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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中韩长示范管〔2022〕23号

时间:2022-07-18 14: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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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各办、局、中心,各市直派出机构:

  经中韩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1.积极推动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宣传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到市相关部门申报政策。(牵头部门:人社局)

  2.积极推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到市相关部门申报政策。(牵头部门:人社局)

  3.积极推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R&D 投入给予补助,综合利用省市科技创新政策以及中韩示范区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工信局)

  4.积极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积极宣传支持肉牛产业发展政策,主动对接金融机构 ,针对畜牧业发展融资需求,开展整村授信、政策性保险和养殖圈舍、活体抵押贷款,大力推广“吉牧阳光贷” “吉牧e贷 ”等专属金融产品在我区的落实落地 。充分利用“吉企银通 ”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加快建设“政银保担”支牧专 区,打通信贷需求与贷款投放渠道 ,充分发挥“吉农牧贷”风险补偿金扶持作用,打造集政策、养殖、防疫、信贷、保险于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体系, 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

  5.积极推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牵头部门:工信局)

  6.积极推动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管理,与2家医疗相关企业、1家热力能源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够为学生实习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并与实习结束后,与学生签订实习合同。(牵头部门:文教局)

  7.积极推动授权职称自主评审资格,按要求转发相关工作通知。(牵头部门:人社局)

  8.积极推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9.普惠性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面做好政策培训、数据测算、宣传辅导、办税服务等工作,精准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0.针对性减税。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对可以享受新政的企业点对点进行通知,确保新政应享尽享,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细落实。(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1.特定性免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特别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季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2.阶段性缓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在由3月15日延长至4月20日基础上,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依次延缓6个月缴纳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二季度的部分税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操作咨询、问题答疑等服务,确保企业能及时知政策、懂操作、快享受。对加计抵减享受有误的企业进行辅导更正,并结合区局实际对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工作查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3.规模性退税。对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结合市局下发的名单初步确定退税企业范围及企业划型,对有退税能力的单位摸清底数,精准对接可申报退税的企业。明确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业务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高新区局留抵退税全口径动态监控台账,时时把握每户企业的申请退税状态。(牵头部门:高新税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14.财政局形成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工作方案,尽快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金融办对接金融机构,出台并宣传各银行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相关政策,组织相关对接活动。(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长德街道办、国资办、市场监管分局、高新税务局)

  15.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召开线上银企对接会推广疫情期间适用的金融产品和政策;通过工信反馈企业信贷需求,为企业新贷、续贷、延期等业务提供咨询和帮助。(牵头部门:国资办)

  16.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并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费率水平原则上不超过1.5%。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的基础上,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牵头部门:国资办)

  17.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18.加大长兴基金投资支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放宽投资标准、降低投资收益要求,并可按照最高跟投比例进行跟投。(牵头部门:国资办)

  19.加大创业就业补贴力度。按要求使用市级各类支持就业创业资金,优先帮助受疫情影响组织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创业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等,申请财政补贴。(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长德街道办)

  20.积极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按照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批部门要求,有序引导企业到经办银行申请担保贷款业务。(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

  21.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宣传、落实省市人社相关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对接区内企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发挥示范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鼓励区内适龄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牵头部门:人社局)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加快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和采购合同执行,完善强化政采电子平台功能,加快组织实施已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助力企业尽早受益;同时,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发改局、住建局)

  23.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局,配合部门:发改局、国资办、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