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是长春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我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如何开具?
咨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办理。
3、单位经办人代办:持需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
办理地点: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不受缴存机构限制,办理人员前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分理处)均可申请办理。
回复时间:2021年12月30日