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吗?
咨询时间:2024年8月26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3.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5.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与中心合作,并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
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条件由商业银行确定。
符合商转公组合贷款条件时,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
回复时间: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