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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27号

时间:2017-07-28 16: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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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26

  

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提高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依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食品药品放心城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推进“信息化、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主线,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动社会共治,努力提高食品药品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全面深化改革,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将食安办、食药监、工商、质监及商务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垂直加分级的监管模式,初步构建了统一、权威、完善的监管体制机制。立足于提升监管效能、增设了食品药品督查稽查、科技信息、宣传教育、风险监测等专门机构;立足于严惩重处,分设了食品和药品两个直属稽查分局;立足于织密监管网底,增设了5个开发区食品药品分局,新设或重新组建了11个副处级食品药品基层监督管理所,基本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新格局。科学划分层级事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权限外,一律下放至县(市)区,赋予基层更大的作为空间,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强化高位统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书记、市长共同挂帅。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幸福长春”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布局,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一项硬性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开展食用农产品、深化食品药品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工作调研视察。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市公安局设立了市、区两级食药警察队伍,建立了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办案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德惠市、农安县、朝阳区等县(市)区和华正食品工业园、皓月食品产业园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打造食源性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管工程。积极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全市12万户食品药品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追溯软件和终端设备。启用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电子监管、药品监管信息、药品批发企业远程监管、医疗器械信息采集、12331投诉举报平台等多个应用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量化分级管理、企业黑名单、企业法人约谈等多个制度规范。开展“阳光厨房”建设,二类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改造率达到60%以上。建成食品快检站200个,较好地发挥了“桥头堡”和前沿阵地作用。推进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电子化监管,全市所有目录品种实现100%赋码。率先在全国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推进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全市329家器械企业签订追溯协议,签约企业涵盖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产品追溯闭合链条初步形成。

  (四)整治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聚焦重点部位、领域和环节,以“大整治、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为抓手,出重拳、下快手、施重典,先后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畜禽“私屠乱宰”“利剑”行动和食品领域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瘦肉精”、“工业明胶”、保健食品打“四非”、药品生产经营“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100多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整治了食品药品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稽查队伍“尖兵、利剑”作用,强化大要案查处力度,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708”制假售假等一批大要案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挂牌督办。5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36万多件。

  (五)强化能力建设,食品药品技术支撑水平进一步显现。加快市、县食用农产品质检站建设,现有仪器设备186台套,检测参数达217项。完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成理化及生物实验室34个,现有各类设备290台套,可开展水质理化常规及重金属24项指标检测,水产品药残及农残24项指标检测。争取市财政预算内资金8410万元,用于市、县(市)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购置检验设备、增添快检车辆、快检箱和手持终端设备。全市共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96台(件),配备快检车辆4台,增添一线快检箱和快检仪36个(台)。在主要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食品安全快检站,严把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关口。启动投资超亿元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近5年共完成食品检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样品12万批次,检验产品项目达到167个,检验参数120个,填补了部分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空白;完成药品、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样品15万批次,检验能力大幅提升。完善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规范化建设,食品药品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出台了《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50多项规章制度,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逐步迈入法制化轨道。高质量、高标准推出“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食品药品行政权力45项,责任清单13项,具体工作事项23项。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先后承接省食药监局22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项目,已将18类审批项目下放县(市),将11类审批项目下放城区(开发区)。

  (七)开展宣教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托“食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315”“331”主题宣传日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以食品药品安全“六进”活动为载体,把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和部队,使宣传教育活动有特色、全覆盖、常态化。依托“道德讲堂”“现身说法”等,开展企业宣传教育,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和个体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道德守法意识。5年来,共组织开展较大型活动53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多万份,受教育群众达100多万人次。

  “十二五”时期,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全省前列,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业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幸福长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动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阶段,更是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另一方面,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仍然存在,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李克强总理要求认真落实“四有两责”,以“零容忍”举措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让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无安全之忧。食品药品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公共安全战略定位,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国家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为今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各项工作,纳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等统筹规划布局。

  2.食品药品统一权威的体制机制基本确立。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我市确立了“垂直加分级”的监管模式,县(市)区增加了食品、药械、保化等方面的监管力量,在部分乡镇(社区)设立了派出机构。同时,调整充实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了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合力不断增强。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目标,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3.“双安双创”活动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任组长,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制定了创建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在人、财、物方面实施重点倾斜,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中期评估排名靠前,榆树市圆满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阶段性工作任务。

  4.新兴产业发展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利保障。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将医药健康产业和生物制造产业作为未来我市六大新兴战略性产业进行培育发展,提出要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医药产业化基地和生物制造产业基地。同时还提出要“争当农业排头兵”,积极开展“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率先实现全域范围内的农业现代化,将我市打造成全国粮食主产区现代化建设的样板区、粮食主产市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这些,都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5.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群众安全保障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体现在食品上正在由“吃得饱”向“安全营养”加快转变,药品上由“有药吃”向“安全有效”加快转变。食品药品安全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广大消费者维权和参与监管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1.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源头污染、违法添加、制售假劣、行业“潜规则”“三小”治理等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顽疾依未根治,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早晚市”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和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随着网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平台企业把关不严、生产加工以及流通环节风险隐患增多等问题,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矛盾和挑战。

  2.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意识淡薄、核心竞争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投入不足,擅自改变生产配方和工艺、掺杂使假、夸大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更趋隐蔽。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仍不完善,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引导规范行业自律的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3.食品药品风险防控水平亟待提高。食用农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源头污染风险增大,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假冒伪劣等被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食品药品过程控制研究、应用相对不足。部分企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执行不到位,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形成,隐患和短板仍然较多。

  4.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监管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型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缺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执法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执法车辆、调查取证设备等严重不足。检验检测设备较差,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给基层规范执法带来新的难度。

  5.社会共治局面有待加快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过于依赖政府和主要监管部门,社会共治合力不足,尚未达到良性互动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公众、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做得还不够,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食品药品放心城市”为目标,突出“严防、严管、严控”,着力推动“四有两责”贯彻落实,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规范创新发展,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水平,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加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全力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发展理念,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改革创新,科学监管。深刻分析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时代特征,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项举措,创新监管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依法治理,严格执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化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健全重大问题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推进信息化建设,保证科学高效执法。

  4.落实责任,社会共治。按照“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共享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时间的不懈努力,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污染及食品药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初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快形成,群众总体满意度不断提升,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四)主要指标

  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

  2.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

  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达到583%以上。

  4.食品检测样本量年不低于4/千人口,主要食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5.药品、医疗器械高风险品种监测覆盖率达100%

  6.获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A级店户外公示率达100%

  7.规模(限额)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覆盖率达100%

  8.本地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抽检覆盖率达100%,基本药物抽检覆盖率达100%,药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9.地产化妆品品种抽检覆盖率达100%;化妆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10.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率达100%

  11.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率力争达到4/万人。

  四、“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党政同责、部门齐抓共管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重典治乱、依法行政、社会共治”和“严防、严管、严控”“零容忍”各项举措,加快推进八大体系建设,抓好十个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突出改革,加快建立责权统一的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落实党政属地责任。以“双安双创”活动为引领,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到位。发挥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强化综合管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药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一票否决”。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确保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推动重心下移,加快基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实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四有”目标。建立村屯(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发挥“三级监管、四级网络”作用。

  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建设项目

  (一)“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全力打造国家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市)区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三)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业园区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本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狠抓落实”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善落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挥部门共治作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工作部署会、部门联席会、信息发布会、案件通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农委、畜牧、水利、粮食、食药监、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间交流互动平台,形成监管和共治合力。强化行政问责,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行政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负责人)制度,强化工艺管理,严格质量安全全过程管控。认真执行食品药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实行严打重处,形成有效威慑震慑。

  (二)突出监管,加快建立持续创新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1.严格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管理。深入实施水源地治理及保护工程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长春大米”“双阳梅花鹿”“皓月”“德大”等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食用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加快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长效运行机制建设。

  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一)农药残留治理工程。扩大农药残留监控范围,开展农药使用专项治理,推进农药施用总量逐年下降。

  (二)兽药残留治理工程。以抗菌药治理为重点,每年完成对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450个批次产品抽检任务。

  (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工程。生物防螟、农田灭鼠和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增产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00%

  (四)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力争全部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绿色种植基地面积达到500万亩,绿色健康养殖场(小区)发展数量比重超过80%

  (五)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水产品非法添加等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环境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严格化肥、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强化全过程督查检查,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规定,强化食品召回和处理过程监管。突出“三小”整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冷链储运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批发企业送货信息登记管理,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大力推行“阳光厨房”及“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HACCP管理体系,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全面提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强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主体等重点对象监管。强化群体性聚餐监管,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对重点大宗农产品和高风险食品实现来源可查证、问题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推进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等新兴业态监管,建立网络监管执法队伍。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出口食品在市场销售环节中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程。到2020年,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食品检测样本量年不低于4/千人口,主要食品品种抽检覆盖率100%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计划。严格实施进口食品监督抽检,监督抽检产品种类实现全覆盖。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

  (三)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市)区政府责任,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为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分期分批在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将视频图像实时传送到师生就餐场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监管人员,实现学校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广大师生及家长能够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介全程监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逐步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GMP管理规范。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法定处方、生产工艺、药用原辅料、细贵中药材投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靶向性和监管的有效性。严肃查处和打击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控,持续提高地产中成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制剂的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药品安全。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监管,进一步扩大药物滥用监测网络覆盖面,实行药品销售人员网上备案与核查制度,严防严控流弊风险。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之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企业。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大高风险品种抽检力度。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大力查处网络售假、科技制假等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重点风险品种清单,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和可追溯,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备案制度,严格原材料使用合规性核查检查、工艺配方审查,强化源头整治。全面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以染发、祛斑、美白等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整合风险评估和诚信评价规则,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提升,加快建立科学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1.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代表的市级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建立以市级为龙头、县(市)区级和部门为骨干、基层快检为基础、第三方机构和企业为补充的“四位一体”检验检测体系。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打造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标准配备快检车辆及快检设备,逐步实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快检车辆全覆盖。整合农业、畜牧、水利、粮食、卫生计生、食药监等县(市)级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和一般性检验检测机构。推进基层“便民服务站”信息化升级改造,充分发挥“五位一体”作用,向综合服务功能延伸。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检验检测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监督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关于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场所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以及我市作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建设与我市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检验检测机构。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补充检验能力,拓展检验项目,达到副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标准。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投入使用。

  (二)食品药品快检室、现场快速检测项目。加强食品快检室建设。配备县(市)区、乡镇(街道)快检车(仪),配备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仪器,满足日常监督执法、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现场监管需要,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快速检测体系。

  2.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理念,依托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信息手段,加快推进以“1149”工程(1个信息平台,1个共享数据库,4大体系即政务办公体系、应急指挥体系、行政执法体系、行政审批体系,9个系统即局域内网体系、对外信息体系、投诉举报体系、决策指挥体系、舆情管理体系、日常监管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可追溯体系、许可审批体系)为代表的“智慧食药监”建设。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和基于移动互联网功能的公众服务平台,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和信息化服务功能。

   “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开展“智慧食药监”系统建设,健全涵盖经营和服务许可审批、质量安全可追溯、移动执法管理、指挥监控调度等功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及业务自动流转。通过远程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稽查执法反应能力。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鲜农产品和酒类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库。推进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加快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机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车、抽样专用车、执法取证装备、应急指挥车、应急处置设施等配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远程电子化处置。

  基层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解决主要基层监管部门办公用房紧张问题,增添办公设备和技术装备,保障必要的执法车辆、设备、设施等监管装备。做到车辆、设备及时到位,满足自动化办公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提高监管效能。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4.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综合改革。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以“放管服”为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门式、一张网”审批,健全许可制度,优化许可流程,严格审查标准,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管理的整合和统一。创新服务举措,延伸服务功能,大力扶持食品、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鼓励药品生产企业资源整合和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四)突出预防,加快建立严密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问题导向机制。探索设立“问题发现率”绩效考核指标,树立以问题为导向的食品药品监管理念和工作遵循。逐步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管模式,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对监管风险心中有数,处置及时、打击精准,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使监管重点更加突出、力量更加集中、效果更加明显。

  2.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推进食品药品污染及其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使安全风险监测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事件预防处理等。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毒物质等监测,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建立医防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临床实验室检测优势,切实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及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建设。健全风险交流及发布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加强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建设,充实具备医学和药学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建立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健全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上报数量和质量,为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级食品药品安全评价评审专家库,为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挥技术指导、业务咨询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

  3.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等级等要素,合理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设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与管理办法,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风险点和关键点。

  4.加强监督抽检和问题处置。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食品药品“四品一械”监督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检验检测关口。组织开展大宗农畜产品、水产品、食品药品“四品一械”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市、县两级开展的抽样检验重点,要覆盖行政区域内主要种养殖基地、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食品。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及问题产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产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下架、召回和处置。

  (五)突出培训,加快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体系

  1.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逐步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切实充实监管力量。推进食品药品基层执法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体系,解决好混岗混编问题,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积极性。制定监管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市、县(市)区两级骨干队伍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既懂食品药品专业又能够掌握和熟悉公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数据分析等领域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及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培养造就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围绕国家、省和我市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积极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专业人才集聚、使用、培养、评价、激励等体制机制,提高技术人才学历结构,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灵活和柔性的人才政策,引进一批植物保护、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公共卫生等领域审评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高端技术人才。培养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物。

  3.构建强有力的专家咨询队伍。利用多种途径和渠道,聘请农业、畜牧、水产、食品、药学、医学、法学等高层次人才,组建专家委员会,形成专业化的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安全评价、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权威评定。

  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专业教学基地,加强跨学科高端人才培养。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对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对各级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国家级、省级调训。

  (六)突出强化,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市级执法队伍“飞行检查”、大案查办、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县(市)区执法队伍区域管理、基层协调、案件查办等能力建设;发挥乡镇(街道)监管所隐患排查、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等作用。加强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联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交流、抽样检验、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投诉举报处理、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合作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跨区域、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建立市级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县(市)区分工负责、协同查处的办案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重心下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文书管理,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产品分类裁量指南。组织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合理确定执法机构职责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3.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监管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监管责任人员及其职责、企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等信息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农业、畜牧、水利、食药监等主要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紧密衔接的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食药警察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突出基础,加快建立反应迅捷的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市级主要监管部门应独立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或明确处室职能;县(市)区级监管部门应明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应设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部门间合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迅捷、上下贯通、严密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推动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舆情和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实现应急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2.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执行和管理,细化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应急预案数据库,积极推进应急预案向数字化、智能化、模块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3.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按照平时服务、应急支援,分步建设、系统配套的配置原则,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信指挥设施等应急处置装备,增强突发事件现场快速抵达及信息获取传递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食品药品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形成多层级、多样式的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结构,较好应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项目

  依据《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应急能力建设,实现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办公场所及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快检筛查设备及应急车辆等装备配备,实现应急装备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式化,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八)突出宣教,加快建立多元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1.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作用,构建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强化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和正面宣传,打造新闻宣传品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科学引导舆论,整治网络谣言。

  2.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丰富活动载体,着力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科学认知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打造具有公益性科普品牌。发挥“图书角”、“便民服务站”作用,强化基层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库,采取移动化、可视化、分众化的传播方式全方位投放科普信息。围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法》等,开展知识竞赛,普及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氛围。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31”和“12345”等热线平台作用,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高效处置。积极推进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多方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壮大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鼓励广大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4.发挥社会组织力量。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加快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与共治。积极构建“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社会共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一)建设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建成覆盖市、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

  (二)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开展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项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安排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集中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养师资力量,制定培训大纲和教材,利用大专院校、第三方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研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评价和发布试点工作。

  [JP2](五)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充实宣传力量。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3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内容融入有关教育教学活动。[JP]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坚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市食药安办承担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食品药品监管和抽验经费投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特别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力度,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

  (三)强化指导衔接

  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指导作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相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四)严格督查评估

  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重点任务和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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