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深化“大学区”管理,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7个城区(含5个开发区)全部高质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验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95%。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优质高中。优质高中招生人数占总数的80%。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高校均在校生规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成立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和93%以上。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齐头并进的办学格局,办学范围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特殊教育构建以公办特教学校为引领,特教辅导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为辅助的独具长春特色的“1+X”特教体系。全市15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民族教育稳步发展,加大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力办好内地新疆班。我市成为首批“全国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试验区”和“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
  “十二五”期间,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育经费投入达562.3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加285.9亿元,增长103%。教育固定资产总值达130亿元,比“十一五”末期增加48.7亿元,增长59.9%。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中小学办学条件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市累计投入87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及附属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增加校舍面积125万平方米。全市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小学1316.3元,初中 2374.9元,职业3678元。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进入全国首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综合试点区”。全市城区中小学校硬件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队伍格局,提升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县聘校用”改革试点,补充教师240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提升全市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校长及教师培训体系。
  提高教育保障能力,强化教育综合治理。实现中小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程。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群众反应强烈的教育“四风”问题得到了根治。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提升长春教育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差距与不足
  我市正处在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关口,实施全面振兴发展战略,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我市教育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系统破解,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均衡发展仍需统筹推进。城市教育用地资源较为稀缺,教育网点配套不足。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缓慢,县(市)办学投入不足,薄弱学校基础条件和教学水平需要加快改善和提高。二是人才培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还需要进一步确立。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重知识轻情感、重教书轻育人的现象。教育评价相对单一,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多元评价体系尚未成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滞后于产业技术发展,校企合作机制不完善。三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待加快。政府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的渠道还不通畅,管、办、评还没有完全分离。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为战略重点,以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队伍为保障支撑,以树立“大教育”理念、推动集成创新为实施路径,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公平教育、不断增进长春百姓教育获得感,打造以实现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显著增强、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优秀文化传承日益深远为支点的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长春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的原则。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促进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要为宗旨,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
  ——提高质量的原则。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增强教育活力。
  ——服务发展的原则。完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研、产业的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长春教育在服务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教育理念不断更新,教育公平得以强化,教育普及水平及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均衡,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全国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行列,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长春市教育发展关键指标体系

指标项目

具体内容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教育发展水平

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

74%

90%

城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

90%

98%

农村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

60%

80%

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8%

三类残障儿童少年入学率

(含送教上门)

96%

97%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5%

97%

高中阶段职普比例

3.2:6.8

4:6

中小学布局

中小学网点布局

落实《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基本满足服务半径需要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同时增补教育用地,解决城区扩容、人口增加等带来的教育用地不足

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关于校园校舍验收标准

城区中小学校舍全部达标

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部达标,重点解决两区三县市

教师队伍建设

专任教师高于规定学历比例

96.23%

98.5%

专任教师高学历比例

4.07%

6%

优质师资均衡流动比例

10%

12%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比例

63%

75%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全员参培率92%,自主开发教师培训课程51

全员参培率100%,教师培训课程260门,培训内容由教师自主选择

 

教育信息化水平

宽带网络校校通比率

95%

100%

优质资源班班通比率

70%

100%

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比率

50%

100%

网上优质课程资源开发率

30%

100%

网上优质课程资源使用率

30%

100%

中小学常规教育装备达标率(含信息技术装备)

60%

100%

学生

综合素质

学生德育工作

有德育载体,有课程,有成效

创新载体,身心两健,全面发展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80%

90%

学生学业水平

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小学、初中全部为100%,高中87%

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优秀率小学、初中分别为90%70%。高中一次性合格率95%

中职毕业生就业率

95%

96%

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

12%

30%

教育

国际化

与海外学校结对中小学校数

36

98

师生国际交流人数占比

12%

33%

聘请外籍教师年度课时数

10,000

30,000

学习型

城市建设水平

全民学习网资源总量

60T

80T

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覆盖率

27%

60%

社会

满意度

社会及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

各城区社会满意度达85%以上

各县(市)区社会满意度全部达到95%以上

  三、改革与发展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德育为先,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一体化德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和方法。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转化为广大师生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以及法治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
  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丰富社会实践,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增加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课程及人工智能课程,增强中小学生科学意识。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时事新闻课,打造新闻课精品活动品牌。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创新和丰富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格局。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推动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把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培育一批学校文化建设特色校、示范区,通过文化引领,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实践育人功能,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体系建设,加快长春市少年宫异地新建工程,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辐射示范作用。
  加强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健全艺术教育教学机制,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探索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综合评价制度。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统筹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启动长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5)修编工作,将形成“9+1”规划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发展、均衡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教育发展绘制新地图。
  推进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重过程、比增值、促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构建科学教育质量观。改革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录取办法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改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推进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的录取做法。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网络。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新时期立德树人目标具体化,构建适合长春教育实际的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研制中小学学业质量标准,为综合教育评价提供统一、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使考试评价更客观、准确。统筹构建小学、初中、高中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探索教学组织管理模式改革,积极开展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开展选课走班教学探索,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教学管理机制。
  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模式改革。加强政府统筹,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推进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同步实施;深化校企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引导职业院校围绕长春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招工)、合作培养、双元育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院校不断扩大现代学徒制培养规模,使之成为校企双元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开展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设立学分银行;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教育培训机构等成立继续教育联盟。
  (三)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0—3岁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得到充分发展,民办园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全面落实《长春市中心城区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构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每个县(市)区教育部门至少办好1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优质中心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规模,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
  按照配备标准,配齐教职工。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实施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技防监控系统。落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办好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推动校际资源动态均衡配置和常态共享。
  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强化城乡义务教育统筹,执行《长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完善中小学网点布局,确保教育用地需求。在城市新区建设中,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加强配套学校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矛盾。按照基本达标、改造、提优、现代化建设四个步骤,推动更高水平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学校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学校,并保留必要的村级教学点。推进中心校与村小的一体化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善教育综合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基础教育综合质量监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开展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试验。
  因地制宜,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九年一贯制等多种方式,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改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继续深化大学区管理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大学区管理运行模式,实现中省直及民办学校大学区管理全覆盖,开展新优质学校创建活动,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逐步缩减城市、县镇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数量,办好县镇和农村现有小规模普通高中,基本消除超大班额。进一步提升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通过新建、改扩建,改善长春九中、长春十中、长春十六中、希望高中、汽车区第三中学等学校的办学条件。
  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办学联盟,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普职融通改革试点、特色改革项目创建等为重点,以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建设为支撑,建设35所富有鲜明办学特征的高水平学校。
  适应高考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学科课程育人功能。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坚持课程改革与高考改革相结合,探索构建适应学生成长的课堂教学模式。
  (六)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创新发展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市中职学校整合至60所左右,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启动职教园区二期工程,完成实践教育学校、公共关系学校异地新建项目,实施艺术设计学校、一中专改建、扩建项目,扩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鼓励行业、企业和民办中职学校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的学制衔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行学做合一、理实一体教学,建立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招生,确保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试点。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多样化发展,创新育人模式,建成12个左右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增强服务能力,助推城市转型升级。围绕我市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使专业设置趋于合理,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学校采取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
  打造职业教育双核发动机。推进职业院校集群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在长春北部完善长春职教园区功能定位,在长春南部加快长春市技师学院建设。创新园区、基地运行机制,推进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实现职教资源共享。建设中国职教博物馆,推进职业教育文化试验区建设。
  (七)高等教育优质内涵发展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创办国内一流职业院校。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术服务和应用研发能力,积极拓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发挥高职院校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汽车产业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创办世界一流职业院校;支持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城市转型升级优化专业结构,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加快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打造吉林省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农村小学艺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支持高职院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支持驻长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支撑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引导驻长高等院校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强化科学研究同区域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强化高等院校的创新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驻长高校的优势,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和人文素养,面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驻长高校参与地方决策咨询。
  (八)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优质和谐发展
  健全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各办学层次、满足特殊群体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长春特色的“1+X”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初步的学前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咨询、培训、教育评估、早期干预体系。高水平、高质量普及特殊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大力扶持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进行专项扶持。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开展“医教结合”实验,促进融合教育。
  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民族学校办学差距。推进双语教育,配备少数民族专、兼职教研员。建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衔接、师资和教学资源配套、教学模式适应长春散居地区学生学习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改善新疆内高班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
  (九)民办教育优质规范发展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健全民办教育治理体系,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范办学风险,提升民办教育机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支持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风险监控和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学校收费监管制度。
  积极鼓励民办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
  正确引导非学历教育。发挥民办培训教育在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转岗培训、专业资格教育、网络教育、早期教育服务。
  (十)继续教育优质开放发展
  建立贯穿职前、职中和职后,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开展全民职业培训,加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健全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搭建终身教育平台。依托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组建国家开放大学长春分部,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教育培训网络。完善长春数字化学习港功能,丰富学习资源,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长春广播电视大学、长春教育学院异地新建工程,打造全民学习新平台。
  (十一)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师德典型选树力度,努力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人才强教、人才强校。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继续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师德热点难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加快推动师资配备均衡,优化队伍格局,提升教育人才质量,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着重加强农村教师队伍补充和建设。严把入口关,执行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制度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强师计划”,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多渠道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鼓励和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从教,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年龄、学历和学科结构。深入推进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加快教师优质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打造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多渠道引进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专业教师。开展三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培训学分累计管理。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或“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25%左右。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打造30个中职优秀教学团队,在职业院校设立40个“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支持高职院校设立“长白山技能名师”岗位,培养一批专业教学领军人才。完善体现职业院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打造专家型校长和杰出校长队伍,着力培养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先进、治校有方的教育家型校长。加强名校长工作室项目建设,发挥名校长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名优校长培养机制,做好“影子”培训。
  树立以师为本的教师培训理念,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教师培训新模式。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注册终身制;实行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突出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和幼儿园教师培训。
  完善教育智库建设模式,做好学科人才储备工作,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加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大力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项目,开展实验区内大学区管理者和学区长培训。建设优质、高效的教师学习平台。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十二)构建现代教育信息体系
  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100%的学校建成数字校园,86个大学区建成异地互动交流建设机制和应用模式,成为全国教育信息化示范城市。
  加强长春智慧教育平台建设,形成全市标准统一的教育资源汇聚和共享、师资研训、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等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数字校园应用环境全面覆盖。构建多终端应用方便快捷、教育资源丰富开放、业务管理集成整合的校园数字化环境,支撑教育教学和管理模式变革。
  提高教育装备配备水平。以中小学装备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机制和载体,完善实验室等功能室建设。通过新建或改造,全市95%以上中小学实验室等功能教室达到国家新课程装备要求,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和劳技等设施器材配备。加快普通高中,特别是农村高中的教育技术装备改造,全市普通高中常规教学和信息技术装备全部达到省颁标准。逐步统一城区中小学校校园饮用水供水模式,完成城区中小学直饮水项目。
  (十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建立政府引导、学校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国际化水平,培养兼具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和国际化人才。
  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签订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活动。鼓励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与国外学校缔结国际姊妹校关系,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人员互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师生学科交流活动,促进中外教育的交流浸润。
  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推动跨文化交流与融合,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素养。普通高中教育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加强过程管理和效益评估,着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支持普通高中吸收世界先进的课程理念、教学方法和评估体系,开发中外融合的校本课程,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职业教育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培养一批达到国际职业资格标准的高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外先进的专业、课程和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开发满足行业需要的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理解教育活动。
  支持学校聘请具有合格资质的外籍教师和国外高端人才,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组织教师在国内开展国际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专题培训,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交流学习或任教,支持中高职教师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
  鼓励学校吸引海外学生来长研修旅行,开展夏(冬)令营活动,推动对外人文交流。以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学校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海外建立“孔子课堂”,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活动。
  (十四)推进学校安全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培训提高新时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加强学校责任体系建设,通过优化评价机制促进属地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学习贯彻《长春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促进学校日常防范工作责任落实,通过深入推行学校安全工作“网格化”,使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体系,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推行安全工作流程化,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实现物防、技防设施标准化;深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达成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的三级联网互通;深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监督评价体系,构建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突发事故预防和处置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十五)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体制,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对所有学校提出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积极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全面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完善督学准入、换届、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县(市)、区及开发区进行教育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和使用,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全面促进教育科学、规范、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好定期议党制度、专题议党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选好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按照党务、业务“双过硬”的标准选任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增强党章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落实政府责任
  坚持优先发展。将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突出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落实教育财政投入、学校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聚焦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努力提供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谋划落实教育民生实事,满足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需求。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好教育规划实施,强化相关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完善试点改革制度,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创造经验。
  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收集编辑教育改革发展案例,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三)完善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生均经费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省定标准。从2016年始,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校按普通学校2倍标准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普通高中实行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机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水平,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随着财力增长逐年提高各类学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生均经费标准执行省定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加大教育扶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继续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确保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教育发展成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教育形象、展示教育成绩,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
  做好本教育规划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和广大市民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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