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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
(2017—2021年)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号

时间:2017-03-21 09: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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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

(2017—2021年)

  

  依据《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遵循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批复意见,结合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础条件

  (一)农业自然禀赋条件

  1. 气候条件。长春市太阳辐射年度间为117千卡/平方厘米,一年中太阳辐射最强的时间正处于农作物生长旺季的5—9月,占全年总辐射量的54%以上。日照时数历年平均数为3614小时,以春、夏、秋三季最多,平均每天太阳光照时数为7—8小时,历年平均气温为4.6℃,历年平均大于0℃的积温为3200℃左右,历年平均无霜期145天左右,历年平均大于10℃有效积温为2876.1℃,满足一年一季农作物生长需要。长春市域5—9月昼夜温差在11℃左右,利于农作物和果类作物营养成分的积累,形成长春特有的食物品质和口感。

  2. 水生态条件。长春市平均年降水量为567毫米,年度降水量的70%集中在6—8月,雨热同季,为典型的雨养农业区。全市水系主要由松花江水系和西北部闭流区组成,流域面积超过2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97条,河流密度为1条/百平方公里。其中松花江水系在全市境内流域面积为14799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1.9%。全市历年平均入境水量173.62亿立方米,水质良好,普遍在Ⅲ类以上,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地下水水质状况优良,基本符合饮用水标准。

  3. 土地资源条件。全境地势总体平坦,由东南向西北海拔高度平缓递减,东南部最高海拔711米,西北部最低海拔151米,形成中部广阔河谷平原。地貌大体为3种类型:低山丘陵区、台地区、河谷平原区,分别占幅员面积2.8%、37.5%、59.7%,另有极少量滨湖平原。土壤类型分为12个大类、38个亚类、64个土属、190个土种。其中,黑土、黑钙土、黑甸土是长春境内最主要的土壤资源,占全部耕地资源的75.8%,素有黑土地之乡美誉。全部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在黄金玉米带和黄金水稻带,土壤地力肥沃,重金属等点源污染极少,农药、化肥残存形成的面源污染未构成对土壤质量的侵害,耕地生态状况普遍良好,适于发展绿色有机农业。

  (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基础

  长春是全国大型商品粮基地之一,通过组织实施一系列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全市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步得以增强,通过推广一系列的增产技术措施,粮食单产水平逐步提高。

  1. 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条件得以改善。全市现有大中小各类水库196座,总库容26.2亿立方米,建成万亩以上灌区28处,拥有机电井2.9万眼,有效灌溉面积352.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1%。全市低洼易涝耕地52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1.6%;建设百千瓦以上固定式排涝站156座,除涝治理面积达513万亩,占低洼易涝耕地的97%。中小河流治理、引水工程、水源地保护性治理、伊通河流域综合治理百里生态长廊工程、农安县波罗湖生态补水、城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重大工程已投入建设。2014年长春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提供了基础性支撑条件。

  2. 土壤地力标准得以提升。全市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87.4%,高于全国同类地区10个百分点,其中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27%。长春市在推进增粮能力建设中,结合大型田间整治项目,普遍组织开展了培肥地力的沃土工程,主要采取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农机深翻深松整地、增施农家肥、中低产田治理改造等综合性措施,耕地质量标准等级得到较大提升。

  3. 种植业生产环境得到改善。长春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个县级行政区域及主城区远郊地域农业生产环境污染较少,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近年来,通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玉米螟、航空作业防治水稻病害等技术措施,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土壤的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组织实施农田防护林改造工程,1500万亩基本农田得到庇护,减缓风沙对农田的侵蚀;持续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的制度,改善了农田林业生态状况;实施推广了降解农膜使用范围,降低了农膜对农田环境的污染。

  4. 养殖业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长春市“十二五”规划期以来,全力实施畜禽养殖“退户入区”战略,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比例逐年增加,生态养殖、无抗养殖等健康养殖稳步推进。截止到2016年,全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达到3020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80%,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品牌发展现状

  长春市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三品一标”取得较好的成果。一是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到2016年末,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总量达3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48件,市著名商标52件。“三品一标”获证企业180家,产品347个,面积163.5万亩。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15个,面积18.5万亩,获证产品66个,无公害畜牧、水产养殖基地65个,获证产品85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44家,获证产品110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面积140万亩;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识的企业56家,面积5万亩,获证产品86个,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6个。二是产品质量稳定可靠。通过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落实标准化生产,严格产地环境、产品质量检测和投入品监控,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力度,有效地保证了“三品一标”产品质量。三是农产品品牌具有广泛影响力。经过多年的宣传推介和组织产品评比活动,“三品一标”产品已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品牌效应带动生产加工企业快速发展,生产基地规模逐步扩大,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销售形势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四)产业支撑能力现状

  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总产量达到200亿斤阶段性水平;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养殖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态势平稳,持续保持第二大支柱产业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经营能力不断增强,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经营比重达到28%以上。

  长春具备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的基础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短板问题,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与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要求尚存差距;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支撑能力不强;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结构单一,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不高;农业发展方式没有完全从追求数量型、粗放式中摆脱出来。

  二、形势与机遇

  (一)政策环境有利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家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行了战略部署,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生产到供给,把增加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指导、政策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配套政策将不断完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二)内生动力强劲

  长春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五大主导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形成了众多的行业骨干企业,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传导下,生产种植绿色有机产品的积极性必将大幅提高,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将迅速形成。

  (三)消费需求旺盛

  伴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追求绿色、生态、环保日益成为消费的基本取向和选择标准,绿色有机产品日益成为公众消费主流,市场需求呈现加速增长的强劲势头。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绿色生产技术产品市场将快速形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遵循绿色有机食品制度规范,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支撑,以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支撑,坚持原料基地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监管全程化、生态优良化、经营产业化的创建路径,促进绿色有机农业快速发展,将长春建设成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1. 明确定位,创新驱动。切实肩负起“打先锋、站排头”的责任担当,把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作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做排头兵,在“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上做领头羊,在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上做全国样板。坚持工作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农业经营管理机制、科技支撑机制“四位一体”创新驱动战略,打通创建环节,疏通创建堵点,激活创建全盘,实现创建目标。

  2. 培育主体,龙头带动。绿色有机农业是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建设、绿色有机产品生产、绿色有机品牌创建、绿色有机产品销售综合一体的绿色有机产业。产业发展靠生产主体,产业壮大靠龙头,龙头壮大带行业,行业壮大促产业,产业提升领全局。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要突出龙头企业培育环节,发挥龙头带动引领作用,强化产业对接,形成原料基地与加工(养殖)企业相互促进、共创共享的格局。

  3. 创建品牌,市场拉动。坚守绿色有机产品标准的先进性,坚持“安全、优质、环保、营养、健康”的产品本质特征,打造精品品牌,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牢固树立消费引领生产的理念,坚守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对位的底线,坚持品牌质量与品牌消费内在关系的一致性,以品牌引导消费,调解消费习惯,提升消费信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拉动绿色有机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4. 扬长补短,协调推动。扬主粮生产能力之长,补非粮农产品多样性之短,推动种植业粮经饲三元结构形成;扬初级产品加工量能力之长,补精深加工之短,推动加工业提质增效。统筹解决鲜活农产品季节性生产与常年均衡供应的矛盾,补保鲜冷链物流之短;加大绿色有机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扶持绿色有机生产资料企业建设发展,补科技支撑能力之短;加大水生态、林业生态建设,补农业生态环境脆弱之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三)总体目标

  规划到2021年末,通过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全市培育1个区域公用品牌,建设100个绿色有机示范园区,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实现绿色有机种植面积与绿色有机农业产值“两个倍增”、绿色有机发展“五个率先”的目标,把长春打造成全国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基地。

  ——1个区域公用品牌:培育“长春绿品”区域公用品牌。

  ——100个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在全市布局建设种植、畜禽养殖、林特、渔业、产业融合10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到2021年末,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000个。

  ——绿色有机种植面积和绿色有机农业产值“两个倍增”:到2021年末,全市绿色有机农业种植面积实现倍增,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占食用(饲用)作物种植面积的80%。其中:绿色有机粮食作物监测面积达到350万亩,绿色有机园艺特产监测面积达到230万亩,木本油料监测面积达到2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实现倍增,达到500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达到370亿元,畜牧水产产值达到120亿元,木本油料产值达到10亿元。

  “五个率先”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化、率先实现原料生产基地化、率先实现生产监管全程化、率先实现农产品品牌化、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产业化。

  (四)重点目标

  1. 农业标准化建设目标。建成高标准农田1200万亩,占比达到60%;基本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需灌溉面积比重达到80%;种植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90%,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97%以上。

  2.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目标。食用(饲用)农产品产地达到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环境要求。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商品有机肥料和农家肥年均增施量保持在15%以上;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到达100%;水稻病虫害航化作业防治面积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超过95%;农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农田防护林庇护农田面积达到9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300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16%。

  3.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完善监管装备和能力;强化生产、运输、贮藏环节监管和产品检测;建立绿色有机生产企业自检约束机制,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到2021年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

  4. 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建设目标。农业科技贡献率由56%提高到65%以上。围绕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加强生物农业、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推广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开发生产绿色有机生产资料。

  5. 产业化经营目标。规划到2021年,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其中绿色有机畜牧经济总量达到120亿元,占全市畜牧业经济总量的30%。农民参加各类合作社比重达到55%以上,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6. 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目标。市级扶持建设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店,协调大型超市、连锁店建设绿色有机食品专业营销体系,扶持大型居民区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配送网点,大力组织绿色有机产品参加国内各类展会,推进绿色有机产品产销对接、商贸合作。

  四、建设布局

  (一)区域布局

  依据《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继续按榆树、农安、德惠平原区粮畜生产板块,九台、双阳半山区特色农业板块,长春城区周边及节点城镇周边都市农业板块,进行绿色有机农业区域布局。

  1. 榆树、农安、德惠平原区大农业板块。本区域生态环境普遍优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同时,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粮经饲统筹型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水产养殖结构优化,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使之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粮畜主导型的绿色有机农业样板区。

  2. 九台、双阳半山区特色农业板块。本区域具有特色农业发展的传统和优势,适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打绿色牌、打有机牌,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规划方向是:种植业适宜区域绿色化,山地林下产品适宜区域有机化,林畜养殖生态化,走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并重的绿色有机农业发展道路,做大做强产业规模,以规模化促进产业化,以设施化、基地化、园区化,提升产业效益,以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提升特色农业的多功能性,提供绿色生态产品服务、项目服务,使之开发建设成全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半山区特色农业样板区。

  3. 城区周边及节点城镇周边现代都市农业板块。本区域空间范围包括主城区周边乡镇及双阳区、九台区与主城区毗邻接壤的乡镇,辐射涵盖公路、铁路沿线主要的节点城镇周边地带。该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接受城市经济发展辐射能力强,但短板是生态系统脆弱。建设原则是生态保育为先,毗邻主城区地带养殖业退出,普通种植逐步退出,水源保护地周边种养业双退出。规划方向是:通过对农业多功能的立体复合开发,建设以农业观光体验、休闲娱乐为主的旅游项目,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活方式的需求,使之开发建设成为全国一二三产融合型的现代都市农业样板区。

  (二)产业布局

  依据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坚持产业提升与优化结构双促进的原则,构建规模适度、三产融合、循环发展的绿色有机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综合经济效应。

  1. 绿色有机种植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向精细化、标准化生产要质量,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科技投入要产能,以资源节约形成可持续发展,转变种植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推动种植业绿色有机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快速提升,形成水稻、大豆、鲜食玉米、特用玉米、饲料玉米、杂粮杂豆、园艺特产等绿色产业。

  2. 绿色有机养殖业。发展生态养殖、绿色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择优布局原则,突出产业优势,突出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方式;突出全产业链模式,加快形成肉牛、奶牛、梅花鹿、肉鸡、生猪、肉兔、肉鹅等绿色产业;适当推进驴、马等草食类动物饲养,逐步扶持发展壮大,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 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依据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结合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定位是:原料基地化、加工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品牌化。发展路径是: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扶持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联建原料生产基地,绿色标准化生产,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优势和市场占有率,以种养加、产供销高效融合延长产业链条。

  五、重点任务

  遵循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规律,立足2021年全市基本实现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目标,坚持环节打通、堵点疏通、优势互补、全盘激活的发展理念,全力组织实施绿色有机农业“十大体系”建设任务。

  (一)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坚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标准,打造种养特三元结构的食源性原料生产架构,逐步形成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业结构优化的原料生产体系。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00个绿色有机示范园区,引领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园区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优势农产品,按照绿色有机基地环境质量要求、生产技术标准,实施生产管理和环境监测。每个园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建立“公司+基地+农户”、 “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园区。100个示范园区中:种植示范园区60个、畜牧示范园区29个、产业融合示范园区5个、木本油料示范园区4个、渔业示范园区2个。

  (二)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

  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策略,加快形成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体系,玉米加工向多元化食品方向发展,稻米、蔬菜及食用菌加工向绿色、有机方向发展;粗粮、特色杂粮加工向精细化绿色健康食品方向发展;肉牛、肉羊、肉兔、生猪、肉禽、奶制品、鹿产品等加工,向终端食品、生物保健品方向延伸。到2021年,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达到300户。

  1. 加速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链建设,打通玉米产加销通道。积极主动适应国家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适当调减普通玉米种植面积的同时,突出抓好玉米加工产业的创新,推动玉米加工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拓展。由保鲜加工向绿色保健即食产品及玉米食用油加工拓展,由市场开拓向品牌建设方向拓展,提高玉米附加值,调解玉米市场供求关系,释放玉米种植的积极性,分享种植红利。

  2. 延长畜禽加工产业链,推动肉类食品加工向生化产业、皮革等日用消费品多元化生产发展。畜禽加工业以循环经济为指导,促进提升企业产品经营的传导功能,以内部的利润转移,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

  3. 围绕粗粮、杂粮杂豆等健康食品的开发,推出具有地理商标意义的特色产品。核心是推进产品升级,重点开发粗粮细作食品,包括方便面、饼干、面向不同人群的食疗配方即食保健产品等,提高粗粮、杂粮杂豆的附加值,由产品的开发生产带动粮食品种结构的调整,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

  (三)绿色有机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坚持“统一、简化、协调、优选”原则,对种养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及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推进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逐步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能力水平。阶段性规划目标:2018年组织完成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制定和实施,2019年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基本健全,食用(饲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实施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达到90%以上。

  1. 种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农作物生产的规律,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指导,按主导品种制订地方标准,逐步形成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涵盖种子选定、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栽培管理、收获、产品分等分级、初级加工、整理包装、贮运等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标准体系。绿色有机种植业示范园区标准化实施率达到100%。

  2. 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涵盖品种选育、科学养殖、卫生环境条件建设、饲料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药品投入、药械标准等体系。到2021年,市级以上养殖业龙头企业畜禽饲养标准化生产实施率达到100%,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六化”要求。大中型库区水产养殖业,率先实现标准化养殖。

  3. 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并举的策略,依据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全面启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瞄准绿色有机食品标准体系,做精品、做名牌,以品牌内在质量引领品牌消费。推进原料供销、加工、工艺流程、产品营销服务全产业链式的标准化实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队伍,配备监管装备,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相关监管、检测和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 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建设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县级综合质检站和乡级检测室,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吸收专业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实现人员、设备、场所的“三到位”,全面提高检测能力。保证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的日常需要,实现市、县、乡三级检测网络。

  3.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制度;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自律性检测制度;产地准出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广泛监督。

  4. 加强质量追溯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省农委建设的省、市、县、企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先将“三品一标”企业纳入平台管理,然后逐步扩大范围,为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自律管理软件和终端设备,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并与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同时与食品药品可追溯监管平台对接,信息共享、资质互认,逐步实现质量可追溯的监管机制。

  (五)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把环境生态建设作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改善、林业生态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农业向绿色有机循环可持续发展方向快速转变。

  1. 加快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农业节能减排。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快土壤污染、小流域综合治理,解决化肥、农药、工业污染等突出问题。到2021年,努力实现全市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综合治理地膜污染,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综合治理养殖污染,启动实施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普及推广秸秆养畜、秸秆沤肥、秸秆栽培食用菌、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处置技术等农牧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提高秸秆农用率水平。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污染环境,阻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

  2. 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实施农防林更新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涵养林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村屯绿化工程。完善森林防护体系,建立完善林木管护机制,保护森林资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发展林业经济,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林业投资体系,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调动农民及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3. 加快水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河湖生态水系状况改善。继续实施水源地保护及治理工程,推进伊通河流域百里生态长廊、新凯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波罗湖生态补水工程以及市区串湖、饮马河、伊通河生态补水工程,规划治理小流域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4. 提高农田建设标准,提升绿色有机种植区耕地质量。集中力量建设绿色有机原料生产高标准农田,平均年度新建任务150万亩,到2021年高标准绿色有机原料农田面积达到600万亩。在绿色有机种植规划区域内,先行启动秋季深翻深松整地补贴项目、积造农家肥补贴项目和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项目,持续改善耕地土壤质量,在源头上确保绿色有机原料生产标准。

  (六)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适应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发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绿色有机农业科技研发,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提升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科技水平,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为全市绿色有机农业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

  1. 协同推进建设绿色有机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速形成一批农科教、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促进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技术、低碳循环农业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依托市域内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农业院校,重点规划建设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研发中心和长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中心。以强化建设主体单位基础设施和研发能力为主线,以科技研发投资扶持政策为引导,以开放、流动的科技研发运行机制为牵引,激励科技研发资源整合、人才资源集聚,催生合力攻关的内在动力,形成农业科研机构、人才的汇集平台,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的复合式平台。

  2. 组织开展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围绕粮食作物、畜牧业等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试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创新型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农业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引导创新型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促进创新型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实行技术创新能力条件的共建共享,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

  3. 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以组建专家服务推广团队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春市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专家团队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优质高效创建,重点推广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模式。建立市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咨询、成果供需发布、价值评估交易、技术熟化及成果升级改进等服务。引入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成果中试、产业化提供投融资支持,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在职创业,以科技创业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成果转化率和科研投资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开发利用规则,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

  4. 提升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强化各类示范园区科技化水平建设,突出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科技带动辐射、新业态孵化、农村人力资源培训等功能,支持园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绿色有机农业技术攻关,打造绿色有机农业创新高地。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能型人才培训、经理人培训。

  (七)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

  坚持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的先导性,遵循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快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标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经营品牌化的绿色有机农业经营体系,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

  1. 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绿色有机优势产业、加工体系,加快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培育、整合、引进的发展方式,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势农产品企业群建设。实施“产业行业骨干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集中力量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扶持一批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群体。紧紧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引导和帮助企业谋划项目,集中力量建项目,千方百计引项目,责任包保落项目。实施多元的扶持政策,推进项目高效率地达产达效。引导和激励企业外引内研新技术、新成果,内涵式提升终端产品差异化的优势技改项目。引导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优化整合品牌效应。到2021年,全市从事绿色有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00个。

  2.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招大商、大招商,不断扩大优质项目来源。构建专门的招商引资平台,依托各类大型展会平台,面向国内外组织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多管齐下,走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并举,外资、内资、社会资本并招,实现产业扩大、产品提升,以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发展,以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加工的原料供给,实现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加销良性循环、农民可持续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

  3. 推行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以促进绿色有机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为主线,以农民共享创建成果为出发点,坚持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走“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转让土地经营权,加入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扩大原料基地规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式生产建立稳固的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互相联营合作,双向选择与重点加工型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寻求更大的突破。

  4.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树立大农业观念,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以三产融合支撑农民增收。用工业化思维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注重引进新业态和新模式,让绿色有机农业与加工业、互联网、会展业及旅游业深度融合。要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培育私家菜园、休闲采摘园、农家乐等新型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绿色有机农业的质量和效益。

  (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绿色有机产品步入“以品牌引导消费、以消费拉动市场、以市场促进生产”的发展轨道。在保持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农产品分销传播渠道,拓展农产品品牌空间和市场空间。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个集散中心、3个营销网络(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冷链物流)、20个对外销售窗口。

  1. 扶持建立绿色有机农产品集散中心。依托市域大型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即期交易、合约交易、出口贸易。开展绿色有机生产资料经销业务,逐步扩展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先进工艺专利技术成果转让交易业务,扩大开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业务等。配套完善交易网络系统、质量监控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检验检测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冷链物流系统等方面的硬件设施建设。力争利用5年时间,使之成为东北乃至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销售集散地、物流中转站,形成以市级绿色有机农产品交易中心为主体平台、县域分中心为基础平台的交易网络。

  2. 引导和鼓励建设绿色有机产品专业营销体系。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改造升级长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绿色产品生产基地优先布局建设电子商务村屯,鼓励和支持生产者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网上销售。支持重点龙头企业、营销企业在域内布点开设连锁经营铺面和居民小区配送店,在域外建设名优农产品销售中心,开设展示展销形象店,拓展营销空间,规划在全国各地建设20个销售窗口。

  3. 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物流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企业集团,加快生鲜绿色有机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配送等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业。配合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建设,实施政府扶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依托物流企业对集中收获的生鲜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收储,发挥调控职能,有效疏通集中收获集中上市的销售堵点,提高“季节性生产、均衡性销售”的调控能力,鼓励大型骨干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建设保鲜、冷藏储存设施,以订单形式加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的产销对接,收储集中上市产品,通过储存环节,实现均衡上市销售,达到保值增值,拓宽企业经营领域,创造盈利新空间。

  4. 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会展业发展。发挥长春农博会会展优势,配合开辟多层级、区域性、市场化的绿色有机农业专项展、特色展,促进绿色有机食品产销对接、商贸合作。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各地举办的相关展会,搞好优质农产品巡回展销,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市场对接,形成全市联动的域内展会促销和走出去的域外推介促销。

  5. 培育绿色有机农产品外贸流通体系。引导优势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精致化生产,促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对外贸易。支持皓月牛肉产品扩大出口,扶持培育肉鸡、食用菌、大米、有机杂粮、鹿产品、绿色有机蔬菜等品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巩固扩大既有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加快构筑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新体系。

  (九)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的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保护”的思路,加快长春市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培育创建,建立健全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企业品牌为支撑、产品品牌为基础的绿色有机农业品牌体系。

  1. 全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与整合。打造能够代表长春农产品总体形象、能够体现长春浓厚地域风格、能够彰显长春农产品特色与特征的区域公用品牌“长春绿品”,并集中进行整体宣传。对大米、鹿产品、肉牛、肉鸡、生猪、肉兔、杂粮杂豆、大豆制成品等产品品牌进行整合,形成“长春大米”、“双阳梅花鹿”、“长春大豆”、“长春粗粮”等一批地方特色品牌,提升长春公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竞争度,化区域资源优势为产品经济发展优势。依托现有企业知名品牌,强化政府推动顶层设计,支持品牌企业通过收购、授权连锁经营、合资合作等多元的形式,形成同行同业同品系的优化组合,实现同一产品统一品牌、统一品质,共抢市场先机。

  2. 强力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历史、文化、旅游等资源,在农产品品牌创建中注入地方特色文化,丰富农产品的文化底蕴,提升品牌的文化品位。全力支持做大皓月、天景、德大、华正等现有知名商标品牌,按年度逐步提升绿色有机产品比重,辐射带动全市品牌建设,提升全市品牌整合支撑能力。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实施“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补政策等措施,激励带动一批企业创建品牌。到2021年全市力争评选并认证“长春名牌农产品”2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1000个,通过认定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及注册地理标志,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

  3. 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开发,制定长春农产品品牌宣传行动计划,利用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营销手段,进行品牌的整合宣传。依托中国绿博会、中国有机博览会和长春农博会,开辟长春名优特产品专展平台;组织名牌产品参加全国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以及国际国内特色产品展销会,加大长春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发展农业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支持营销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推介”的原则,在埠外开设集展示、销售、电商和品牌宣传为一体的长春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形象店。

  4. 加强品牌保护。坚持绿色食品精品定位,把精品理念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为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证后监管,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切实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5.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一是加大域内媒体宣传力度。组织媒体深入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力宣传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在产销关键季节,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渠道,进行连续深入、全方位的宣传报道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二是加大域外宣传力度。利用各地的农业展销会,召开名优农产品信息发布会、推介会,宣传我市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品牌产品创建工作,提升我市名优产品的知名度。三是采取制作宣传片,在主要街路、高速公路等显要位置设置广告标牌等形式,宣传长春农业、宣传长春名优农产品。四是积极开展品牌知识宣传,培育并提升绿色食品在消费市场的良好形象。

  (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建设原则,构建绿色有机农业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激发绿色有机农业内在发展活力。

  1. 实施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主体培育计划,加快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导,组织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理念、标准定位、制度安排、功能作用、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绿色有机产品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生产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宣传。引导生产主体向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发展“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绿色有机农业技术、信息、流通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出资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社会化服务公司,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生产低成本、便利化服务。

  2. 提升相关公益性服务机构的能力水平,推动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有机融合。强化市、县、乡三级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整合公共资源,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吸纳经营性服务组织、生产企业、合资合作组建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公共服务新模式,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提供各类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向社会资本开放,开展绿色有机农业投入品攻关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绿色有机农业提供投入品和技术服务。

  3.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质量。统筹协调涉农部门,加快建设相关基础平台,完善应用服务系统功能。规划到2021年,建成市级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综合平台,在建的7个基础平台和15个应用服务系统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大数据工程的建设,率先在绿色有机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实现种养业各主要生产环节的全面普及。配套建设市级食品工业数据库和食品产业信息平台,为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技术信息支持,建立完整的绿色有机农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分析与决策提供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由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和省的项目资金支持。具体推进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创建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依据《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研究制订所在区域的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编报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涉农项目,重点投入绿色有机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生产加工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有机生产资料研发等关键环节。整合支农资金,研究出台科学高效的投资奖补政策。坚持“政策支持普惠”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最惠”的原则,调整支持方向,重点解决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有机农业领域的引领政策,促进社会资本投入绿色有机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重要领域。

  (三)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创建工作的绩效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将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补依据。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构建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功能完善的评估与动态监测系统,适时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和修订。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各类涉农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理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纳入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公共媒体宣传绿色发展、健康消费意识,提高广大公众的认知度。认真总结和深入挖掘各地推进绿色有机农业建设的成功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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