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防动员(人防)、机关事务管理、税务、能源、消防救援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联系市审计局、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参事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属国有企业。
联系金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市公务员局、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市行政学院、市消防救援支队、财政部吉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驻长各金融机构、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