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职工婚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是否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职工共同偿还贷款?
咨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职工婚前办理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则职工配偶可申请办理添加共同还款人业务,签订冲还贷协议后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职工一同偿还贷款。届时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符合提前还款条件时,职工配偶也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回复时间: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