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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
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10-26 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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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6〕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27)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吉林老工业基地科教资源优势,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作用,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区域产业竞争新优势,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
  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方面的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改革推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新模式,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创新者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建成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
  ——坚持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坚持重点突破与总体提升相结合,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均衡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等政策的衔接。补齐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突出短板,打通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主要指标如期完成。知识产权支撑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作用凸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年均增长率、人均拥有量大幅提高,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充分发挥。
“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2016

2020

十三五末较十二五末累计增加值

属性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6

3.36

5.3

2.7

预期性

PCT 专利申请量(件)

52

76

100

48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数量(万件)

8.6

10.4

15

6.4

预期性

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件)

1999

2058

2272

273

预期性

全省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0.22

0.3

0.6

0.38

预期性

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1.2

1.36

2.0

0.8

预期性

规模以上制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0.11

0.397

0.5

0.39

预期性

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15

16.5

20

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70

72

80

1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推动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在对各级政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委托第三方发布我省年
  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
  1.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加快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
  2.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省属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体系作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种职能。建立健全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院)
  2.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完善常态化打防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全程打击策略,全链条惩治侵权假冒犯罪。深化行政执法部门间协作配合,探索使用专业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应用能力和数据运用水平,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加强打假专业队伍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院)
  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在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领域、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重点地区和领域开展专利“护航”等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维权绩效管理。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机制。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为维权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法院)
  4.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
  保护,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模式,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加大国际展会、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展会、网络制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贸促会)
  5.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资源调查。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探索建立民间文艺作品的使用保护制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6.加强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在线监测,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服务商传播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音乐、新闻、软件、游戏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将知识产权执法职责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和专业培训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7.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乡村专项行动,建立县域及乡镇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建设。针对电子、建材、汽车配件、小五金、食品、农资等专业市场,加大对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堵侵权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1.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管机制,采取月报、年报等形式及时统计分析。建立专利质量提升服务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与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的合作。完善吉林省专利奖的评审与激励政策,发挥专利奖标杆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实施商标战略。积极落实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在我省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和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提升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为商标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和服务方式,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统筹推进产业区域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打造精品版权。全面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相关版权产业企事业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与版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版权企业,带动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形成一批拥有精品品牌的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版权和版权产业链。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版权代理、经纪业务,促进版权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植物新品种管理机制。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作创新,建立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基因图谱数据库,为维权取证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
  1.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布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四平市、通化市等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4个县(市、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12个市(州)、县(市、区)实施吉林省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工程。培育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等基础上建设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鼓励知识产权本地产业化。强化我省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影响力。长春市争创知识产权强市,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高地,集聚知识产权资源,服务辐射周边区域发展。积极探索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研究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林业厅、长春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扶贫工作。建立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公益性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物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林产品申请并获取知识产权,加强稻谷、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申请与保护。推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引导注册并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传统优势农产品联合注册外包装设计专利,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实施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工程。研究建设农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构建农机专利池,指导成立农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扶持农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六)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1.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在重点领域合作中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收购、运营、风险预警与应对。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提高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30家企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国家级领军企业。每年选择20家企业,进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培育。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支持企业争创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七)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加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认真总结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试点经验,选择30家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导企业做好专利布局和风险防控。选择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绘制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提升的专利导航图。在中外合作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完善“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布局。围绕“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领域和“互联网+”行动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实施制造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进工程,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中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3.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联盟备案管理和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联盟管理库,对联盟发展状况进行评议监测和分类指导。支持成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支持联盟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产业化专项基金,充分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提高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保障产业技术安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对全省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评议成果运用。鼓励和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专业机构在重点领域合作开展评议工作,提高创新效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八)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
  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规划和布局。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个人在境外目标市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海外布局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九)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
  1.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专利技术(长春)展示交易中心和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全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基金。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与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服务平台和推进机制。深化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
  (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全省各类知识产权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信息的共享开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整合、推送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信息分析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的培训和选学内容,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行政学院)
  2.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体系。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吉林)基地建设,并以此为样板,逐步建成一批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为主要依托,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继续实施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特派员制度。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范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组织开展吉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绿书签等重大宣传活动。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和举措、重大成果、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专利奖及获奖企业等,弘扬知识产权正能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推广计划。鼓励知识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加强普及型教育,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在全省中小学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试点学校100所,示范学校30所。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地方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中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实施方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
  (二)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各项规划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要统筹各级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中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科技厅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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