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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余额是否可抵扣提前还款的金额

时间:2022-07-28 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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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夫妻共同用长春市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现每月的还款额主借款人公积金就可以完成还款,且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已更换完省直公积金。现2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均有余额。问:

  1、余额能否提取?

  2、如不能直接提取,如果申请提前部分还款,能否直接用余额抵扣?

  3、如不能抵扣,是必须用现金还款后,再申请提取吗?

  4、如果现金还款后,是否存在不能提取的情况?

  5、现金还款后,提取时间有要求吗?

  咨询时间:2022-07-27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如您为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申请提取的中心不予受理,但您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申请时:

  (1)借款人单次办理还款的金额须不得低于3万元;

  (2)借款人可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与银行还款卡(折)余额组合进行提前部分还款(须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个人现金还款额须分别不得少于3万元,合计金额须不得少于6万元);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如都为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用各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组合进行还款(须满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还款的,须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分别须不得少于3万元)。

  如您申请使用约定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业务完成后无法就该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您使用约定银行还款卡(折)余额办理贷款提前结清业务,可在还款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 

  回复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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