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与市、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还不强。认为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工作上下的功夫比较大,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督察已经开展多轮,没必要再大张声势、反复搞了。讲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思想上有懈怠、松劲现象。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会议次数减少,问题议而不决,措施难落实,推进力度明显放缓。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在具体工作落实上,“拖一拖、等一等、看一看”现象普遍,部分基层人员有“厌战”情绪,“躺平”想法,个别逾期整改问题久拖不决,缺少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长春市委、市政府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建设美丽中国吉林先行区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谋划开展美丽长春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编制《聚焦巩固绿色发展优势.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行动计划》,设定10项指标、8大任务举措、4方面保障措施。
2.2024年1月18日,召开长春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分析全市生态环境问题,部署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6月12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月度工作讲评会议,王子联市长作工作部署,张恩惠书记讲话,研究部署建立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定期召开重点问题整改调度会。
3.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4月28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长春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印发《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长春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4.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到“管发展、管部门、管行业、管生产、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部门每年与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严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两项工作纳入到市绩效考核中,形成考核通报印发全市各地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少数部门履职尽责意识还不够强。一些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牵头部门“单打独斗”,配合部门“事不关己”,工作推进不力,未形成“一盘棋”格局。长春市共有8个部门承担30项涉水任务,市林业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方案》中需独立承担的工作任务未提及具体工作进展,无形象进度。在扎实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工作中,农业农村局未开展相应工作。在“2025年,松花江、东辽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任务中,除生态环境局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均未汇报工作进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4年5月22日,组织事涉单位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推进会议;制定《长春市2024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表》,对涉及问题进行定期调度整改;6月12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月度工作讲评会议,王子联市长作工作部署,张恩惠书记作讲话;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2.已初步拟定《2023年长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3.市林园局对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下发《河道绿化景观设计规范》《长春市水源涵养林修复完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林草隔离带、水源涵养林、护堤林建设。持续指导榆树市松花江榆树段大荒沟等地段林草隔离带建设,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4.2024年6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逐条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并进行调度。
5.市水务局已制定《长春市水务局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并将重点河流生态放流工作纳入该方案和局重点工作清单中,召开全市河流生态补水工作座谈会,开展重要河段、重点时期生态补水研究,对重点河流生态补水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定期调度生态放流情况。
三、部分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还需巩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长春城区部分治理后水体出现了返黑返臭现象。此次重点对长春市被中央督察列为返黑返臭的永春河、后三家子沟、绿园明沟、长春公园四间河等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了督察,问题依然存在。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水面漂浮着大量绿藻、垃圾、油污。四环桥下后三家子沟右岸存在大量淤泥,水质呈黑色,经检测,透明度为14.5cm,为轻度黑臭水体。绿园明沟截污控源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绿园明沟,绿园明沟入翟家明沟交汇处水质呈暗黑色,并伴有恶臭气味。源于长春公园四间河,因雨污分流未到位,雨后大量污水及垃圾杂物混流入湖体,产生黑苔油污与腥臭现象,造成水体各项数值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后三家子沟、长春公园四间河、绿园明沟水体问题,市建委制定了2024年“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建设计划,将上述水体治理工程全部纳入实施。督促属地及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实施,对工程进展实行周调度,年初以来,进行了26次调度;市建委2024年1季度已结合专项水体黑臭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督导水体管护单位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长制久清;2024年4月底前,已完成汛前主城区603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清掏维护工作以及主城区22座污水厂、63座排水泵站、23座调蓄池检修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减少管线“跑、冒、漏”现象发生,尤其是水体沿线吐口,发现问题立即排查原因及时处理,并加强降雨全过程排水设施联调联运,进一步削减溢流。
2.南关区组织开展百日河湖环境清理整治工作,对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入河排口进行登记建档,摸排整治入河排口雨污混流问题。压实各级河长巡河护河责任,积极组织河长巡河护河,及时清理垃圾等水面漂浮物。2024年至今,南关区三级河长累计巡河416次,累计清理永春河干枯水草、河道及周边垃圾等142.1吨;长春新区于2024年2月25日至4月15日,组织春季化冰期“清河行动”,对城市行政区域河湖水面及河湖岸边进行保洁工作,永春河清理河道面源垃圾及河湖岸边垃圾共计2.18吨。长春新区严格落实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清理漂浮物、整治发现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7058余次,出动车次3700余台(次),清理垃圾1030吨。长春新区始终强化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吐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非正常流水吐口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对上游管线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追根溯源,及时处理。
3.东南污水处理厂补水泵站已完成建设;锦竹东路雨、污水管线,宜丰街污水管线均已完工。
4.皓月大路(长春公园段)300米排水管线改造工程已于2024年6月29日完工。
5.按计划对76处黑臭水体开展日常监测,对后三家子沟、长春公园四间河进行加密监测;开展2024年第2季度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已反馈各水体维护单位。
6.各维护主体持续通过落实日常巡查、做好日常水面漂浮物清理及河道保洁等工作,落实水体日常管护责任。2024年6月8日强降雨后,伊通河沿河吐口出现溢流情况,部分污水及垃圾涌入河道,伊通河管委会快速开展水面保洁工作,及时完成垃圾清理。
四、秸秆综合利用难题需深入破解。长春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为农业农村部门,发改部门为配合部门。但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不协同,各自为战,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秸秆综合利用多停留在文件下发、工作部署上,对破解秸秆综合利用难题缺乏深入研究,存在思路不活、办法不多、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实际秸秆综合利用率、“五化”利用量与《德惠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全一致,涉嫌数据造假。农安县发改、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1年、2022年秸秆能源化利用数据分别相差93.3万吨和27万吨。九台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量比实际秸秆年产量110万吨多出20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4年6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了《长春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评。
2.市发改委于2024年5月10日下发《关于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属地部门建立秸秆能源化利用台账,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在《长春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2024年秸秆能源化利用年度任务量。7月2日,市发改委采取“干部+专家”的模式,对生物质电厂开展现场检查,了解生物质电厂秸秆能源化利用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3.德惠市已于2023年11月11日制定了《德惠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通过在农户选择上,突出水田区农户、旱田区农户并重,一般农户、种田大户并重,养殖农户、非养殖农户并重三个并重原则,完善调查措施,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抽样调查范围。乡村两级干部实行现场调查、测定,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德惠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汇总核实,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作用。
农安县已于2023年10月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抽取6个行政村,每村20户开展抽样调查。调查摸清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数量。
九台区已于2023年10月制定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台账,确保数据准确。2024年3月,九台区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督导巡视巡查机制,进一步压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加强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秸秆“五化”利用情况,加强数据核实研判,确保数据真实。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仍要加强。2022年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占比34.7%,剩余用于土方平衡、工程回填、堆坡造景、山体矿坑恢复等。督察发现长春市大多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都是简单项目,规模小,处理量少,建筑垃圾处置严重滞后,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4年3月,印发《长春市2024年度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4月中旬组建建筑垃圾联合督导队,开展全市建筑垃圾源头、途中、终端联合督导、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查处;截至目前,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无证运输、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累计查扣违规运输车辆126台(次),查处违规工地3处,批评教育轻微违规行为车辆145台(次),罚款28.5万元。4月26日、6月28日,两次召开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大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督促各地对正在运行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进行规范提升改造,加强督查检查工作频次和力度,逐步实现收集和运输无尘化、密闭化。邀请环保专家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运行标准和规范管理培训指导。梳理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国家和行业规范管理标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拟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临时贮存点规范管理标准》。
3.严格按照《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要求,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可研、环评编制,与金融机构就融资渠道、额度达成合作意向。
4.2024年5月,利用2024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及手册,宣传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及技术;组织各部门走进我市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减量化宣传。
5.市建委针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标准、要求及环境友好性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技术宣传。
6.要求各地在2024年底前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堆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六、畜禽粪污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畜禽粪污暂存点普遍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现象比较突出,趋向严重,对流域水环境及农村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榆树市保寿镇团山村附近2处畜禽粪污临时存放点均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等措施,畜禽粪污混入生活垃圾。农安县孙洪杰养殖场内无储尿池及粪污暂存设施,粪污堆存于场外道路靠近养殖场一侧的边沟内,被雨水冲刷进入西侧790米处的地表水体,并流经约3.26公里后汇入伊通河。农业农村、畜牧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对畜禽粪污收储及资源化利用措施不力,管理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畜禽粪污对环境污染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畜牧局启动了春季集中治理和粪肥还田专项行动。2024年3月1日,印发了《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春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巡河工作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土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工作,以乡镇为工作单元、以村屯为工作点位扎实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和粪肥还田专项行动。启动实施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印发《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方案》,下达培训任务,统筹培训进度,指导各地针对各类养殖主体开展培训,市本级已经于3月份组织完成1个班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粪污综合利用问题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市县两级联动对全市散养密集村及河湖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污染难题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粪污暂存点清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组织人员进行立整立改。
2.市农业农村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2024年累计实施畜禽粪污秸秆堆沤肥还田222.95万亩。强化工作部署。印发《2024年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强化畜禽粪污治理。截至8月底,全市共出动各种车辆、机械20.5万台(次),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82万吨。农村越冬垃圾全部清仓见底,村屯卫生基本保持干净整洁。
3.2024年1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致全市畜禽养殖朋友的一封信》,指导畜禽养殖户生态环境规范管理。2024年2月,组织开展了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交叉执法检查及属地自查。2024年3月1日,印发实施《2024年守卫清澈河(湖)水专项执法行动暨春季化冰期清河行动工作方案》。2024年4月,对沐石河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9个,全部完成整改。
4.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印发工作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培训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防疫人员,通过明察暗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畜禽粪污及时收集转运、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提升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管理水平。
5.2023年6月7日,榆树市对团山村2处粪污堆放点彻底整改完成并取消使用。团山村委会加强监管,做到畜禽粪污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粪污还田防止污染。
6.农安县孙洪杰养殖场已建成防渗、防雨、防溢流的储粪池及储尿池,并通过镇级验收。靠山镇人民政府已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七、汽车修理行业污染防治基础薄弱。长春市绿园、宽城、二道等地区从事汽车修理行业企业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街道或散落居民区中,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2021年以来,群众通过12369、市长公开电话等平台投诉汽车修理钣金、喷漆等污染案件511起。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汽车修理部污染处理设施简陋、效率低,存在噪音、气味污染等问题。有的没有设置密闭涂装车间,喷漆大多在外环境操作,异味污染严重;大多汽车修理部未设置危废贮存间,废机油、机油滤芯、废油桶与其他杂物混放,废机油遗洒现象随处可见。该行业无序经营、违法经营行为引发群众不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完成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的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
2.2023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某汽车销售公司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处罚人民币62.5万元,形成典型案例将经验做法在汽修行业涉危险废物的环境执法中进行推广。2024年8月26日起开展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加强对噪声投诉工业企业的监管并同步噪声监测,共计随机抽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250家,均达标排放。制定了《2024年高中考期间护考工作方案》《2024年高中考期间护考应急预案》,组织对噪声源进行全面排查。1至5月份,全市噪声源检查频次979次,发现违法问题29个,除首违不罚外,共计处罚1.5万元。2024年7月,开展工业企业噪声交叉互检工作。以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名录中确定的噪声重点排放企业和群众信访投诉集中的企业为重点,坚持测管协同,并对夜间生产企业开展夜查、夜测。共计检查43家企业,正常生产28家,共计发现噪声污染问题3个,已督促属地及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已督促涉危废的汽修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在国家平台注册的汽修行业企业完成管理计划、年报等信息的填报,其他小微汽修企业落实零散收集管理要求。
5.各县(市)区、开发区正在开展日常检查,结合信访线索,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6.长春市正在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绿园区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形成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管理模式,解决困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难题,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实现汽修行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该试点为长春市首创,成果可进一步在全市复制推广。
八、个别城市供热规划编制滞后。德惠市曾于2010年8月、2021年6月分别编制了《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0—2020)》《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但均未正式颁布实施,城区供热规划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供热管理混乱,制约了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截至2022年底,德惠市建成区有供热企业18家26台锅炉(燃煤锅炉24台),其中锅炉吨位小于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1台,占比45.8%。这些锅炉历史成因复杂,热源规模小、数量多,且多数建在居民住宅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差、设施不完善、能源效率低,加之受锅炉房位置所限,增加了煤、灰、渣运输量和运输频次,由此带来运输车辆排放污染、露天燃煤堆放等问题,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德惠市已聘请公司对《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进行修编,2024年7月10日,德惠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供热规划。
2.谋划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新建一座热源,实现集中统一供热,整合供热市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征地、初设等前期工作,正在研究招标相关事宜。
3.德惠市目前已淘汰1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剩余7台待成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淘汰。
4.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建成后实现超低排放,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型供热企业,待成建集中供热建成后全部取缔。
5.德惠市已由23个局,包保23个供热站(含热电联产6家换热站),驻站监管企业燃煤储备、供热时间、出回水温度、信访处置效率,对企业域内住户排查供热质量,入户测温,对不达标用户实施“一户一策”。保留调峰的燃煤锅炉企业实施场地硬化、苫盖等防尘措施,常态化防治扬尘污染。
九、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还存在问题。双阳区山河、齐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长期偏低,手工检测COD浓度50mg/L以下,最低至25.46mg/L,进水水质偏低造成消耗大量补充碳源,氨氮及总磷去除剂大量使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进水COD监测数值最高达1000mg/L,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较高,进水水质浓度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重,运行不稳定。
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偏大,实际处理水量过低,设施难以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农安县巴吉垒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能力2000m3/d,目前土建设施基本完工。根据需要,目前安装一套临时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000m3/d,投入运行以来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约为300m3,按原设计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15%,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30%。朝阳区乐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仅为2500m3/d,负荷为25%。农安县靠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0m3/d,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约为150m3,最低日处理量10m3,运行负荷低于30%。德惠市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约为1700m3,负荷为17%。进水量少,负荷低,造成设施运行效率低,难于稳定运行,浪费大量资源。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建委对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月调度制度,对设施运营情况(包含日处理量,进出水水量,水质检测报告等)进行月调度。2024年以来,进行了6次调度;2024年5月,市建委组织开展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共发现180个问题。6月13日,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整改提示函并督促属地住建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其中,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共45项,明确时限的整改措施135项,已完成102项。下一步将持续督导属地,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2024年4月,双阳区齐家镇污水处理厂与春谊煤矿等企业已签订接收协议,山河污水厂与佟家中心小学等单位已签订接收协议;双阳区对齐家镇域内御龙温泉入齐家镇污水处理厂约5公里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地下水及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现象。对山河街道域内中石油加油站至山河污水处理厂约2.5公里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地下水及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现象。
3.绿园区加强辖区内涉水企业的日常监管,针对排水进入西新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开展了地毯式摸排,确保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针对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情况,对可疑区域排水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企业出水水质超标、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绿园区对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574个污水井,20240米污水管线开展清淤工作,已于2023年9月完成;绿园区委托吉林省亚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绿园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管线系统排查方案》,主要排查管线漏点、企业错接、私接情况。2023年12月30日,淤积、渗漏、通流能力不足等问题整改完毕;2023年第三季度,绿园区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3个点进行送样监测。2023年第四季度,绿园区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西新污水处理厂水解池COD、氨氮、总氮浓度取样监测,对西新污水处理厂沉砂池、北线末端、东线末端、东线上游皓月汇水点进行取样监测。2024年第一季度,绿园区委托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西新污水处理厂爆气沉砂池、昌驰门口、北线末端等26个点位进行取样监测;2023年12月26日,西新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制定《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超标应急处置预案》,将污水处理厂双系列备用的一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并依据预案对进水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4.2023年12月,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企业私设排污口现象;2024年1月起,每月对区外污水入区管道污水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消除隐患;2023年12月起,将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双系统备用的一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截至目前,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2024年1月至4月,农安县组织合隆镇对区域的重点涉水企业、小作坊、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查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无反弹,合隆镇核发排水许可证9个,5个入网企业污染物指标排放均符合纳管标准。合隆镇污水厂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每月对进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纳管接收标准,已制定污水厂应急管理机制。农安县已加强对合隆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巡查一次,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共有四组一体化设备,每组设备设计规模500m3/d,总设计规模2000m3/d,截至2024年8月,城开肉牛屠宰场及镇区污水管网已接入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800m3/d,进水量呈上升趋势,已启动运行两组一体化设备。巴吉垒镇政府协调城开肉牛屠宰企业,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力度、拓宽市场,提高屠宰效率,逐步实现全部达产。农安县已加强对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巡查一次,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024年5月,农安县组织靠山镇进行实地排查,靠山镇共有4个住宅小区,1个街道(其中天和人家310户、新城小区1552户、学府新村170户、岭东富苑106户,街道商户、企业448户共计2586户)已经全部接入管网,污水处理量每天200m3。由于外出人员增多房屋闲置,导致污水处理量不足,农安县于2024年6月27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解决方案并按计划节点推进解决。农安县已加强对靠山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巡查一次,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出水水质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6.朝阳区进一步扩大污水管网收集率,确保沿线与村民产生的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置;长春工大人文学院征地工作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土方挖掘,平整场地。
7.德惠市已对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进行巡检,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共维修完成191米。德惠市于2024年6月、7月分别对朱城子镇辖区内的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问题;德惠市已加强对朱城子镇污水厂的日常监管运营,对朱城子镇污水厂进行定期巡查、生产情况跟踪指导、运行数据在线监测等工作,目前厂内设备稳定运转,出水水质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8.各县(市)区、开发区已采取现场执法检查、强化调度等方式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监管,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管控要求。已解除“超低排放”要求的5个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十、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推进较慢。管网改造工程缓慢,直接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雨污混排。长春城区西部、北郊、众恒路等溢流口和污水收集井在雨季时溢流,直排伊通河、新凯河、永春河等,影响流域水质改善及国、省控断面的稳定。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按照《长春地区“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市建委、九台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正在按计划推进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2.公主岭市已于2023年12月完成了14公里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3.市建委已将2024年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纳入“一厂一策”实施,目前已完成16.5公里改造任务;九台区已完成7.5公里改造任务;双阳区已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3公里;榆树市榆西大街(向阳路—健康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开工,已完成2.2公里改造任务;德惠市已完成3公里雨污合流改造任务;农安县已完成1.793公里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4.汽开区改造老旧管网0.69公里工程已于2023年11月竣工;2023年10月25日,绿园区完成西二街、西三街、西七路罩面施工工作。2024年6月3日,绿园区完成西二街及西七路的慢行系统基础,并完成下沉式绿化带回填种植土工作,西七路完成慢行系统界石砌筑及靠背施工5496米。
5.二道区已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实施该项目,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分流改造工程。
经开区太原东街污水管线工程(新建尊誉东方西门—珠海路污水管线100米)、郑州街雨水管线工程(翻建郑州街—长沙路雨水管线240米),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申请审图。
6.朝阳区抚松明沟3个小区分流改造工程管线已于2024年6月30日铺设完毕。
长春新区吉大南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进场施工。4处非市政雨水管线正在施工封堵。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管线的清淤、修复工程已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
十一、对部分砖厂监管水平有待加强。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淘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督察发现,宽城区工信部门曾要求金开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前自行拆除淘汰2座轮窑(1座44门、1座32门),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座32门轮窑未拆除。厂区有多处粘土堆,存在使用粘土作为生产烧结砖原料等问题。
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占地20余万平方米,现租赁给5家砖厂(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其中1家),均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一直违法生产经营。宽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用地情况掌握不清晰,也无法提供相应审批手续,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问题长期存在。该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打水井取用地下水进行生产。
督察发现,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还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进行生产、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厂区环境管理粗放,生产原料随意露天堆放无苫盖,私挖排水沟渠及坑塘,生活垃圾、生产废料随意堆放填埋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水务局针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取水问题,已于2023年8月25日对该单位的违法取水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9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缴纳罚款2万元,已追缴水资源费327元。11月16日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办理了取水许可证(证号:C220103G2023—0085)。该问题按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毕,纳入日常管理。
2.宽城区对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使用淘汰轮窑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于2023年8月8日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要求企业立即拆除轮窑,9月5日,32门轮窑已拆除完毕。
3.宽城区对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违法用地进行测绘,经调查,独立工矿用地内违法占地总面积为185318平方米,剩余46950平方米违法用地未查处。宽城区已对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进行了测绘,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调查,已经通过法治审核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法院。
4.宽城区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生产,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30日内重新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对该公司主管负责人史某某罚款5万元。
5.宽城区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监管,责令该公司针对生产废料随意堆放,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无苫盖等环境管理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依法依规生产。
6.宽城区自然资源部门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执法工作整改问题专项会议,就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问题成因和查处办法进行分析研判,严格占用耕地案件查办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十二、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度,要求各地及时更新医疗废物监管台账,并报市卫健委备案。2024年5月11日,举办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师资培训。会上邀请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和长春市卫生监督所专业人员就“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进行了培训。
2.制定《长春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危废管理的主体责任。2024年7月3日,开展关于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研讨会,结合我市实际,对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进行研讨,完善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降低医疗废物信访投诉。
3.各县(市)区组织召开会商协调会议,医疗机构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
4.2024年1月26日,九台区参照新版《医废管理登记簿》,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5.农安县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2024年1月至8月,共检查了184家医疗机构,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给予指导现场整改,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立行立改。
6.榆树市组织169家医疗机构与医废处置企业签署转运协议,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到及时转运,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在市区内设置6个集中机动清运点,确保小型医疗机构实施48小时交接转运医疗废物,强化全市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管理。2024年1月12日,榆树市制定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要求》。
十三、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河长办下发《关于加强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及河湖保洁监督检查的通知》,规范乡、村级河湖长巡河湖要求,进一步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2.市河长办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清河行动通知,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开展为期40天清河行动,清河成效显著,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市河长办于2024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期间开展两次常态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整立改。
4.农安县河长制办公室提请事涉乡镇纪委对村级河长进行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已对两个村级河长进行通报。
5.农安县已将小苇子沟水质劣Ⅴ类问题纳入小苇子沟抗旱蓄水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退水闸清淤工程和5座壅水坝工程,现在已蓄水。松城灌区一、二级站已开机引水,引水后通过河湖连通工程将水导入小苇子沟。已督促周边养殖户将畜禽粪污转运到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
6.2024年2月26日,农安县印发了《农安县2024年春季化冰期“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清理河岸杂草、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等1078吨。2024年3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的通知》,督促河湖长加强巡河工作。2024年4月16日,农安县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暨乡、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会,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发放“四长协作”、培训等相关手册300多册;定期开展乡村河湖长巡河提醒,督促开展巡河工作,截至目前,开展乡村河长巡河提醒4次,下发督办单13份,事涉乡镇全部整改完成;2024年4月,农安县开展清河“回头看”,县河长办、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域河湖环境检查督导,督促问题立行立改。
7.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总河长、副总河长带队巡河督导、召开会议等方式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县区两级河湖长责任,通过定期提醒通报、督导检查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基层河长责任。基层河长严格按规定开展巡河,及时发现、解决、上报问题。对严重失职、渎职河湖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
十四、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存在短板。长春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络化包保机制,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但基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管控手段还比较机械单一,焚烧秸秆现象禁而不止。同时,秸秆离田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秸秆离田不彻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离而不用”“一烧了之”的现象仍有发生。2023年春季,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德惠市等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长春市连续多日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协调指挥会议14次;编报工作快报59期;压实2.15万人网格责任,组建3.9万人巡查灭火队伍,出动巡查人员91万人(次)、车辆29万台(次)。组建研判分析动态专家库,召开32次会议,研判气象扩散条件,坚持少量多轮、分区分片、错峰减量原则,精准指导辖区残茬烧除,有效化解集中焚烧污染风险。残茬烧除期间,部门现场包保指导、纪委监委现场监督,辖区、乡镇、村屯落实全过程监管。组织残茬烧除29轮,科学完成1376万亩残茬处置任务。
春季禁烧期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未因本地秸秆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座谈会上,对长春市和双阳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肯定。
2.2023年10月20日,市秸秆离田及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长春市2023年秋冬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离田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抢抓有力先机,加大离田工作力度。市离田办进行日调度,开展整改督查,分解任务目标,压实辖区责任。2024年6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发改、畜牧、工信等部门共同召开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工作磋商会议。
3.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周期,各县(市)区、开发区已编制禁烧方案,建立秸秆残茬处置计划,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了秸秆残茬烧除工作,遇不利气象条件或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时,及时下达停止烧除指令,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2023年秋冬季离田率超过80%。各地抢抓有力先机,加大离田工作力度。截至2024年4月中旬,长春市秸秆离田任务已全部完成。
十五、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4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并制定了《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使用相关规定》,于4月底前开展施工场所走访,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要求施工方在告示栏张贴《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使用相关规定》,告知机械所有人及使用人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建委等部门共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对各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
3.市生态环境局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完善缺失信息,修正错误信息。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截至2024年7月31日,全市累计录入非道路移动机械1335台,发放牌照号279副。
4.2024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强化对重点使用场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调度各分局走访各施工现场,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在工地入口显要位置粘贴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入场要求,督促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按要求悬挂环保号牌,禁止未悬挂环保号牌的机械在工地内使用,并对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截至7月31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入户抽测及禁控区抽测19次,检测机械250台。
5.市生态环境局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月调度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检查工作。
十六、部分河段周边环境整治仍需加强。督察发现,农安县新农乡农靠公路桥下伊通河支沟水体污染严重,检测COD浓度242mg/L、氨氮浓度37.4mg/L、总磷浓度4.76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35.5mg/L,分别超标5.05倍、17.7倍、10.9倍、1.37倍。溶解氧浓度仅为0.77mg/L。该水体流经6公里后汇入伊通河,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农安县万金塔乡塔东关村伊通河一级支流水质呈暗黑色,附近有坑塘水体汇入,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散发恶臭。检测氨氮浓度2.48mg/L、总磷浓度0.47mg/L均超标,该水体流经4.7公里后汇入伊通河。
农安县靠山镇靠山村西崴子屯位于伊通河一级支流新立沟附近。该屯为养殖密集屯,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粪污临时堆存点无任何防渗措施,被雨水冲刷后进入200米处的新立沟,流经1.8公里后汇入伊通河,面源污染问题严重。农安县于忠海、得彬蛋鸡养殖合作社等2个规模养殖场位于伊通河支流汇水区范围,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临时堆存于场外道路边沟内,无防渗措施,被雨水冲刷进入伊通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4年2月16日,农安县印发《关于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湖环境。2024年4月16日,组织召开2024年农安县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暨乡、村级河湖长业务培训会,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河周”专项行动,彻底整治河湖环境问题,包括河道内畜禽粪便、生产生活垃圾、杂草杂物等。“清河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河湖环境检查,共发现河湖环境问题11个,已全部整改。采取宣传、检查、下发督办单并跟踪整改等形式督促整治垃圾入河、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等污染河道环境现象;2024年以来,县级河长巡河159次,乡级河长巡河885次,村级河长巡河6500次;2024年1月至7月国考断面采测分离和省加密监测结果断面数值均满足考核标准。
2.2023年11月20日,农安县组织对农靠公路桥下伊通河支沟污染原因进行彻底排查,污染原因为通往污水处理厂的管道有淤堵,渗水井出现破损,导致污水外溢。2023年12月、2024年3月及4月,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结合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于2024年4月23日制定了《新农沟清淤整治方案》。2024年5月,对河道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进行清理。2024年6月,对支沟两侧进行清理,加强巡查频次,共计巡查33次。2024年7月,继续加强巡河工作,共计巡河45次,对新立沟发现的卫生问题完成了清理工作。2024年8月,已对污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处理。
3.农安县万金塔乡塔东关村伊通河一级支流水面垃圾等漂浮物已清除完毕,该河流乡级河长每月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查两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期间用吸污车将坑塘水体抽出,每天一次运往高家店镇污水处理站。
4.农安县已加大对伊通河一级支流新立沟的巡河频次,2024年以来,乡镇河长巡河40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农安县已对西崴子屯养殖户加强管理,撤销临时储粪点,确保畜禽粪污日产日清,每月将粪污运送到靠山村粪污集中转运中心,现已运送8次,共计240吨。靠山村粪污集中转运中心的粪污每月转运一次,确保不对周边的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
5.于忠海养殖场已修建储粪场,规范收集养殖废弃物,做三防设施;得彬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11月已关停,至今未启用养殖,并对其下达通知,如复养须经审批并修建三防设施。
十七、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够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法规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执法检查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帮扶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守法意识。
2.2024年3月底、6月初,对公主岭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环境检测流程、检测规范性数据、采样管和取样探头标准化使用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指导企业规范检测,诚信守法经营。
2024年5月底,九台区通过排查发现天义检测线存在问题,目前已立整立改。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采取利用监控平台并结合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3.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加密日常监督管理频次,拓展监管覆盖面。运用吉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11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354个工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监督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截至2024年7月31日,共计检验机动车596243台(次),按照《长春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记分细则》对66家存在违规行为企业进行记分处理,其中15家企业做出断网整改处理,1家企业断网并处罚10万元。
4.市生态环境局运用30个“黑烟车”遥感监测点位,对路上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遥感监测。截至2024年7月31日,共计抽测车辆1127.06万台(次),共计抽测本地车辆928.97万台(次);共出动遥感车9台(次),遥感检测车辆1744台(次)。运用吉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对“黑烟车”定期检验的数据、照片、视频进行回查,回溯机动车排放检测过程,依法依规处理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在回溯过程中发现问题企业,也未接到相关信访问题。
落实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将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具有资质的维修企业名单印发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并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截至2024年7月31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累计维修车辆6764台(次)〔其中柴油货车1614台(次)〕,经维修后复检车辆6668台(次),维修后通过车辆6663台(次)。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我市I/M制度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维修、维修质量不达标、危废处置不到位、维修价格虚高等行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共计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91家(次)。
十八、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伯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范家屯硅谷大街拓展工程水稳站等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水稳站现场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料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等管理问题。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建委抽调业务骨干,形成常态化检查组,于2024年4月3日、5月10日、6月13日、8月12日印发了4期情况通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完成对商砼企业、水泥制品厂、水稳站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通过印发工作方案等方式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机制,明确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单位,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印发整治方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对照销号;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及时处置发现的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
3.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运用遥感监测卫星扫测固定扬尘源16批次,下发到各辖区1733个扬尘源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
4.2024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长春市扬尘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物料未按环评和相关要求密闭存放、围挡喷淋设施不全、裸露土方、沙石等物料覆盖不严、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共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8件,立案查处16家(企业及个人)。
2024年7月5日至7月24日,开展2024年长春市扬尘污染专项执法“回头看”行动,深化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共排查31家供热企业、2处储煤场、66处物料堆场、3处仓储物流,新排查出扬尘违法问题2个,物料堆场未进行有效苫盖,行政处罚5.75万元。
十九、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2023年8月14日,市水务局针对该单位的违法取水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市水务局已于2024年3月22日制定了《长春市城区取用地下水排查方案》,正在开展排查,排查整顿工作采取全年常态化巡查、边巡查边排查,边排查发现问题边整顿的方法进行,在城区范围内进行分区式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在巡查过程中,市水务局向取水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待长春市水务局网站建成后公布举报电话。
2.2023年8月31日,绿园区城西镇已缴纳罚款8万元,已补缴水资源费35820元。2023年10月19日,已办理取水许可证(证号:C220106G2023—0077)。
按照《长春市水务局关于长春绿园区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取水项目取水申请的备案意见的函》要求,已于2023年10月19日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及时向长春市水务局反馈年度用水总结、计划,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交纳水资源费用。
3.长春市仅8个地区有相关权限,分别为长春新区、中韩示范区、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已分别制定地下水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取用地下水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取水行为发生。
二十、污泥处置后产物管理有漏洞。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对此,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研究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方案,一方面新上项目减少污泥处置后产物产量,并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600吨/日污泥喷雾干化焚烧设施。2023年1—7月试生产期间,共接收污泥25.4万吨,其中焚烧5.6万吨,处理率23%,剩余19.8万吨采用发酵工艺进行处置,由于至今没有找到安全、经济的综合利用途径,这些处置后产物仍以原有方式填埋在农安县华家镇域内面积1.18公顷林地15号盐碱地块,堆放地块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农业农村部修订《有机肥料》标准后(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污泥出口渠道减少,污泥及产品大量堆积。德惠市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2.86万吨未经处置的污泥掺混热电厂炉渣,用于园林绿化,掺混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仅为标准值的11%,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要求。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共接收污泥约9万吨,实际销售绿化肥1.9万吨,企业在库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污泥,导致大量污泥未经处置,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存。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污泥约2.34万吨,实际销售产品0.78万吨。类似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建委对全市污泥处理处置实行月调度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处置量、去向及处置方式等运行数据进行月调度,建立台账。年初以来,进行了5次调度。
2.2024年6月,市建委开展下半年污泥处理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8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印发《关于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发现问题督促属地及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3.农安县督导鹏鹞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状态下启用发酵工艺处置污泥合理性论证报告》,并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备案。鹏鹞公司堆存地块的围挡维修完成,按照标准进行围挡。每个季度对堆存污泥产物林地(即15号盐碱地块)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实行备案管理。进场污泥目前已全部取消发酵工艺,日接收污泥800吨全部用于干化焚烧。
4.新阳光公司与农安县国有林场已签订《绿化肥施用合同》,将绿化肥通过沟施方式施入农安县国有林场,现无场外堆存现象;农安县定期对长春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检查,对进入厂区的污泥及污泥产品的数量、泥质检测等实行备案管理。经检测,施入农安县国有林场的绿化肥及周边环境各项指标达标。
5.德惠市督促、指导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建成双轴式搅拌机生产线,保障污泥产品出厂检测符合标准,解决有机质含量未达标问题。新生产线投产后严格落实对污泥产品的检测,并对原有机质含量未达标施用地块,进行有机质补充并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榆树市加强对富田污水处理厂及吉龙公司污泥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对厂区内污泥及产品堆积问题加强监管。
二十一、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已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
2.各县(市)区、开发区正在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
3.农安县2023年9月末会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高污染区散煤销售点,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合格。县市场局于2024年3月中旬配合属地农安镇政府对高污染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逐户下发公告,限期搬离;同时市场局对高污染区的散煤销售点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台账。
二十二、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有所抬头。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德惠市涉及两起关于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2023年8月,在复核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时,发现德惠市102国道两侧、乌金屯大桥段附近仍多处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堆砂的现象,初步核算上述堆砂点占用18000平方米左右耕地。其中德惠市远游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占用德惠市松花江镇茶条村集体土地堆放砂石,面积13950平方米,涉及水田688平方米,旱地13262平方米。进入开采期后,问题将更加突出。德惠市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打击不力。属地乡镇政府责任缺失,放任违法行为发生,导致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德惠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召开执法工作整顿会议,对违法占用耕地堆砂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批评,执法单位加强理论学习,明确查处程序,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督促推动案件及其他重点工作开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和属地政府之间的沟通,督促其履责,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加快违法行为整改。
2.对德惠市102国道两侧、乌金屯大桥段临时堆放砂石共计13处,面积53138m2,其中耕地面积38272m2。下达整改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10宗。现12处已恢复土地原状,恢复面积5.31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8272公顷。
3.德惠市于2024年4月21日对耕地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目前排查出占用耕地堆放砂石问题3个,已形成问题清单。属地政府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现堆放砂石已全部清除。德惠市针对占用耕地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不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摸排调查,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堆砂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对远游砂石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该案不涉及刑事犯罪。
4.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反馈,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二十三、矿产资源开发、矿山治理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部分新建矿山没有按照《长春市矿产资源2016—2020年总体规划》要求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及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各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数量较多,约为903余个图斑,1800多公顷,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000公顷。截止督察组进驻,全地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仅达到350公顷左右。
部分县(市、区)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较多。一是部分县(市、区)矿山、砖厂没有按照复垦要求进行复垦,而是转型利用(农安县开安镇隆达砖厂)。二是未按复垦方案进行,存在复垦面积不足问题。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仅完成了1.92公顷左右,比实际损毁面积少4公顷左右,长春市中韩示范区米沙子镇沃皮机砖厂复垦仅完成4.6公顷左右,比实际少7公顷左右。三是一些矿山开发、复垦过程监管不到位。九台区久兴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规定违规堆放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堆存碎石违规占用林地。双阳区矿山开发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未彻底解决,修复任务滞后。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所用客土不符合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规自局已编制印发《长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确保我市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有序实施。
2.市规自局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对复垦过程中客土来源进行监管,做到应复尽复。
3.市规自局按照已印发的《长春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和《长春市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推进落实整改。截至目前,通过验收历史废弃遗留矿山图斑230个,已治理面积441.71公顷,已完成“十四五”任务的79%。我市正在推进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约633公顷,预计2025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4.农安县针对开安镇隆达砖厂土地修复问题,已编制《农安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开安镇隆达砖厂关闭多年,已转型利用,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用于工业用地,已建商混站,企业名称吉林省荣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5.公主岭市针对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问题,已于2024年5月7日组织专家对砖厂复垦所用客土进行论证,复垦面积达到复耕要求,所用客土为黑土,符合要求。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6.中韩示范区针对米沙子镇沃皮机砖厂复垦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工作,聘请评审专家进行实地踏查,矿区基本情况及相关数据已初步掌握并完成,并对其是否可列为无责任主体矿山进行处置从政策、程序、法规方向进行研讨。
7.九台区参照《长春市矿产资源2016—2020年总体规划》及环评规范要求,加强矿山物料堆场监管,要求吉林省久兴矿业有限公司对场地内部分裸露的碎石物料堆采取有效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扬尘污染。经调查核实,九台区久兴矿业有限公司超出审批范围0.25公顷存在毁林开采行为,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栽植云杉等树木。
8.双阳区积极督促到期关闭有责任主体矿山履行修复义务,开展全面恢复治理。截至目前《采矿许可证》已到期关闭的有28家,已向企业下达了《履行修复义务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正积极督促企业尽快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开展全面恢复治理;剩余13家企业已开展全面恢复治理。《采矿许可证》未到期且手续不全没有林地审批手续的有6家,其中2家企业已列入双阳区新一轮矿山整合规划,已重新设立采矿权,目前正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化绿色矿山;4家企业按照《长春市双阳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已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并由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片包保开展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待手续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9.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有关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了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在2025年底完成“‘十四五’规划修复任务”。明确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严格监管矿山转型利用修复方式及复垦过程中的客土来源。严格新建采矿权审批,对重点区域强化抽查检查,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二十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长春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存在部分行业部门启动少或应立案未立案等问题。2020—2022年,长春市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51件,其中生态环境局39件,林园局9件,建委3件,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未立案。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园、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已制定2024年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年度案件线索筛查,通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等十个渠道组织季度筛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未完成案件及时办结。截至目前,共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17件,经调查鉴定损害事实后,立案45件,已完成31件。
2.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已完成3轮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对上级交办和自行筛查的案件线索中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应赔尽赔。截至目前,共计筛查出线索数量48条。
3.市检察院对相关案件线索完成梳理筛查。依法支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充分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对相关行政机关应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而未提起的,以提示函或督促函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二十五、部分市、区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综合施策。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剥离表土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而多作为绿化利用,浪费了黑土资源。九台、朝阳区存在利用基本农田种花、种树苗,景区开发破坏耕地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1.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黑土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优化任务分解表,综合协调25个市直单位和17个县(市)区合力推进黑土地保护重点任务落实,调度第一季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开展好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基本的遵循和行动依据。
2.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任务指标共238.95万亩,其中新增国债项目170.2万亩,续建项目68.75万亩,项目实施计划已于2024年1月底得到省农业农村厅批复。
3.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围绕加强旱能浇涝能排、地力提升、抗灾减灾能力提升方面进一步优化设计内容;针对项目设计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专题培训会议,专题讲解项目初步设计要求,聘请农田水利、概算相关专家对项目区内灌排渠系、农田防护等建设内容重点予以把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调度研判,向各县(市)区派驻驻点督办成员,不定期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坚决整改,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29日已印发《长春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规定》,下步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开展表土剥离相关工作。
5.环长春市经济圈环线项目(一期)涉及九台区和双阳区,双阳区环长春市经济圈环线项目(一期)土壤剥离已于2024年3月14日完成专家验收;九台区2024年2月3日,已经完成长春市经济圈环线一期(九台至双阳段)表土剥离验收工作,该项工作已经按时完成整改,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已经提交至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朝阳区永春镇村两级与农户沟通,长岭子村已恢复5.97公顷,需恢复面积为60.79公顷,目前已完成9.8%。
2024年3月21日,九台区召开全区田长制大会,全区田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会议、培训会,已经将耕地恢复任务安排布置,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宣传加强引导,引导村民主动恢复,并积极帮助村民寻找销售渠道。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
编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