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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2号

时间:2018-01-25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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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用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为统揽,强化水、气、热公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公用行业市场行为、健全行业法规制度、理顺行业管理体制。

  城市供热。努力从基本需求型向舒适幸福型提升,构建科学、绿色、健康发展的城区供热保障体系。

  城市供气。努力实现气源供应充足、管网布局合理、运行安全稳定。

  城市供水。提高供水产能,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实现集中供水快速覆盖与水质达标能力同步提升。

  地下管网。牢固树立“管网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意识,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筑牢城市“里子”,提升公用服务保障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建设,发挥行业专项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规划体系。着眼行业发展需要,加快完成《长春市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长春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6—2030)》《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20)》《长春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017—2030)》《长春市加气站布局规划(2016—2030)》《长春市供热发展研究》编制工作。

  2.加强行业专项规划编制。结合新一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同步启动水、气、热行业专项规划编制。

  3.建立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项目储备机制。紧扣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提前谋划,全市统筹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进度,原则上第二年拟开工项目,第一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强供热行业基础建设,提升城市供热舒适度

  4.加强热电联产建设。以国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为指导,构建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骨架热网。针对城区现有5座热电联产电厂,推行一厂一策,鼓励支持各热电厂建设背压机组热源。科学配置供热负荷,热网调峰能力达到供热最大负荷的25%以上,强化运行调度手段。

  5.推进多热源联网工程。提高全市大型热网的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系数,实现事故时的相互保障。围绕供热区域,按照三步走战略,逐步实现“一厂一网”、“区域联网”和“一城一网”。

  6.加大区域热源能力建设。对现有73座40吨以上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逐步实施能力提升改造,鼓励开展技术升级,配套完善相关环保设施。

  7.科学引导天然气、电、生物质及其他清洁能源采暖方式改造。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逐步扩展新能源、新技术在供热领域应用。

  8.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研究建立供热行业退出机制,把供热服务水平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质量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设置供热许可审批要件,从源头把好供热市场准入关,严控供热企业数量。探索明晰供热设施产权,完善应急接管程序。

  (三)突出燃气行业安全建设,保持城市供气安全稳定态势

  9.确保燃气供应。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把握“居民用气、重点工业企业用气优先”原则,适度发展“煤改气”用户,鼓励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10.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巡查检查。确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解决燃气管线被占压问题。建立涉及燃气设施的工程建设联系机制,防止施工过程对燃气管线破坏。普及燃气安全教育,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掌握基本防护技能。

  11.支持燃气企业加快市街危旧燃气管网改造和43万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

  12.优化中心城区燃气储配布局。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状供气系统为基础,相互取长补短,适当增加中压管线敷设,平衡区域供气能力,强化应急调峰调度。

  (四)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系数

  13.提前布局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着眼“十三五”期间全市集中供水增量,开工建设第6净水厂,到2020年,全市日供水设计能力达到157万立方米。积极谋划将市域范畴水源与市区地下水统筹考虑,制定应急使用预案,确保极端状况下,提供安全持续供水保障。

  14.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积极探索、分类施策,逐步改造接收现存社会自管泵站。建立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动态补偿机制,探索解决政策性亏损问题。严格控制分散二次供水设施,推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统一建设、统一组织设计、统一施工管理、统一运行维护。

  15.建立水质监测公开透明机制。布局140处管网水质监测点和6处水质全分析监测点,发挥国家水质检测网长春监测站作用,及时发布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权威监测数据,全流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加强地下管网建设,构建科学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体系

  16.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建立常态化改造模式,至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468公里供水老旧管网、720公里燃气危旧管网改造。加大供热企业管网改造扶持力度,逐步改造中心城区运行时间较长的供热管网。

  17.统筹公用市政管网建设。严格依据水、气、热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水、热二次网及相关设施建设监管模式调整。

  18.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用。老城区重点谋划分阶段规划建设三环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骨架系统,搭建城市能源输配环形通道。新区发展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严格管控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管线敷设,原则上符合技术要求管线全部入廊,管廊预留仓位。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立法,《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配套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供热收费的通知》《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春市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关于建立长春市供热企业奖励机制的通知》《长春市供热设施应急接管细则》。

  (二)强化规划落实。公用行业发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突出城区供热、供水、燃气、管网、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行业领域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

  (三)理顺市区两级行业管理体制。在2009年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市政公用方面15条管理职责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赋予城区、开发区相应的行政管理执法权。明确责权对等原则,调动各城区、开发区积极性,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形成权责边界清晰、市区互动充分、管理服务高效的公用服务保障体系。

  (四)加大对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工程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管理等工作,监督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管理。

  (五)健全市区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用行业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处理,参与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在公用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科学论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发改、规划、国土、建委、房地、公用等部门密切协作,试行并联审批模式。

  (七)加强行业扶持。对供水、供热、燃气公用行业重大民生项目、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公益性任务而引起的政策性亏损等情况,采取政策扶持、适度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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