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市民如果对不动产有异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431-88770028,还可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对不动产登记、地籍测绘进行投诉。
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不动产登记依权利人申请启动,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开始;受理,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查,最终做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登簿,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颁证,登记程序完成以后,登记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回复时间: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