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统筹负责本地整改工作,各部门统筹负责各战线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建立“四张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要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把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方针结合起来,全面彻底整改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要坚持从严从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持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办结标准。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长春市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在长春落地生根。
二、整改目标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与实践全面深化,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理念逐步形成,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将前5轮督察整改和本轮督察整改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快推进前5轮督察未完成的任务和本轮督察反馈的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的件信访投诉案件全部整改到位。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有机衔接、统筹推进,实现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双统筹、双促进”。
(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56.3%,劣Ⅴ类水体保持归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耗总量和强度实现“双控”目标,碳达峰行动取得全面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幅和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全面达标,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五)生态保护修复得到不断提升。完善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波罗湖自然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逐步提高,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逐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谋划启动美丽长春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有关精神,谋划美丽长春建设,把蓝图变成施工图,把重点任务转化为具体行动。
2.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
3.大兴调查研究。各级党委(党组)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活动,立足职能职责,着力打通贯彻执行遇到的堵点淤点难点,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转化一批有效政策举措。
(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职,深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各级政协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调研视察,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2.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做到“管发展、管部门、管行业、管生产、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建立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市、县两级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深入实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整改过程中不自觉、不坚决、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以严深细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三)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统筹协调,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严格核实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秸秆离田,分解落实秸秆离田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做到应还尽还、应离尽离。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落实省禁烧政策,科学有序开展秸秆残茬处置,压实压紧各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火点信息并处理处置。
2.加快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治理。加强督促管理,从源头减少散煤用量。加强抽查检查,严查劣质散煤经营行为。各地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或无证经营的违规散煤销售点,坚决依法取缔。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要求,开展对煤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劣质煤和无照经营煤炭产品单位。
3.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强化物料堆场、商砼、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扬尘污染管控,完善在建工地扬尘管理网格化清单,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托“裸土遥感监管服务系统”,加强省、市重点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指导属地加强辖区内工地扬尘防控。对扬尘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对照销号、闭环管理。
4.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加密监督频次,对机动车检验通过率高、信访多、柴油车检测量大的企业进行数据重点监控,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四)系统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市建委、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按照《长春地区“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完成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2.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推进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治理工程,强化调度,督促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加快治理工程实施,落实管护责任。属地严格落实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吐口排查,加大维护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重要河段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伊通河、饮马河等干、支流河段周边垃圾、畜禽粪污管理,加大流域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压实河湖长制责任,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规定,加强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村级河湖长积极巡河护河,提高巡河湖质量,改善河湖面貌。
4.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排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排水执行“超低排放”管控要求。属地尤其要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池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管控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和取用水秩序,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取水许可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查找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
(六)合力攻坚城市噪声污染
全面落实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实施《长春市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属地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执法,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交警部门优化、调整禁鸣区,抓实禁鸣措施,属地配合,加强快速路桥上桥下、小区一街两端路口车辆管控。加强道路巡视检查,针对城区内交通噪声敏感区域和点位,合理规划道路修复工作。对大货车超载、违法鸣笛尤其是夜间鸣笛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政策
突出高位统筹,切实强化组织推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积极对上争取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达到2023年度2倍以上。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资金项目整合,2024年实施畜禽粪污、秸秆堆沤肥,同时因地制宜实施田间路、灌排渠道等配套工程建设,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着力解决保护黑土地措施分散、项目分散的问题。制定实施《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有效落实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八)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1.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建设为示范,统筹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健全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结合绿色产业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工程,建设一批有特色、可复制、高质量的先进典型示范项目,以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2.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各环节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南关区、二道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等地,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网上监管。
3.强化污泥处置环境监管。加强定期调度、现场检查,指导属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日常监管,强化对污泥及产品去向、用途、用量及产品达标情况管理。加快推进污泥焚烧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全市污泥处置水平。指导污泥处置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确保污泥产品有机质含量达标,合法合规使用污泥产物,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九)整治生态破坏突出问题
1.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建设体系,推动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修复义务,开展全面恢复治理。加大矿山日常监管力度,建立非煤矿山林地管护长效机制。
2.开展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反馈,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举一反三,杜绝违法堆砂问题。
(十)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升级
1.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转型,积极推动红旗、奔腾、解放新能源车型研发和扩大生产。推动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绿色能源等新兴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和优质项目落位。积极对接全省“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全域地热三峡”建设,加强“绿电+消纳”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
3.稳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关键期、窗口期,全面优化能源消费体系,积极构建低碳循环发展格局。积极推进碳中和研究院、碳普惠等平台载体建设,融合开展低碳工厂、低碳园区、低碳建筑等碳排放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化。
(十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夯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机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3.扎实推进环境治理全民行动。畅通公众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渠道,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推进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和监督,开展环境公益宣传,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4.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力拓展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快生态环境综合监控平台建设,提升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
四、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负责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采取专项督查、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等具体工作;市纪委监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执纪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多渠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附件
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与市、县区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个别谈话中感到,大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紧迫感危机感还不强。认为近年来在生态环境工作上下的功夫比较大,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不错的成绩,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督察已经开展多轮,没必要再大张声势、反复搞了。讲问题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思想上有懈怠、松劲现象。从工作实践上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题会议次数减少,问题议而不决,措施难落实,推进力度明显放缓。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工作滞后的原因归结于财力有限、疫情、雨季影响等客观原因。部分干部仍处于“追责压力”“不干不行”被动应付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在具体工作落实上,“拖一拖、等一等、看一看”现象普遍,部分基层人员有“厌战”情绪,“躺平”想法,个别逾期整改问题久拖不决,缺少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持续性不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问题,针对本地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精准剖析,科学制定措施,加大力度解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
(三)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本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整体生态环境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发展、管部门、管行业、管生产、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落实十八部委《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市直部门每年与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五)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严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严肃生态环保考核问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等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少数部门履职尽责意识还不够强。一些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牵头部门“单打独斗”,配合部门“事不关己”,工作推进不力,未形成“一盘棋”格局。长春市共有8个部门承担30项涉水任务,市林业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方案》中需独立承担的工作任务未提及具体工作进展,无形象进度。在扎实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工作中,农业农村局未开展相应工作。在“2025年,松花江、东辽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任务中,除生态环境局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均未汇报工作进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园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林园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解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按要求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高效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落实考核指标要求,压紧压实各责任部门职责。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林园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将涉及的重点工作列入项目清单,成立专班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问效;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压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2024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中涉水工作任务,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五)2024年12月底前,市水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将此项工作任务纳入局重点工作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任务部署及进展情况调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部分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还需巩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长春城区部分治理后水体出现了返黑返臭现象。此次重点对长春市被中央督察列为返黑返臭的永春河、后三家子沟、绿园明沟、长春公园的四间河等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了督察,问题依然存在。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水面漂浮着大量绿藻、垃圾、油污。四环桥下后三家子沟右岸存在大量淤泥,水质呈黑色,经检测,透明度为145cm,为轻度黑臭水体。绿园明沟截污控源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绿园明沟,绿园明沟入翟家明沟交汇处水质呈暗黑色,并伴有恶臭气味。源于长春公园的四间河,因雨污分流未到位,雨后大量污水及垃圾杂物混流入湖体,产生黑苔油污与腥臭现象,造成水体各项数值超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城投集团,各城区(含九台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城投集团,各城区(含九台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水体返黑返臭问题进一步解决,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市建委依据《长春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治理工程,强化调度,督促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实施、管护措施落实。持续加强市管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维护,定期开展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针对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水体问题
2024年12月底前,南关区、长春新区严格落实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清河行动,做好日常水面漂浮物清理及河道保洁工作。南关区强化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吐口排查,长春新区强化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吐口及相关管线情况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消除河道异味。
(三)针对后三家子沟水体问题
12024年4月底前,市建委完成东南污水处理厂补水泵站建设,加强沟体生态补水。
22024年7月底前,净月高新区新建锦竹东路雨水管线340米,新建锦竹东路污水管线450米,新建宜丰街污水管线140米。
(四)针对绿园明沟水体问题
2024年12月底前,绿园区新建雨水管线120米,翻建污水管线80米,完成涉及到的3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五)针对长春公园四间河水体问题
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完成皓月大路(长春公园段)300米排水管线改造工程。
(六)各城区(含九台区)、开发区,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城投集团作为黑臭水体的维护主体,做好水体日常管护,开展黑臭水体监测(测定溶解氧、透明度、氨氮等指标)。长春新区、南关区对永春河锦湖大路至蔚山路段,净月高新区、南关区对后三家子沟,绿园区对绿园明沟,市林园局对长春公园四间河,进一步加大维护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巩固保持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局每年二、三季度,对黑臭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将结果反馈维护主体。
(七)各城区(含九台区)、开发区,市建委、市水务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城投集团严格执行《关于明确长春市水体管护属地责任和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明确规自、林园等市直部门水体管护责任和管理机制的通知》,压实水体管护责任,出现降雨溢流污染和突发水体污染时,由属地和管护单位先行启动应急处置,确保3日内完成污染物清理,防止发生黑臭问题。属地河长加强对本级水体的巡查,确保水体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秸秆综合利用难题需深入破解。长春市各级政府建立了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为农业农村部门,发改部门为配合部门。但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不协同,各自为战,未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秸秆综合利用多停留在文件下发、工作部署上,对破解秸秆综合利用难题缺乏深入研究,存在思路不活、办法不多、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德惠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实际秸秆综合利用率、五化利用量与《德惠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全一致,涉嫌数据造假。农安县发改、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1年、2022年秸秆能源化利用数据分别相差933万吨和27万吨。九台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量比实际秸秆年产量110万吨多出20万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形成合力;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详实有效;按照省里下达目标任务,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加强与发改、畜牧、工信等部门协调配合,召开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工作磋商会议,及时沟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导各辖区准确建立秸秆“五化”利用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长春市秸秆综合利用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各辖区进行检查考评、评比通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调研、考察等形式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各辖区建立秸秆能源化利用台账;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秸秆能源化利用年度目标、相关要求,定期调度秸秆能源化利用量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九台区、农安县、德惠市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强沟通与协调,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抽样调查范围,严格按照抽样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完善台账数据,汇总核实调查数据,把关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严格核查上报数据准确性,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仍要加强。2022年长春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占比347%,剩余用于土方平衡、工程回填、堆坡造景、山体矿坑恢复等。督察发现长春市大多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都是简单项目,规模小,处理量少,建筑垃圾处置严重滞后,与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差距较大。长春市部分区域还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无人清理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局深入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2024年4月底前,制定印发《长春市2024年度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强化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采取日常督导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收运监管,加大乱倒乱卸、积存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力度。
(二)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督导、巡查、检查力度。定期汇总更新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的基本信息,建立处置场入场建筑垃圾工作台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所运营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处置消纳场所规范运行。
(三)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 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2025年6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局推动吉林鹏霖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智能产业园项目竣工投产。建成3条合计年处理量200万吨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
(四)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宣传引导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根据需求加工制作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引导施工单位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方式利用建筑垃圾。
(五)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组织举办绿色建材展厅展览活动,召开供需对接会,为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需求的企业搭建桥梁。联合长春市绿建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技术宣传。
(六)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建筑垃圾露天堆存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六、畜禽粪污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畜禽粪污暂存点普遍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现象比较突出,趋向严重,对流域水环境及农村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榆树市保寿镇团山村附近2处畜禽粪污临时存放点均未采取防雨、防渗、防溢等措施,畜禽粪污混入生活垃圾。农安县孙洪杰养殖场内无储尿池及粪污暂存设施,粪污堆存于场外道路靠近养殖场一侧的边沟内,被雨水冲刷进入西侧790米处的地表水体,并流经约3.26公里后汇入伊通河。农业农村、畜牧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对畜禽粪污收储及资源化利用措施不力,管理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畜禽粪污对环境污染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畜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推动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畜牧局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底前,市畜牧局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并压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责任、行管责任、基层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畜禽粪污及时收集转运、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
22024年4月底前,市畜牧局制定印发《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广培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畜禽粪污科学处理合理利用。
(二)市农业农村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畜禽粪污秸秆堆沤肥还田;在农村人居环境督导检查中,将畜禽粪污乱堆乱放作为重点,发现问题要求立整立改,倒逼基层加快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法律宣传提高畜禽养殖户的守法意识;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执法行动等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畜禽粪污规范收集、利用、处置。
1.2024年4月底前,印发《致全市畜禽养殖朋友的一封信》,加大法治宣传,增强畜禽养殖户责任主体意识,明确畜禽养殖产排污环节,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管理。
2.2024年4月底前,按照《“今冬明春”重点流域水环境交叉执法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交叉执法检查及属地自查,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外溢、倾倒、直排入河等问题。
3.2024年4月底前,印发《2024年春季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化冰期对沿河乡镇、村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检查,重点查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粪污收集、处置、利用情况,以及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场复养、复建、违规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等问题。
(四)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梳理完成粪污收集点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围绕河流水系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立问题清单,调整建设村级粪污收集点,督促规范运行,夯实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推动以乡镇为单元,明确管理要求,提升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管理水平。
(五)榆树市取消保寿镇团山村临时畜禽粪污堆放点,彻底清理积存畜禽粪污。
(六)2024年6月底前,农安县责令孙洪杰养殖场建成防渗、防雨、防溢流的储粪池及储尿池,并强化日常监管。
七、汽车修理行业污染防治基础薄弱。长春市绿园、宽城、二道等地区从事汽车修理行业企业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街道或散落居民区中,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2021年以来,群众通过12369、市长公开电话等平台投诉汽车修理钣金、喷漆等污染案件511起。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汽车修理部污染处理设施简陋、效率低,存在噪音、气味污染等问题。有的没有设置密闭涂装车间,喷漆大多在外环境操作,异味污染严重;大多汽车修理部未设置危废贮存间,废机油、机油滤芯、废油桶与其他杂物混放,废机油遗洒现象随处可见。该行业无序经营、违法经营行为引发群众不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提高无害化、安全化处置水平;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绿园区、宽城区、二道区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二)2024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长春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整治清单,依法查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督促企业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控制措施,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依法处理。
(四)2024年12月底前,绿园区、宽城区、二道区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督促涉危废的汽修企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规范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管理计划、年报等信息的填报。
(五)2024年12月底前,绿园区、宽城区、二道区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日常巡查并结合信访线索,及时发现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私自开设违规喷漆、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等汽修行业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其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2025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强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与服务。
八、个别城市供热规划编制滞后。德惠市曾于2010年8月、2021年6月分别编制了《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0—2020)》《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但均未正式颁布实施,城区供热规划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供热管理混乱,制约了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截止2022年底,德惠市建成区有供热企业18家26台锅炉(燃煤锅炉24台),其中锅炉吨位小于35蒸吨燃煤锅炉11台,占比45.8%。这些锅炉历史成因复杂,热源规模小、数量多,且多数建在居民住宅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差、设施不完善、能源效率低,加之受锅炉房位置所限,增加了煤、灰、渣运输量和运输频次,由此带来运输车辆排放污染、露天燃煤堆放等问题,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德惠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德惠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重新修编《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并正式颁布实施。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德惠市修订《德惠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并颁布实施。
(二)2024年12月底前,德惠市根据供热规划,申请专项债券或其他资金,整合供热市场,逐步实现集中统一供热。
(三)2024年12月底前,德惠市基本淘汰城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四)2024年12月底前,德惠市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供热企业加快提标改造进度,达到大气超低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型供热企业逐步撤并取缔。
(五)2024年4月底前,德惠市抽调专干完成对供热企业的包保分工,对供热企业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方式;2024年10月底前,加强锅炉设备的检修保养,提高热能效率;2024年12月底前,建立扬尘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供热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供热企业采取场地硬化、清扫、苫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切实防治扬尘污染。
九、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还存在问题。双阳区山河、齐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长期偏低,手工检测COD浓度50mg/L以下,最低至2546mg/L,进水水质偏低造成消耗大量补充碳源,氨氮及总磷去除剂大量使用,稳定运行难度加大。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区、九台卡伦污水处理厂进水COD监测数值最高达1000mg/L,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较高,进水水质浓度高,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重,运行不稳定。
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偏大,实际处理水量过低,设施难以保证长期稳定运行。农安县巴吉垒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能力2000m3/d,目前土建设施基本完工。根据需要,目前安装一套临时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1000m3/d,投入运行以来实际日平均处理水量约为300m3,按原设计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15%,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核算,负荷仅为30%。朝阳区乐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平均处理仅为2500m3/d,负荷为25%。农安县靠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0m3/d,实际日均处理量约为150m3,最低日处理量10m3,运行负荷低于30%。德惠市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d,实际日均处理量约为1700m3,负荷为17%。进水量少,负荷低,造成设施运行效率低,难于稳定运行,浪费大量资源。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得到加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建委对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加强指导。落实调度制度,定期调度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等运行数据。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属地下达督办单,跟踪督办。
(二)2024年4月底前,双阳区齐家污水厂与春谊煤矿等企业签订接收协议,山河污水厂与佟家中心小学等单位签订接收协议,对达到入网标准的污水进行接收。双阳区加大污水管网日常排查力度,避免发生雨水及地下水混入污水管网问题。
(三)2024年4月底前,绿园区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底前,绿园区对西新污水处理厂进水主管道进行清淤;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南区(原西新工业集中区)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区外入区管道污水水质进行应急监测;督促西新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将污水处理厂双系列备用的1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四)2024年6月底前,九台区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九台经济开发区域内企业排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对区外入区管道污水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将污水处理厂双系列备用的1套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作为应急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
(五)农安县整改措施
1针对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较高问题
2024年4月底前,农安县全面排查合隆镇重点涉水企业、小作坊、散乱污企业等,加快核发排水许可,确保入网企业污染物指标排放达到纳管标准。加强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测,制定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
2针对巴吉垒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问题
巴吉垒污水处理厂采用4套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量开启对应数量设备,满足水量负荷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巴吉垒镇城开肉牛屠宰项目全部达产,投产后接入巴吉垒污水处理厂。农安县加强对巴吉垒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3针对靠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问题
2024年5月底前,农安县组织靠山镇对靠山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低的原因进行实地排查。2024年6月底前,农安县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解决方案,按计划节点逐步推进解决。农安县加强对靠山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六)2025年12月底前,朝阳区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污水主干管周边排水户污水支管与污水主干网的连接,充分收集污水,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将长春工大人文学院项目污水管网接入乐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加处理水量,缓解进水量不足问题。
(七)2024年9月底前,德惠市对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辖区内排水管网情况进行摸排,发现堵漏情况及时处理,确保管线畅通。加强对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待产业园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水接入朱城子镇污水处理厂。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对污水处理厂实施“超低排放”管控要求。
十、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推进较慢。管网改造工程缓慢,直接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雨污混排。长春城区西部、北郊、众恒路等溢流口和污水收集井在雨季时溢流,直排伊通河、新凯河、永春河等,影响流域水质改善及国、省控断面的稳定。
责任单位:市建委,九台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绿园区、二道区、朝阳区党委和政府,汽开区、经开区、长春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建委,九台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绿园区、二道区、朝阳区党委和政府,汽开区、经开区、长春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完成年度管网改造计划,排水设施管理得到加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建委、九台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按照《长春地区“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完成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二)2024年4月底前,公主岭市完成14公里雨污合流改造任务。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建委完成雨污合流改造4公里,九台区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2公里,双阳区完成雨污合流改造4.2公里,榆树市完成雨污合流改造4.3公里,德惠市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9公里,农安县完成雨污合流改造2.5公里。
(四)2025年12月底前,市建委完成雨污合流改造4公里,九台区完成雨污合流改造2公里,双阳区完成雨污合流改造4.1公里,榆树市完成雨污合流改造8公里,德惠市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7公里,农安县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7公里。
(五)针对西部溢流问题
12024年6月底前,汽开区完成永春河(绕城高速处)污水管线工程(新建污水管线600米)。
22024年7月底前,绿园区完成皓月大路周边排水改造工程(西二街:新建雨水管线350米,新建污水管线360米;西三街:新建雨水管线320米,新建污水管线330米;西七路:新建雨水管线720米,新建污水管线700米)。
(六)针对北郊溢流问题
12024年8月底前,二道区完成东新开河01小区分流改造工程。
22024年10月底前,经开区完成太原东街污水管线工程(新建尊誉东方西门—珠海路污水管线100米)、郑州街雨水管线工程(翻建郑州街—长沙路雨水管线240米)。
(七)针对众恒路溢流问题
12024年6月底前,朝阳区完成抚松明沟3个小区分流改造工程。
22024年10月底前,长春新区完成吉大南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4年12月底前,完成4处非市政雨水管线封堵和南部污水厂尾水管线清淤、修复工程。
十一、对部分砖厂监管水平有待加强。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淘汰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督察发现,宽城区工信部门曾要求金开来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前自行拆除淘汰2座轮窑(1座44门、1座32门),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座32门轮窑未拆除。厂区有多处粘土堆,存在使用粘土作为生产烧结砖原料等问题。
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占地20余万平方米,现租赁给5家砖厂(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其中1家),均无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一直违法生产经营。宽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对企业用地情况掌握不清晰,也无法提供相应审批手续,导致企业违法用地问题长期存在。该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打水井取用地下水进行生产。
督察发现,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还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进行生产、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企业厂区环境管理粗放,生产原料随意露天堆放无苫盖,私挖排水沟渠及坑塘,生活垃圾、生产废料随意堆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宽城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水务局,宽城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砖厂行业环境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收缴违法取用水水资源费。
(二)宽城区对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使用淘汰轮窑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责令立即拆除轮窑。
(三)宽城区对长春金开来墙体材料厂违法用地进行测绘,同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如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四)宽城区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擅自生产,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重新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宽城区对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监管,责令该公司针对生产废料随意堆放,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无苫盖等环境管理问题立整立改,确保依法依规生产。
(六)2024年4月底前,宽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召开执法工作整改问题专项会议,就长春市金富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问题成因和查处办法进行分析研判,严格占用耕地案件查办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十二、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长春市未针对本地区实际制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有关管理规定,未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体系。长春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未针对医疗机构实行有效监管,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九台区、德惠市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问题。农安县虽然明确了医疗废物定点收集,但没有对转移环节明确具体要求。榆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仁爱医院等负责收集261家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仅有92家履行合约。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暂存、转运等环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卫健委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半年组织1次专题会议,系统梳理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定期交流、通报工作信息,积极推动解决签约问题,共同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指导各辖区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督促和推动未完成签约或即将签约期满的小型医疗机构完成签约服务。
3.2024年4月底前,完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现状摸底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动态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及时提醒、督促临近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有效期的医疗机构及时续约。
4.2024年4月底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相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院内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5.建立长效监督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各辖区开展1轮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卫健委组织抽查复核,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6.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师资培训、县(市)区专项培训和医疗机构内部全员培训,全面强化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举办1次全覆盖医疗废物管理业务培训。
(二)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措施
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1.建立定期调度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1次座谈会,及时掌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超前协调解决。实施医疗废物“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2.加强医疗废物转移规范化管理。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按时完成医疗废物年度申报工作,针对未执行转移联单的单位及时查处和整改。2024年6月底前,监督九台区、德惠市对部分贮存转移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一次性完成整改,建立完善的贮存转移台账。
3.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日常执法监管。每年至少依法开展1次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跟踪督促完成整改,针对严重违法问题加大处罚,规避安全风险。
4.提高信访案件处理效率。针对医疗废物信访投诉问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和范围,做好现场监管,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确保医疗废物不滞留、不造成二次污染。针对长春环卫医用、晴天环保、绿动环保等3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引发的小型医疗机构信访问题,超前对接,主动协调卫健、发改部门合力推进解决,将信访投诉降到最低程度。
(三)市发改委协助行管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价格工作。
(四)2024年6月底前,南关区、二道区、九台区、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改等部门集中开展1次会商协调会议,针对辖区医疗废物管理问题全面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组织跟踪督办;督促医疗机构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建立医疗废物贮运管理台账。
(五)2024年4月底前,九台区参照新版《医废管理登记簿》,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六)2024年12月底前,农安县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每季度开展1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登记、交接、转运情况抽查。
(七)2024年4月底前,榆树市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要求》,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督促未履行合约的169家医疗机构及时履约,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十三、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发挥体制机制作用,压实河湖长责任,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市河长办)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规定,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乡、村级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按规定要求频次开展河湖巡查,提高巡河湖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二)2024年6月底前,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改善河湖环境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开展常态化暗访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四)2024年4月底前,农安县河长制办公室对涉事乡镇进行通报,对涉事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
(五)农安县将小苇子沟水质劣Ⅴ类问题纳入小苇子沟抗旱蓄水工程,实施综合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小苇子沟河消除劣Ⅴ类。
(六)农安县进一步压实河长巡河责任,各级河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河道整洁。每月对乡、村两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统计,对未履行巡河任务的乡、村两级河长进行通报提醒。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每月对全县18个涉河乡镇(街道)的保洁情况,现场考核打分。采取调取手机巡河APP、实地查勘等方式,对河长制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各县(市)区、开发区进一步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县区级河湖长责任。总河长传导工作压力,压实乡、村两级基层河长责任。基层河长加密巡河频次,提高巡河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报问题。对严重失职、渎职河湖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
十四、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存在短板。长春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络化包保机制,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但基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管控手段还比较机械单一,焚烧秸秆现象禁而不止。同时,秸秆离田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秸秆离田不彻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离而不用”、“一烧了之”的现象仍有发生。2023年春季,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德惠市等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造成长春市连续多日出现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减少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按期完成秸秆离田工作任务,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省禁烧政策,督促各辖区因地制宜编制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实施秸秆残茬处置计划;压实压紧各级网格化包保责任,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火点信息并处理处置。
(二)2024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秸秆离田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各辖区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秸秆离田工作督导考核,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秸秆离田任务;加强与发改、畜牧、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合力推进扩大秸秆“五化”利用渠道。
(三)2024年12月底前,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德惠市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和残茬处置机制科学编制禁烧方案及残茬处置表,组织乡镇村屯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秸秆残茬处置建议,按制定的烧除轮次和时段开展秸秆残茬处置,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遇不利气象条件或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时,及时下达停止烧除指令。
(四)2024年春季,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德惠市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省要求完成秸秆离田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离田达到70%,完成“一公里”秸秆离田工作。
十五、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建委,在施工期前加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二)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点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场所加强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监督管理,增加对禁止使用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频次。
十六、部分河段周边环境整治仍需加强。督察发现,农安县新农乡农靠公路桥下伊通河支沟水体污染严重,检测COD浓度242mg/L、氨氮浓度37.4mg/L、总磷浓度4.76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35.5mg/L,分别超标5.05倍、17.7倍、10.9倍、1.37倍。溶解氧浓度仅为0.77mg/L。该水体流经6公里后汇入伊通河,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农安县万金塔乡塔东关村伊通河一级支流水质呈暗黑色,附近有坑塘水体汇入,水面有垃圾等漂浮物,散发恶臭。检测氨氮浓度2.48mg/L、总磷浓度0.47mg/L均超标,该水体流经4.7公里后汇入伊通河。
农安县靠山镇靠山村西崴子屯位于伊通河一级支流新立沟附近。该屯为养殖密集屯,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粪污临时堆存点无任何防渗措施,被雨水冲刷后进入200米处的新立沟,流经1.8公里后汇入伊通河,面源污染问题严重。农安县于忠海、得彬蛋鸡养殖合作社等2个规模养殖场位于伊通河支流汇水区范围,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临时堆存于场外道路边沟内,无防渗措施,被雨水冲刷进入伊通河。
责任单位:农安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农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河道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河道清洁。加强流域排查及水质检测,确保流域水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农安县加强对河段周边垃圾、畜禽粪污管理,加大流域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垃圾入河、畜禽粪污随意倾倒等污染河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增强巡河频次,确保河道无污染物存在。积极开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推动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要求。
(二)2024年4月底前,农安县对新农乡农靠公路桥下伊通河支沟污染原因进行彻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12月底前,结合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采取畜禽粪污监管、河道整治等措施,推动整改方案落实,确保支沟水质达标。
(三)农安县清除万金塔乡塔东关村伊通河一级支流水面垃圾等漂浮物,加强巡河频次,确保水体长期保持清洁。建造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24年2月底前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期间,利用吸污车将坑塘水体抽出,转运到高家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农安县加强对伊通河一级支流新立沟的巡河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西崴子屯养殖户加强管理,确保畜禽粪污日产日清,及时运送到靠山村粪污储存中心,粪污储存中心的粪污做到及时转运,确保不对周边的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
(五)2024年5月底前,农安县督促于忠海养殖场修建防渗、防雨、防溢流的储粪池及储尿池。齐得彬蛋鸡养殖合作社已关停,复养需向当地镇政府及环保部门申请批准,修建防渗、防雨、防溢流的储粪池及储尿池方可继续养殖,农安县对其严格监管,确保达到要求方可复养。
十七、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够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确保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操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帮扶。
(二)2024年10月底前,公主岭市、九台区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车辆检验机构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mm,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确保各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三)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加密日常监督管理频次,拓展监管覆盖面。运用“吉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113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354个工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监督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2024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检验通过率高、信访多、柴油车检测量大的企业进行数据重点监控。结合黑烟车抓拍及路检路查反馈信息,对车辆年度排放检验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倒查超标车辆年度检验全流程,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强化对货车等重点车型的监控。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式管理。
十八、个别点位扬尘管控制度落实不严。长春市商砼、建筑工地、砖厂、物料堆场扬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对建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伯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范家屯硅谷大街拓展工程水稳站等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水稳站现场检查发现,扬尘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料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等管理问题。在抽查香港城五期、国泰云禧、德惠市棚户区安置房等9个建筑工地发现,扬尘等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有关行业主管及执法监管部门责任缺失,监管不到位,对上述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减少扬尘污染,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绿园区、莲花山度假区、德惠市、九台区、双阳区、公主岭市分别对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的8家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水稳站,9个建筑工地的扬尘问题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整改,确保达到扬尘防控标准,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处罚。
(二)2024年4月底前,市建委针对属地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属地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三)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进一步完善在建工地扬尘防控网格化清单,形成省、市重点工地网格化清单,指导属地形成辖区工地网格化清单,明确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属地监管责任压实到人。
(四)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利用“裸土遥感监管服务系统”,加强省、市重点工地扬尘防控监管,指导属地加强辖区内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建立扬尘问题台账,实行对照销号、闭环管理,对扬尘污染反复发生、整改缓慢的工地,严格处罚,重点整治土方开挖、外网建设等阶段扬尘问题,确保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2024年6月底前,市建委对属地工地扬尘情况和扬尘防控监管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至属地。
(六)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商砼企业、水泥制品厂、水稳站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机制,明确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单位,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责任到人;对照省、市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常态化开展工地扬尘监管,建立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实行对照销号、闭环管理,重点整治土方开挖、外网建设等阶段扬尘污染问题;结合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对发现的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严肃处罚。
(七)2024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运用卫星扫测识别扬尘源,精细化管控扬尘源,督促各辖区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审核、整改、验收任务点位。
(八)2024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物料未按要求密闭存放、围挡喷淋设施不全、裸露土方、沙石等物料覆盖不严、湿法作业不到位、物料装卸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九、地下水资源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督察发现,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等地违法采用地下水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各经济开发区违法采取地下水现象突出,管理混乱。2007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在大营子村打5眼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2008年绿园经济开发区委托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利用该5眼水井为食品医药园区内19户企业供水5.27万吨,并按每吨7.5元售水,收取水费39.53万元,2009年该5眼水井划归城西镇人民政府。绿园经济开发区违法打井,城西镇人民政府接管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水利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致使该违法行为持续10多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合法取水,提高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水务局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底前,针对绿园区经济开发区违法取水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办理取水许可证并追缴水资源费。
2.制定《长春市城区取用地下水排查方案》,开展排查行动,认真落实片区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开展取用地下水宣传,在巡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取水许可相关法规,并通过媒体和现场宣传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电话。
(二)绿园区整改措施
1.2024年4月底前,城西镇补办取水许可手续,补缴水资源费。
2.城西镇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等工作,严格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德惠市、农安县、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他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权限成立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十、污泥处置后产物管理有漏洞。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对此,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研究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方案,一方面新上项目减少污泥处置后产物产量,并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600吨/日污泥喷雾干化焚烧设施。2023年1—7月试生产期间,共接收污泥25.4万吨,其中焚烧5.6万吨,处理率23%,剩余19.8万吨采用发酵工艺进行处置,由于至今没有找到安全、经济的综合利用途径,这些处置后产物仍以原有方式填埋在农安县华家镇域内面积1.18公顷林地15#盐碱地块,堆放地块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农业农村部修订《有机肥料》标准后(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污泥出口渠道减少,污泥及产品大量堆积。德惠市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2.86万吨未经处置的污泥掺混热电厂炉渣,用于园林绿化,掺混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仅为标准值的11%,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要求。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共接收污泥约9万吨,实际销售绿化肥1.9万吨,企业在库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污泥,导致大量污泥未经处置,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存。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污泥约2.34万吨,实际销售产品0.78万吨。类似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建委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调度、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日常监管,强化对污泥及产品去向、用途、用量及产品达标情况管理。
(二)市建委督导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污泥焚烧项目。2024年12月底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新建污泥处理厂土建基础部分,设备开始安装;2025年12月底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污泥处理厂调试运行。污泥焚烧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长春市污泥焚烧能力,有效解决污泥产品出路受限问题。
(三)市建委督导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污泥减量化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项目建设。
(四)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及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联合执法检查。
(五)2024年6月底前,农安县组织鹏鹞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状态下启用发酵工艺处置污泥合理性论证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组织相关部门及鹏鹞公司每个季度对堆存污泥产物林地(即15#盐碱地块)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进行检测。落实堆存地块封闭管理要求,加强对围挡和警示标牌的维护管理。
(六)2024年4月底前,农安县督促长春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对《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料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方案论证报告》进行论证,与有需求企业进行合作,拓宽污泥产品出口,避免污泥产品堆存。加强对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入厂泥质及污泥产品进行检测、跟踪。
(七)2024年4月底前,德惠市指导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确保污泥处理后达到林地营养土指标要求。对原有机质含量未达标施用地块,进行有机质补充并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八)2024年6月底前,榆树市严格按照《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对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吉龙公司按时填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二十一、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善散煤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情况并保持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对堆存散煤采取防渗、苫盖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三)2024年4月底前,农安县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内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对建成区各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单。持续落实煤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煤炭产品销售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开展销售经营主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十二、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有所抬头。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德惠市涉及两起关于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2023年8月在复核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时,发现德惠市102 国道两侧、乌金屯大桥段附近仍多处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堆砂的现象,初步核算上述堆砂点占用18000平方米左右耕地。其中德惠市远游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占用德惠市松花江镇茶条村集体土地堆放砂石,面积13950平方米,涉及水田688平方米,旱地13262平方米。进入开采期后,问题将更加突出。德惠市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失,打击不力。属地乡镇政府责任缺失,放任违法行为发生,导致违法占用土地堆砂问题长期存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消除违法占用土地堆放砂石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德惠市自然资源部门召开执法工作整顿会议,对违法占用耕地堆砂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严格规范占用耕地案件查办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2024年5月底前,德惠市对102国道两侧、乌金屯大桥段临时堆放砂石开展全面调查,对违法堆砂行为,责令清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三)2024年5月底前,德惠市对占用耕地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占用耕地违法堆砂行为的发生。对远游砂石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调查。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堆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反馈,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二十三、矿产资源开发、矿山治理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进展缓慢。部分新建矿山没有按照《长春市矿产资源2016—2020年总体规划》要求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及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各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数量较多,约为903余个图斑,1800多公顷,按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1000公顷。截止督察组进驻,全地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仅达到350公顷左右。
部分县(市、区)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存在问题较多。一是部分县(市、区)矿山、砖厂没有按照复垦要求进行复垦,而是转型利用(农安县开安镇隆达砖厂)。二是未按复垦方案进行,存在复垦面积不足问题。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仅完成了1.92公顷左右,比实际损毁面积少4公顷左右,长春市中韩示范区米沙子镇沃皮机砖厂复垦仅完成4.6公顷左右,比实际少7公顷左右。三是一些矿山开发、复垦过程监管不到位。九台区久兴矿业有限公司违反环评规定违规堆放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堆存碎石违规占用林地。双阳区矿山开发违规占用林地问题未彻底解决,修复任务滞后。公主岭市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所用客土不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成长春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555.69公顷,在已完成的263.06公顷基础上,2024年完成256.34公顷,2025年完成36.3公顷。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规自局编制《长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确保我市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有序实施。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规自局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对复垦过程中客土来源进行监管,做到应复尽复。
(三)对“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复核。市规自局按照《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及《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19.4公顷,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55.69公顷。对采取转型利用修复方式的矿山督促属地强化监管,严格按照转型利用验收销号程序执行。
(四)2024年12月底前,农安县开安镇隆达砖厂土地性质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进一步明确土地用途。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农安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五)2024年12月底前,公主岭市根据土地复垦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面积。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对原朝阳坡镇砖厂复垦所用客土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完成整改。
(六)2024年12月底前,德惠市对兰家村机砖厂复垦所用客土进行调查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根据论证结果,完成整改。
(七)2024年12月底前,中韩示范区督促米沙子镇沃皮机砖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12月底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矿山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
(八)九台区参照《长春市九台区矿产资源2021—2025年总体规划》及环评规范要求,加强矿山物料堆场监管,要求吉林省久兴矿业有限公司对场地内部分裸露的碎石物料堆采取有效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发现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九)双阳区积极督促到期关闭有责任主体矿山履行修复义务,开展全面恢复治理。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启动政府代履行程序。加大矿山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非煤矿山林地管护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切实担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按《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吉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完成遗留矿山修复工作。严格监管矿山转型利用修复方式及复垦过程中的客土来源。严格新建采矿权审批,对重点区域强化抽查检查,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二十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长春市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存在部分行业部门启动少或应立案未立案等问题。2020—2022年,长春市办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51件,其中生态环境局39件,林园局9件,建委3件,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未立案。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园、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立案及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4月底前,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的通知》,督促各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通过十类渠道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4次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参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四张清单”,按月完成相关统计上报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定期跟踪案件办理情况,推动长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组织召开至少1次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题会议,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日常事务,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举措,保持案例数量合理增长,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修复质量。
(二)2024年12月底前,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完成4次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对上级交办和自行筛查的案件线索中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应赔尽赔。
(三)市检察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支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充分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
二十五、部分市、区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综合施策。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剥离表土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而多作为绿化利用,浪费了黑土资源。九台、朝阳区存在利用基本农田种花、种树苗,景区开发破坏耕地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组织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验收、利用等工作,确保剥离耕作层土壤得到有效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统筹协调市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按季度对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区水土保持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实施调度。
(二)市农业农村局尽快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积极对上争取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达到2023年度的2倍以上,于2024年3月底前获得批复。
(三)2024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引导县级集中连片谋划项目,在项目区同一地块实施深翻、增施有机肥、增施生物菌剂等黑土地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实施田间路、灌排渠道等配套工程建设,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着力解决保护黑土地措施分散、项目分散的问题。
(四)2024年6月底前,市规自局制定印发《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指导和监督各辖区将剥离表土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确保有效落实表土剥离工作;制定表土剥离年度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点,建立问题清单,并按时限完成整改。
(五)202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长春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环长春市经济圈环线项目(一期)剥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完成表土剥离验收。
(六)2024年12月底前,九台区、朝阳区在采取恢复或整改补划等措施的基础上,对占用耕地种植苗木的农户,通过引导、鼓励农户发展农业经济、绿色产业,在种植技术、用工、销路等方面提供扶持,逐年逐步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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