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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
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的通告

长府通告〔2023〕1号

时间:2023-04-13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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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建设工程范围包含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长春新区北湖街道,九台区营城街道、九郊街道、城子街街道、上河湾镇、苇子沟街道、龙嘉堡镇、卡伦街道、九台市国营良种繁殖场,德惠市朝阳乡、五台乡,榆树市华昌街道、闵家镇、大坡镇、秀水镇、环城乡等相关区域,用地总规模1273.9707公顷,具体范围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收、征用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抢建大棚和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作物。
  五、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
  六、在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规自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长春新区管委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九台区政府、德惠市政府和榆树市政府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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