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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长春市援企稳岗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25号

时间:2020-12-30 08: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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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2日长府办发〔2020〕25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长春市援企稳岗若干措施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修改,根据2020年12月3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第二次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援企稳岗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援企稳岗若干措施


  一、做好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返还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提高到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00%发放。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不超过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重点倾斜受疫情影响冲击较大,未能持续营业且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宾馆、酒店、景区、旅行社、批发市场、会展、影剧院、广告等企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社会保险局、市税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以工代训稳岗扩岗。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可将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标准按省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文广旅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放开户外经营。每个城区指定若干商圈、街路、公共场所等区域,发展地摊经济、夜经济等。属地要加强对户外经营的管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启动新一轮消费券发放。额度为1亿元,重点面向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企业和夜经济发展等特殊时段。鼓励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促销活动等与政府消费券发放形成叠加。(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文广旅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汽车消费,促进汽车等大宗产品消费。(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加快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部清零,同时严防发生新的拖欠;加快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进度,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困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广泛征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分行业、产业开展专业化、规模化、常态化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用足用好“预付贷”等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厂房和商业用房产权办理。根据企业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为工业、商业企业加快办理厂房、商业用房产权,使企业能够以厂房商业用房产权作抵押贷款。(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自局)

  十、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通过市金服平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范围为2020年以来发生的贷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经营困难较大的企业提供担保增信、过桥资金等支持。对各类工业产业园、商业综合体、双创基地等以租金收入为主营收入来源的企业,以及容纳就业较多的各类服务业企业,有新增贷款需求的,通过市金服平台给予担保增信,降低担保费,帮助企业落实贷款,给予短期委贷支持并按余额给予利率优惠。对这类企业有倒贷需求的,给予短期过桥委贷资金支持,并适当降低利率。发挥风险缓释基金作用,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文广旅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为租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由市担保公司设计推出“惠租保”产品,对承租工业产业园、商业综合体、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免抵押低担保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通过金服平台推出“助企贷”产品,联合驻长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拟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四、开展企业征信服务和提供大数据无抵押贷款。通过对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金服平台征信功能,有效利用大数据资源,为企业征信画像,解决企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多维度征信服务,增加大数据无抵押贷款发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数局)

  十五、探索研究小微企业特色金融服务。调动区级政府积极性,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担保”的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区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贷款、担保等服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开展“远程视频线上申报、不见面”经办审核服务,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降低申报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从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从15%下调为10%,贷款额度最高提至500万元。通过增加预算,提高创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优先面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服务业企业放贷。(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文广旅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做好国家、省、市各项援企稳岗政策宣传和落实。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和市金服平台等载体,开展“线上政策辅导”,面向企业发放政策手册,做好国家、省、市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的宣讲解读,开展政策落实对接系列活动,让企业切实享受国家、省、市的政策红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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