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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时间:2020-05-15 2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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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对510日发布的公告加以调整,内容如下:

  一、48日至21日舒兰市来(返)长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登记。422日以来舒兰市来(返)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居家单独隔离7+核酸检测4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422日以来吉林市丰满区来(返)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核酸检测3次”的隔离检测措施。

  51日以来吉林市其他城区(昌邑、船营、龙潭)来(返)长人员,自即日起自我居家隔离7天。隔离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发热或出现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上述地区的情况,以及中高风险区人员来长就医就诊情况,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

  三、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四、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采取限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进入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和健康码扫码登记。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人员排查,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及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六、各零售药店对购买解热镇痛类药物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

  七、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高风险区的人员,可拨打1232012345进行举报。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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