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何规定?
咨询时间:2025年10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其余情形,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回复时间:2025年10月31日
编 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