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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时间:2022-02-21 1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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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领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3月20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各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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