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无房职工如何申请租住商品房提取?
咨询时间:2022年2月28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无房职工指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
1、提取时限: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补提,未逐年提取部分的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3.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2)申请人本人名下借记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婚姻证明材料:
单身职工:需签署无配偶声明;
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已婚职工: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业务证明材料:
租住商品房的: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已实现数据共享且职工授权管理中心核查的无需提供)。
回复时间: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