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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4-01 15: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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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锚定率先突破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制定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向市委汇报政府立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现省级示范创建全域达标,九台区、公主岭市获评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化改革创新,政府职能更加便捷高效。出台《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政务、法治、市场、要素等4个环境建设工程,用法治力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行“极简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4.2天,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40%,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做到全覆盖。持续深化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设立“六大专业法庭”,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中心等6个政法项目和律师远程会见中心等智慧应用落位运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线以来持续向全省企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三)坚持全程问效,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备。聚焦长春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目标任务,制定出台《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修订修改《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全年共对71件重大行政决策、128件法律事务和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持续完善并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注重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更加有力有序。开展柔性执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行“四张清单”和“首违不罚”制度。对全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基层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对营商环境、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食品领域等行业乱象进行重点整治,持续释放执法效能。
  (五)完善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更加阳光透明。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意见建议。2023年,办理市人大议案6件、代表建议216件,办理市政协建议案2件、委员提案327件。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深化主动和依申请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自行改正。
  (六)强化前端治理,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举办宪法、民法典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在市级层面建立安全生产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共享和处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实施“律师进居民小区”行动,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具体表现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包容审慎执法推行还不够到位,法律服务供给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有不足,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还不够均衡,依法决策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持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和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扎实开展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政府整体建设水平。抓实建强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坚持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推动将法治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大盘,有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依托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平台,整合法学研究资源,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加快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建设,持续抓好“双百”等载体活动,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和解读宣讲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抓好《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持续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专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惠企利企”工程,推行“全链条信用服务”计划。持续优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紧盯制约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特别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推动重点领域行政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推进合法性审查试点乡镇建设,全面推动政府决策法治化。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质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行刑衔接相关文本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工作制度,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营造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深入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供给,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各类解纷资源向基层下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高水平推动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建具有长春市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六)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行稳致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以法治政府建设突出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全方位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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