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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21日)
长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春市统计局

时间:2022-01-21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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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全面开展了“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真实、准确的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99795.24公顷(2249.70万亩)。其中,水田175189.62公顷(262.78万亩),占11.68%;水浇地5336.99公顷(8.01万亩),占0.36%;旱地1319268.63公顷(1978.91万亩),占87.96%。耕地主要分布在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占全市耕地的95.3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89330.47公顷(1784.0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79.3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2604.20公顷(378.91万亩),占16.8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6831.95公顷(85.25万亩),占3.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04.09公顷(1.50万亩),占0.0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4.53公顷(0.04万亩)。

  (二)园地3027.00公顷(4.54万亩)。其中,果园2905.32公顷(4.36万亩),占95.98%;其他园地121.68公顷(0.18万亩),占4.02%。园地主要分布在宽城区、九台区、双阳区,占全市园地的60.97%。

  (三)林地174342.30公顷(261.5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2269.18公顷(243.40万亩),占93.07%;灌木林地328.67公顷(0.49万亩),占0.19%;其他林地11744.45公顷(17.62万亩),占6.74%。林地主要分布在九台区、双阳区、农安县,占全市林地的63.49%。

  (四)草地17198.01公顷(25.80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7198.01公顷(25.80万亩),占100.00%。草地主要分布在农安县,占全市草地的68.97%。

  (五)湿地8796.76公顷(13.2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657.71公顷(0.99万亩),占7.48%;内陆滩涂6966.87公顷(10.45万亩),占79.20%;沼泽地1172.18公顷(1.76万亩),占13.32%。湿地主要分布在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占全市湿地的74.5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8755.55公顷(343.1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5245.76公顷(82.86万亩),占24.15%;建制镇用地12886.52公顷(19.33万亩),占5.63%;村庄用地155029.02公顷(232.55万亩),占67.77%;采矿用地3501.01公顷(5.25万亩),占1.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93.24公顷(3.14万亩),占0.92%。

  (七)交通运输用地42824.77公顷(64.2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987.38公顷(4.48万亩),占6.98%;轨道交通用地165.08公顷(0.25万亩),占0.38%;公路用地16844.64公顷(25.27万亩),占39.33%;农村道路22268.72公顷(33.39万亩),占52.00%;机场用地431.19公顷(0.64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0.36公顷;管道运输用地127.40公顷(0.19万亩),占0.3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291.61公顷(112.9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289.22公顷(36.43万亩),占32.26%;湖泊水面4225.97公顷(6.34万亩),占5.61%;水库水面21671.93公顷(32.51万亩),占28.78%;坑塘水面11013.30公顷(16.52万亩),占14.63%;沟渠9776.85公顷(14.67万亩),占12.99%;水工建筑用地4314.34公顷(6.47万亩),占5.7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农安县、榆树市、九台区、德惠市,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4.51%。

  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必须站在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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