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咨询时间:2026年1月5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回复时间: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